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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红木家具引发遗产之争:叔侄对簿公堂遗嘱现身\家具收藏:切勿乱动手

时间:2020-10-11     人气:590     来源:     作者:
概述:漫画漫画通讯员吴磊华娟记者刘娟绘图袁亮读案提示中国江苏网5月18日讯扬州的一对老夫妇先后离世,留下6个子女和一套晚清红木家具。对于这套晚清红木家具,曾有懂行的人估算过,价值大概为100万元。当初,老先生离世时,对于遗产的处置,未留下遗嘱,如......
漫画漫画

通讯员吴磊华娟记者刘娟绘图袁亮

读案提示

中国江苏网5月18日讯扬州的一对老夫妇先后离世,留下6个子女和一套晚清红木家具。对于这套晚清红木家具,曾有懂行的人估算过,价值大概为100万元。当初,老先生离世时,对于遗产的处置,未留下遗嘱,如今,老太又突然离世,这套红木家具该如何分配,一时间,几个子女意见不一。

然而,就在几个兄弟为争遗产打官司时,老六之子突然拿出老太的遗嘱,遗嘱的内容是把这套红木家具全给老六之子继承,其他子女无权相争。为此,引发一场叔侄之间、关乎6个家庭、长达两年的真假遗嘱诉讼。

老太的遗嘱,为何子女不知,却在孙子手上?这份遗嘱是真是假?这样的家务事,法官能否理得清?本期读案,为您讲述。

第一回

三世同堂相处和睦

一套家具燃起纷争

陈老太生于1919年,早年和丈夫陈老先生在上海生活,后夫妇俩回扬州老家定居。和夫妇俩一同回来的,还有一套晚清红木家具,其中包括1张红木八仙桌和4张红木椅子。

在当时,这套红木家具不过是套普通的家具,但陈老太夫妇勤俭持家,保管得很好。随着时间流逝,这套家具渐渐升值。老两口做梦也不会想到,这套保留下来的家具,竟成为和睦家庭的“不定时炸弹”。

在共同生活期间,陈老太夫妇共育有6个子女,除了老五外,全是儿子。在夫妇俩的抚养下,6个孩子陆续成家立业。

1995年,陈老先生离世。此后,陈老太的身体状况也一日不如一日。俗话说,养儿防老。令陈老太没有失望的是,此时,孩子们也承担起了赡养她的义务。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陈老太像候鸟一样,轮流在子女家生活。后因种种原因,陈老太开始与老六一家长期生活,生活费用除去国家相关补贴外,由几个子女共同承担。后来,老六搬家,陈老太和那套红木家具,也一起住进了老六的新家。

2013年2月,陈老太去世。料理完陈老太的后事后,子女们想起了陈老太留下的红木家具等财产。其中,那套红木家具,曾有懂行的人估算过,价值大概在100万元。

对于如何处置这套红木家具,陈老先生当年离世时,未留下遗嘱。如今,陈老太又突然离世,这套红木家具该由谁来分?怎么分?一时间,大家意见不一。

常言道,长兄如父。眼看大家为此产生分歧,老大站出来,提出了一个解决办法:召开家庭会议,通过协商的方式,和平解决遗产分配问题。

第二回

为争遗产兄弟反目

对簿公堂遗嘱现身

2013年2月21日,家庭会议召开。除了老五和老六外,其他几个兄弟均到场出席。

会上,大家经过讨论后认为,老四家的儿子陈一鸣是家族中的长孙,可以参与分配。于是,他们通过会议记录的形式,确定了遗产分配方案,大致内容为:晚清红木桌子由陈一鸣继承,陈一鸣补贴其他法定继承人该红木桌子总价的10%;另4张损坏的红木椅子由陈一鸣负责修整,拼凑两张完好的椅子,并将该两张椅子补给陈一鸣。

表面上看,这个分配方案和平解决了红木家具引发的继承纠纷。但实际上,却面临着一个很棘手的后续问题:“执行难”。

原来,这套晚清红木家具一直由老六保管。因此,必须让老六交出这套红木家具,分配方案才能执行。但是,由于没参加家庭会议,老六不认可这一分配方案,拒绝把那套红木家具交出来。

