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把块的花梨木桌子透明胶带一粘就掉漆\国内市场SPF经营商家亏本销售
家住府南一区的叶先生今年8月花了1.2万元,在嘉兴天声国际家居广场买了一套花梨木的桌椅。喜欢中式家具的叶先生,本来想着国庆长假期间可以向亲戚朋友显摆这套新桌椅,可是他却没想到这张桌子把自己折腾得够呛。
这一套花梨木家具包括8张椅子和一张桌子。8月3日东西送上门的时候,叶先生检查了一下,发现桌子下面的底座上有木头开裂的痕迹。新买的桌子就成了这样,这怎么行?于是叶先生要求换一个底座。
底座换来以后,叶先生一看不对:这底座跟原来的根本不一样,做工、风格完全不同。思索再三,也不想再折腾,叶先生决定还是要原来的底座,心想小裂缝就自己忍一忍,眼不见为净吧。
为了更好地保养桌子,叶先生去买了一张软玻璃桌布铺在桌面上。没想到,这下子引出了更大的问题。
9月28日那天,叶先生为了清理桌面,把桌布掀起来擦拭。这一掀可不得了,桌子表面的一层漆竟然跟着桌布一起撕了下来,粘在了桌布上。而桌子表面被撕掉漆的地方,露出了白乎乎的一块,煞是难看。
好歹也是花了1万多元买的家具,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叶先生当晚就打卖家的电话,还拍下照片发了过去,明确说:自己只想退货。
几番交涉后,卖家不同意退货,答应把桌子返厂重修。卖家解释,桌子可能在制作的时候少了一道工序,补一下就会好的。这个解释让叶先生很不满意。想来想去,叶先生给晚报打来电话,想请记者帮忙。
昨天早上,记者来到叶先生家中。这套花梨木桌椅乍看之下确实很显档次,但是叶先生把桌子上透明的软玻璃桌布掀起来以后,露出了被撕掉油漆的桌面,惨不忍睹。
更加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叶先生拿出透明胶带,粘在桌面上再撕下来,结果胶带被粘上了一大块黄色的油漆。而桌面上,又留下了白乎乎一块。
是不是叶先生的方法“过于残暴”?叶先生又用相同的方法粘了一下椅子和客厅里另一套红木家具,都没有出现脱漆的问题。看来,是桌子本身的原因了。
记者随后致电卖家金女士。金女士承认,根据叶先生说的情况,桌子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可能是少刷了一层油漆,他们会安排工人把桌子返厂进行修理。但是说到退货,金女士还是不同意。
记者就此当起了和事佬:“看样子,桌子的质量确实不过关。你们再电话协商一下如何?”
金女士答应了。
昨天下午,记者接到了叶先生的电话,他说卖家终于同意退货退款,事情总算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当前,针对中国主要木材市场太仓、青岛、南康干燥板枋材大量库存、长期滞销、出货量小等突出问题,国外供应商对11-12月的供应价格连续平均下调了7-12美元/m,是从8月开始持续下调价格,当前到货主要为9-10月的订单。
而在国内市场销售方面,目前2*4长度3.05口料相对较好,其他各规格亏损在50-100元/立方米,2*6亏损在50-70元/立方米,2*8亏损在70元/立方米以上。2*10宽板材亏损最大,倒挂100-150元/立方米。j、2#出货量非常小。
当前,太仓市场,canfor2*4口料,长度3.05米,销售价格降低20元/立方米,市场销售价格1550元/立方米;2.44米,市场价格1380元/立方米,价格平稳,销售有30-50元/m的利润。wsf各规格基本都亏损30-120元/立方米,;2*4,4#长度3.05m,1430元/立方米,平均亏50元/立方米;2*6长度3.05米,销售价格下降了100元/立方米,市场价格1180元/立方米;2.44米,市场价格1120元/立方米,销售亏损80元/立方米。
价格下降幅度、亏损最大是2*10规格。canfor4#长度2.44/3.05m市场价格1300元/立方米,价格下降了120元/立方米。wsf4#长度2.44/3.05m市场价格1150-1170元/立方米,价格下降了100元/立方米。
太仓、青岛、天津三个板材主要销售市场大部分规格都是亏损的。太仓的spf亏损最严重,出货量非常慢,6-11月都是亏损的。从库存量看货物有所增加,j、2#基本缺货,出货量非常小,太仓市场销售价格平均低于天津、青岛30-50元/立方米。