对于为何不参加家庭会议,双方各执一词。老六的说法是,自己没有被邀请。而老四则说,老大打电话通知了老六和老五,只是他们不愿意参加。

好不容易讨论出来的遗产分配方案,无法执行下去,矛盾再次回到原点。其间,6个家庭各有各的想法,谁也说服不了谁,几番交涉未果后,矛盾愈演愈烈。最终,老四想到了打官司。

2013年5月,老四把老大和老六诉至法院,要求继承父母遗产份额50万元。法院受理此案后,老六的儿子陈小山申请以独立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

这场兄弟之间的官司,跟陈小山有什么关系?他为何主动参与这场诉讼之中?起初,老四一头雾水。但开庭后,这些问题很快有了答案。

在法庭上,陈小山拿出了一份遗嘱。老四一看,顿时惊呆了:这是一份代书遗嘱。所谓“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

陈小山当庭出示的这份代书遗嘱上,立嘱人是陈老太,立嘱时间是2012年2月17日,见证人有两个,一个是村里的调解治保主任,另一个是个体户。遗嘱的主要内容是,老太把她所有的主要财产,即那套晚清红木家具,全部交由陈小山继承,并强调,其他亲属子女无权相争。

这份遗嘱一出,法庭顿时一片哗然。反应最强烈的,要数老四。老四认为,当初在商议遗产分配方案时,老六一家只字不提遗嘱的事,如今到了法庭才拿出来,因此,他怀疑这份遗嘱是伪造的,并申请对遗嘱形成的时间进行鉴定。

不久,鉴定报告出来了。结论是,该份遗嘱形成的时间是真实的。由于遗嘱的效力显然要高于家庭会议记录和法定继承的效力,它的出现,也就使老四的诉讼请求失去了基础。2013年10月,老四主动申请撤诉。但是,这场遗产风波并没有就此平息。

第三回

二上法庭叔侄对峙

证据登堂纷争难平

2013年11月22日,老四再次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陈小山提供的遗嘱无效。

表面上看,这是叔侄俩的官司。但实际上,却关乎6个家庭。在法庭外,6个家庭分成了两派:老二、老三、老四是一派,他们认为遗嘱是伪造的,红木家具应按家庭会议记录,由老四之子陈一鸣继承;老大、老五、老六是一派,他们认为遗嘱是真实、有效的,红木家具应由陈小山继承。

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老四认为,遗嘱并非陈老太真实意思表示。他的理由是,陈老太与陈一鸣关系亲密,与陈小山并没有深厚的感情,不可能将遗产全部给他。况且,陈老太晚年已神志不清,生活已不能自理,不可能立遗嘱,即使是真的要立遗嘱,也会通知子女到场。但就陈小山提供的遗嘱看,陈老太在订立遗嘱时,除老六外,其他子女均不在场,这与生活常理极不相符,且事后也从未听闻陈老太立有遗嘱,在办理陈老太后事时,甚至在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前,其他兄弟都不知道这份遗嘱的存在。

陈小山反驳称,陈老太晚年一直生活在他家,时间长达近20年,三代人之间感情都很深厚。除老四等3人外,老大、老五及老六均一致认为遗嘱是真实可信的。立遗嘱之时,陈老太神志清楚,有村里的调解治保主任等两位见证人及当时的照片、录像为证,且在前一次诉讼中,司法鉴定已经证实立遗嘱的时间是真实的。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除了书面证据外,均有多名证人出庭作证。老四的证人主要是家族中的人,他们证实,老太晚年生活不能自理且神志不清,加上她不识字、没有文化,根本不可能想到找人代她立遗嘱。

陈小山的证人除了家里人,还有两位立遗嘱时的见证人。这两位见证人证实,立遗嘱时,老太的神志清楚,意思明确,两位见证人均在遗嘱上签名,并且还加盖了当地村民小组的印章。老大也表示,父亲去世后,母亲与老六一起生活了18年,邻居们也说他们的感情很深厚,虽然立遗嘱时他不在场,但他确信这份遗嘱是真的。

法庭上,陈小山还提供了陈老太在立遗嘱时所拍摄的4张照片及录像。

对于陈小山提供的证据,老四提出质疑,称两位见证人在细节表述上并不一致。如,遗嘱是一份还是一式二份;是边说边写还是先写再宣读;照片不能反映立遗嘱的全过程,录像中看老太的神志并不清楚,比如老太问,“什么桌子”,并没有明确是红木桌子;录像并非一次录成,无法证实老太捺印是在了解遗嘱内容之后,等等。

陈小山则辩称,关于遗嘱的订立过程中的一些细节,见证人回忆中有细微差别是可以理解的,不影响对遗嘱真实性和效力的认定,并提出,老四对遗嘱真伪和效力提出的疑问多为推测,均无切实可信的证据加以证实。

第四回

法院判决部分无效

老四不服

上诉被驳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致使该案调解不成。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陈老太所订立的遗嘱内容中,对于非属她享有的十四分之五的财产份额处分无效。

对于为何这么判,主审法官给出了详细解释。法官认为,有效的遗嘱应具备以下4个条件:一、立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遗嘱内容是订立人真实意思表示;三、订立遗嘱的形式合法;四、遗嘱的内容合法。要判断陈老太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需分别考察涉案遗嘱是否具备这4大条件:

对于条件一,法官认为,陈老太在立遗嘱时已年满92周岁,又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条件二,法官认为,尽管老四认为陈老太神志不清,但所举证人证言多属主观推测,不能直接证明老太的精神状态。而陈小山向法庭提供了两位见证人的证词、现场照片和录像,能够反映订立遗嘱的基本事实和过程。对于这些证据,老四虽然提出质疑,但未能提出充分的证据进行反驳,不能证实老太在立遗嘱时,存在受到胁迫、欺骗或其他不能表达真实意思的情形,因此认定老太立遗嘱的内容是她真实意思表示;

对于条件三,法官认为,涉案遗嘱形成时间已得到司法鉴定的证实,现场照片、录像和见证人证词能够证实该遗嘱的订立形式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老四所提的意见,虽然能够反映陈小山提供证人证言和音像资料存在一定瑕疵,但不能影响对基本事实的判断。因此,遗嘱形式合法;

对于条件四,法官认为,陈老太有权在遗嘱中处分她所有的财产,而涉案的红木家具是她和陈老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陈老先生去世后未立遗嘱,属于陈老先生的一半财产份额实际上未发生继承,应按法定继承顺序加以分割。由于陈老先生去世时第一顺序继承人有7位,即陈老太和6个子女。根据查明事实,法官确定,这套红木家具中,有十四分之九的财产份额属于陈老太。因此,她在订立遗嘱时,仅有权处分这十四分之九的财产份额,对于其余十四分之五的处分无效。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老四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扬州新闻网-扬州晚报