近日,省工商局下文,认定92件企业商号为2016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市万家宜家具有限公司(下称“万家宜红木”)榜上有名。至此,万家宜红木已被认定为浙江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和省知名商号。
万家宜红木创办于2000年,以生产花梨木家具为主,是一家集家具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规模较大的企业。
一直以来,木材烘干做得好是万家宜红木的一块“金字招牌”。创办伊始,该公司就推出了“双百保障”:保证100%烘干、保证100%无掺假。为使每一块(根)木料都能烘干,万家宜红木采取“分类烘干”的方法,即对厚度5厘米以上的板料或构件料集中在一起烘干,时间稍长;对厚度5厘米以下的板料,又按照厚度不同分成两类进行烘干,所用时间有所不同。
“由于烘干处理到位,我们的家具就是卖到气候非常干燥的北方地区,也不会出现开裂、起翘等现象。”董事长吴明月说。
木材是生产红木家具主要生产成本之一。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想方设法在材料上“下功夫”,少用好材,多用次料,有的企业甚至超标准使用带白皮的材料。
“我们严格按照《联盟标准》,明确规定在制作家具时不得使用有烂疤、虫孔等有瑕疵的材料,家具表面严禁使用带有白皮的材料,所有地方不得超标使用带白皮的材料。”吴明月说。据介绍,由于取材严格,万家宜红木的原木出材率比一般企业要低两三成。
此外,万家宜红木还颠覆了红木家具企业要做好售后服务的传统理念。
“真正好的红木家具是不需要售后服务的。”吴明月说,“我们主张做‘无售后服务’的家具,这一理念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认同。”
据了解,万家宜红木有一套严格的生产标准,规定所有工序必须按生产标准规范操作,产品都用榫卯结构拼接,严丝合缝,坚实牢固。除木工制作外,万家宜红木在刮磨、油漆等的细节上做得相当不错。
“我们并不是把售后服务成本削掉,而是把这块成本前置了,放到生产环节中去。”吴明月说,“这样,就能把生产的各个环节做得更好。对于企业和客户来说,这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老家具占用车棚即将被清理。夫妻俩收集的老物件。
家住御道街小区的一对老夫妻,对江南古民居中的房屋构件、老家具非常痴迷。他们将自己30多年来收集的“宝贝”存放在居民楼下自行车棚内。由于小区即将出新等原因,社区将在今年清明小长假前将这些老器物清出。老人表示,愿意捐赠给同样爱好历史文化的人士,而不是自己半辈子的“心血”像垃圾一样被扔掉。扬子晚报记者张可文/摄
花窗、梳妆台……车棚里的“宝贝”真不少
去过甘熙故居、江宁杨柳村的市民、游客,都会对这些现存古民居的雕梁画栋、原汁原味的老家具留下深刻印象。其实在南京城区、近郊城市建设与拆迁中,不少老民居的“零件”都流散至民间,收藏者颇多。
家住御道街的黄老先生、姚老太太夫妇俩,就是南京老民居的“忠实粉丝”。“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收集,一直到现在。我年轻的时候,就喜欢满世界转悠,寻摸这些老物件,南京的郊区的各个角落几乎跑遍了。”黄老先生说。扬子晚报记者在他们的藏品中看到,单是做工精细的方形花窗就有10件左右。此外,还有几扇带有花窗的完整木门以及保存尚好的梳妆台。姚老太太告诉记者,这些老物件是2015年底时搬到楼下自行车棚的,但最近社区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要立即清走。
占用车棚其他居民意见大
昨天记者走访现场时,正好有社区工作人员在现场对车棚进行清理。御道街小区所在的南航社区相关负责人介绍,最初老夫妻俩把东西搬来时,就已经打过招呼,表示会尽快寻找安置的地方,但几个月来没有动静,所以直接请来搬家工人准备对车棚进行清理。“由于占用的是车棚,是公共用地,其他居民意见比较大,不断地进行投诉,所以通知了老夫妻俩周一就要把东西搬走。”这位负责人无奈地介绍,而且小区很快就要进行出新了,以后车棚也肯定不能堆放杂物的。