一位朋友爱玩老硬木家具,东西买回家,无一例外首先要上火碱清洗一遍;又因为自己学过木匠活儿,所以又无一例外要把不平的地方用刨子刨刨,不光的地方用砂纸打打;有时还把腿儿上糟了的部分锯掉一块,再找一块好料镶上,他说老家具不好好拾掇拾掇心里别扭。而等他把一件老家具“拾掇”完毕,心里不“别扭”了,新的问题又来了,他开始抱怨:这家具怎么打多少遍蜡也不透亮,明明是红木的东西,离远一看怎么跟“铁糙”似的?
说起古玩各种门类中,最容易不慎被“整旧如新”的恐怕就是竹木制品,而最容易引起人的“拾掇”欲望的,当属家具。因为家具经过长年使用,最容易表面风蚀、骨架变形、零件丢失。拿回家来如果不修不整,大多数根本无法使用,有的甚至都“站”不起来。但是怎么修,却大有讲究。我个人认为,所谓“修”,应该只限于“粘”和“擦”。
粘,就是用胶把要散架的东西粘牢,这里附带要说的是,有人主张粘老家具只能用膘胶,我却认为如果有膘胶,又有会使用膘胶的师傅,那当然再好不过。但如果一时没有专门“伺候”老家具的师傅,那么现在流行的乳胶也不是不可以用,因为乳胶性平和,干湿之间膨胀系数不大,因此榫入卯中,概无崩胀之虞。而乳胶最大的优点是见水即化,拆装随意,就算是修复绝世精品,在没有遇到专业师傅之前,先把东西“立”起来玩着,将来一旦得遇高手再拆开按“经典”方法重装,也基本于东西无损。但切忌不要用“502”和环氧树脂之类的胶。这类胶都会增加木质的脆性,容易损坏木料。尤其是环氧树脂,极易在卯眼中膨胀,造成崩裂。而最大的问题还在于这两种胶的不可逆性,一旦用上,便再也无法洗净还原。因此有人对这种不负责任的方法斥为“下绝户手”。按我自己的体会,“粘”是为了“立”,东西一立起来,就有了玩头,不然一捆“柴火”放在床底下,东西再好也活不起来。东西立起来了,有了使用价值,就附上了“人气儿”。人们说玉最随人,我说家具也随人,它一旦投入“现役”,开始为主人所用,就会很快产生“灵性”,它的美也就会很快显现出来。
再说“擦”。家具一投入使用,当然就要擦,恐怕再没有比这更普遍的共识:家具,尤其是硬木家具,是越使越好,越擦越亮。这一点我有亲身体会:一件快散架的家具,在当院日晒雨淋多少年,买回家粘好了就使,也用不着老打蜡,只用抹布每天擦擦,不出半年,原来白生生的颜色就会变深,原来干沙沙的表面就会现出包浆来,再也找不出原来的窘样。
如果说普通人对老家具可以“动手”,我认为,也就只限于上述“粘”和“擦”两项,其他工作一般水平的人是没有资格做的。有人说这是不是有点故弄玄虚:不就是木头吗,有什么不能动的?其实不然,普通木头当然可以毫无顾忌,可现在说的是历经百年甚至数百年、具有古董甚至文物价值的“木头”。人们都有这样的常识,古画讲究原装原裱,老钟表讲究原芯原套,老家具也讲究所有的部件都是“原来当儿”。这里所谓“原来当儿”,除了指没有“配活”(丢失的零件后配)外,还有一个重要含义就是要有原来的品相和“风骨”。尤其是红木,性大性活,一旦散开,加之外界干湿无度,部件最易走形。
有人认为走了形的部件不好看,喜欢另外配料重做,这是最不应该的。试想,原来一件家具犹如一个严密的组织,现在忽然掺入“异己”,且不说将来有无“排异”问题(不是一个年份的木料,其组织结构及活性程度会有差异,季节转换时极有可能因胀缩不一而导致开裂),仅从视觉效果而言,一个后配的零件就是加工再好,也不是原汁原味,这就像画中的一处败笔,使整件家具美感大失。另外如桌面稍翘、腿略弯、花牙微残、望板偶缺,作为一件古董家具,非但不是什么致命的缺陷,反而会让人有一种浓郁的沧桑感。要知道缺憾美也是一种美,维纳斯缺了一只胳膊,并没因此而稍减美感,而有人企图加上那只胳膊,倒让人有狗尾续貂之感。
再说我那位朋友买家具必欲上火碱清洗,这又是玩家的大忌。凡老家具,因其年代久远,室内温度、湿度的不断变化,四季粉尘的循环沾附,使用者的长期擦抹,久而久之,家具的表面就会形成一层坚韧的薄膜,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包浆”。这层包浆实际上是粉尘中的矿物质或其他微量物质与家庭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各种催化物经过长期掺和附着、并在不同温度和湿度下产生氧化还原或其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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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传统家具中常见的灯草线相比,碗口线制作工艺难度要大得多。

    邓雪松

    明清家具专家濮安国曾在一次论坛上提问:“现在很多人对传统家具连一些最基本的问题都没研究清楚,开口就谈创新。我提一个简单的问题,有谁知道明式家具中的碗口线?”台上的设计师与台下座无虚席的红木家具行业从业者,满场鸦雀无声,无人应对。

    当代红木家具行业有数万家企业,知道碗口线工艺的企业应不超过十多家,能做好的也仅有两三家而已。然而,碗口线却是读懂明式家具的“法门”之一。它不仅是一种独特的线脚工艺手法,蕴含了明式家具工艺制作与选材用料的要则,更暗藏了明式家具造型艺术手法中空间递进与视觉节奏的关系。

    独特的线条与空间关系

    中国传统家具的结构命名多源于民间工匠的口口相传,注重形象直观,便于理解和流传。什么是碗口线?顾名思义,就是碗口边沿的轮廓线形态,如果将带有卷边的碗倒扣放在桌上就可以看到,碗口的边缘略向外卷,线条高于碗壁,这就是碗口线的典型特征。

    在传统家具中,碗口线一般用于家具的结构性牙板与腿部内侧边缘。以牙板上的碗口线为例,要点就是线条外飘,形成比牙板更靠前的空间前后关系。这也是碗口线与灯草线在空间层次上最明显的不同,通过比较这两种不同线脚的横截面,很容易看出区别。

    “线条外飘,线高于面”,既是碗口线的重要特点,也是碗口线制作的技术难点所在。要让线条飘起来高于牙板,就需要将面铲下去,线才能留出来。同时,线与面之间的过渡要丰富微妙、顺滑自然,线条要细致均匀、劲健流畅,线口边棱方圆适度。

    在碗口线的实际制作中,刮磨、打磨的环节需格外严谨,稍有不慎,线条就会凹凸不平、粗细不匀而失去美感。然而刮磨、打磨的工序环节,正是当代红木家具制作较薄弱之处,专业的刮磨与打磨工匠极其缺乏,了解碗口线制作流程的技师更是寥寥无几。因此,当代红木家具企业在仿制经典明清老家具时,大多将原本使用的碗口线制作成灯草线,这样乍看相似,实则判若别趣。

    要了解明式家具的“法门”是什么,首先就要了解明式家具的基本特征。笔者认为,明式家具有以下4点特征:框架结体、以线造型,装饰简逸、虚实相生。“框架结体”是指明式家具的建构方式;“以线造型”是对应造型与艺术形式;“装饰简逸”是指装饰方法与风格;“虚实相生”是指明式家具的实体造型与空间形态的构成方式,以及空间分割与递进的方法。

    明式家具中有两种线,一是结构类型的线,如搭脑、椅圈、横枨等,在设计与审美中都以线的形态确立和出现;二是基于审美装饰用途的线,如灯草线、皮条线、碗口线等。在明式家具中,结构线与装饰线的相互依附映衬、面与面转折的缓急形成了“线”的主次、粗细、虚实变化,其造型艺术中的节奏和韵律便由此产生。

    可以说,对“线”的表现与审美,是明式家具艺术最主要的特征。与明式家具相比,清式家具则将设计制作的重心从线的表现转向了面的装饰。以绘画来比喻,明式家具偏向写意,清式家具趋于写实,这不仅仅是工艺上的差异,更是两种不同的艺术表现手法。

    明式家具简约的外形,如果没有某种隐而不显的东西去支撑,就会流于乏味。简约朴素的明式家具,凭什么令人有犹似“余音绕梁,三日不绝”的观感呢?要点就在于丰富而微妙的空间递进、变化的关系,其因微妙而含蓄,因含蓄而优雅。在这种微妙而富于变化的空间递进关系中,明式家具简约的造型才得以充实和丰富。

    空间递进关系不微妙又会如何?例如两块高浮雕的花板,一块厚2厘米,另一块厚4厘米,雕刻出来的效果有什么不同?空间感不同、立体感不同、耐看程度不同。相比来说,从雕刻的最高点到最低点,4厘米雕花板的空间递进关系更丰富,有了空间前后关系的拉大,靠前的则“实”,往后退入的则“虚”,虚实、明暗关系由此生成,主次关系由此分明。前后、虚实、明暗、主次,这些关系层层展开形成了视觉节奏,有节奏才会有韵律,有韵律才会形成美感。碗口线之所以是读懂明式家具的一大“法门”,不仅在于其对线条美感的呈现,更在于它致力于线条与空间关系的渐变融合,体现了明式家具“以线造型、虚实相生”的两大要旨。

    “看不见”的传统文化精髓

    保存至今的带有碗口线的家具并不少见,各大博物馆和拍卖会上也屡有出现。全国生产制作与研究红木家具的人浩如烟海,而了解碗口线的为何又寥寥无几?牵强的理由是由于碗口线变化微妙,不仔细观察容易与灯草线混淆。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当前红木家具行业的兴起主要是由商品消费需求来推动的,生产企业忙于应对急剧扩大的消费需求,对于传统家具大多是仿制款型而已,流于“有形无神”。而从事传统家具研究的人士,大多也是忙于行业应酬,很少人愿意沉潜于学术探索中,深究传统家具的奥秘,因此导致大家对这种线脚工艺视若无睹,“看不见”碗口线的存在。

    那么,传统家具制作者不了解碗口线又如何?由于不懂得碗口线中蕴含的空间递进关系,市面上绝大多数的仿古家具连灯草线与牙板的关系都做错了,广泛存在牙板呆滞死板、单薄乏味的弊病。而研究与设计明式家具的人士不知道“碗口线”又怎样?这说明对传统经典的家具理解不够,既没有用心看,也没能“看见”。

    一些设计师动辄声称对明式家具应做减法,然而倘若不了解传统的精髓而一味地做减法,得到的将只是简单和粗糙。这样的家具就如同过去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倡导的白话文诗歌,为了反传统而反传统,结果就是简单幼稚、寡淡无味。

    有一位业内人士曾这样说:“当有一天我们说不喜欢明式家具时,希望不是出于对传统艺术的无知。”在当代红木家具行业中,对于传统家具的研究与认识尚且不足,又如何去谈什么改良与创新?这或许正是濮安国现场借“碗口线”发问的初衷所在。


    近日,南宁市人大副主任温守荣率调研组到横县木材集散中心,就横县林产品加工物流园区建设和存在的困难、问题等进行专题调研。横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炎、副县长覃志坚以及林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调研。
    在横县威林公司,调研组首先认真听取了木材集散中心主要负责人陈正照对林产品加工物流园区建设情况介绍以及县领导雷炎、覃志坚有关园区建设、园区目前规模、园区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情况汇报。
    调研组认为,横县林产品加工物流园区建设符合自治区、南宁市的新兴工业化建设发展方向,符合产业园区建设集群式发展的行业大背景,符合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方向,物流园区工作推进比较扎实,成效突出。针对园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型、市场前景广阔的大企业进驻所占比例较少等核心问题,温守荣建议:要合理调整规划布局,突出现代物流、林业功能服务和其他商业配套;要认真研究分析运作模式,争取多方支持,形成合力,搭建融资平台,提高项目建设的档次;要加快项目建设推进速度,做到科学规划,分项实施,有序推进。温守荣还表示,将把物流园区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形成意见,移交南宁市政府,为政策作出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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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们总是用“榆木疙瘩”这词来形容人的的顽固不通,但这个词也侧面反映了榆木坚韧的特性。

    早在明初便有榆木家具,不过多以供奉家具为主,如供桌供案,其形制古拙,一般陈设在寺庙、家祠等处。榆木因其花形似古钱,古时被称为“摇钱树”,用它做的家具便取其“家家有余”、“年年有余”之意。

    现代仿古榆木家具,种类繁多,桌、椅、床等日用家具均不鲜见。它们在造型上显得厚重,甚至有些“笨拙”,但因其收分有致,不虚饰,不夸耀,恰恰显示出最自然的一面。在结构上,它们也是插销挂榫。凡镶嵌大理石的桌、椅、屏风,在石与木的交接或转角处,都是严丝合缝,无修补痕迹,平平整整的融为一体,可谓一丝不苟。如此精良的技艺,足以抵御南方的潮湿和北方的干燥。

    另外,老榆木走完性后,决不再变形,也非常好打理。更为难得的是榆木的纹理非常漂亮:它们通达清新,像羽毛般层层扩展,似一幅幅重山叠翠的风景画,又仿佛湖面上泛起的层层涟漪……置身这重山碧水之中,便能远离都市的压抑,沉浸于“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的意境之中。

    榆木家具经过时光的打磨,其包浆更加油亮夺目,木纹更为苍老遒劲,抚之心动如酥,就连它们身上的点滴“缺点”:虫眼、木结,都有一种令人震撼的沧桑美。


    近日,首届武汉广电红木博览会在航空路工贸家电举办。武汉广播电视台组织国内知名红木家具生产厂家,从产地直接引进小叶紫檀、老挝大红酸枝、阔叶黄檀、东非黑黄檀、缅甸花梨等12大系列材质万余件办公和生活类家具,涵盖了床、沙发、餐桌、顶箱柜、圈椅、班台、酒柜、博古架等500多个款式,吸引数百市民和收藏爱好者前来参观和洽谈购买。部分产品是首次出现在江城市场。
    市民李女士一家三口早早来到展会现场,向主办方邀请的收藏专家咨询。他们对记者说,自己以前没有购买过红木家具,但家里亲戚买过不少,受其影响也对红木家具很感兴趣。听说本次展会价格实惠,特意前来参观,对总价只要3.98万元的全套16件家具组合特别感兴趣,没想到比自己原先预期的便宜这么多。
    据了解,本次博览会之所以能提供优惠的价格,主要因直生产厂家直接供货,省去了中间流通环节费用,以出厂价甚至低于出厂价的厂家促销价格直销,把实惠留给市民和藏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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