最后期限4月2日,志愿者们四处奔走呼吁
在记者的协调下,社区负责人当着姚老太太的面表示,可以再延后几天,但最后期限是清明小长假首日,也就是4月2日前,必须将老物件搬出车棚。
老夫妻的麻烦也受到南京市文物保护志愿者总队志愿者的关注。志愿者王先生、李先生在看过老物件后告诉记者,“这些虽然不是多么珍贵的‘文物’,但都来自原汁原味的老民居,如果文物部门对类似古民居修缮时完全可以利用。如果能物尽其用,也是对老人半生心血的尊重。”志愿者王先生表示,他将尽力联系各方人士,为老物件找一个“新家”。
通讯员吴磊华娟记者刘娟绘图袁亮
读案提示
中国江苏网5月18日讯扬州的一对老夫妇先后离世,留下6个子女和一套晚清红木家具。对于这套晚清红木家具,曾有懂行的人估算过,价值大概为100万元。当初,老先生离世时,对于遗产的处置,未留下遗嘱,如今,老太又突然离世,这套红木家具该如何分配,一时间,几个子女意见不一。
然而,就在几个兄弟为争遗产打官司时,老六之子突然拿出老太的遗嘱,遗嘱的内容是把这套红木家具全给老六之子继承,其他子女无权相争。为此,引发一场叔侄之间、关乎6个家庭、长达两年的真假遗嘱诉讼。
老太的遗嘱,为何子女不知,却在孙子手上?这份遗嘱是真是假?这样的家务事,法官能否理得清?本期读案,为您讲述。
第一回
三世同堂相处和睦
一套家具燃起纷争
陈老太生于1919年,早年和丈夫陈老先生在上海生活,后夫妇俩回扬州老家定居。和夫妇俩一同回来的,还有一套晚清红木家具,其中包括1张红木八仙桌和4张红木椅子。
在当时,这套红木家具不过是套普通的家具,但陈老太夫妇勤俭持家,保管得很好。随着时间流逝,这套家具渐渐升值。老两口做梦也不会想到,这套保留下来的家具,竟成为和睦家庭的“不定时炸弹”。
在共同生活期间,陈老太夫妇共育有6个子女,除了老五外,全是儿子。在夫妇俩的抚养下,6个孩子陆续成家立业。
1995年,陈老先生离世。此后,陈老太的身体状况也一日不如一日。俗话说,养儿防老。令陈老太没有失望的是,此时,孩子们也承担起了赡养她的义务。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陈老太像候鸟一样,轮流在子女家生活。后因种种原因,陈老太开始与老六一家长期生活,生活费用除去国家相关补贴外,由几个子女共同承担。后来,老六搬家,陈老太和那套红木家具,也一起住进了老六的新家。
2013年2月,陈老太去世。料理完陈老太的后事后,子女们想起了陈老太留下的红木家具等财产。其中,那套红木家具,曾有懂行的人估算过,价值大概在100万元。
对于如何处置这套红木家具,陈老先生当年离世时,未留下遗嘱。如今,陈老太又突然离世,这套红木家具该由谁来分?怎么分?一时间,大家意见不一。
常言道,长兄如父。眼看大家为此产生分歧,老大站出来,提出了一个解决办法:召开家庭会议,通过协商的方式,和平解决遗产分配问题。
第二回
为争遗产兄弟反目
对簿公堂遗嘱现身
2013年2月21日,家庭会议召开。除了老五和老六外,其他几个兄弟均到场出席。
会上,大家经过讨论后认为,老四家的儿子陈一鸣是家族中的长孙,可以参与分配。于是,他们通过会议记录的形式,确定了遗产分配方案,大致内容为:晚清红木桌子由陈一鸣继承,陈一鸣补贴其他法定继承人该红木桌子总价的10%;另4张损坏的红木椅子由陈一鸣负责修整,拼凑两张完好的椅子,并将该两张椅子补给陈一鸣。
表面上看,这个分配方案和平解决了红木家具引发的继承纠纷。但实际上,却面临着一个很棘手的后续问题:“执行难”。
原来,这套晚清红木家具一直由老六保管。因此,必须让老六交出这套红木家具,分配方案才能执行。但是,由于没参加家庭会议,老六不认可这一分配方案,拒绝把那套红木家具交出来。
对于为何不参加家庭会议,双方各执一词。老六的说法是,自己没有被邀请。而老四则说,老大打电话通知了老六和老五,只是他们不愿意参加。
好不容易讨论出来的遗产分配方案,无法执行下去,矛盾再次回到原点。其间,6个家庭各有各的想法,谁也说服不了谁,几番交涉未果后,矛盾愈演愈烈。最终,老四想到了打官司。
2013年5月,老四把老大和老六诉至法院,要求继承父母遗产份额50万元。法院受理此案后,老六的儿子陈小山申请以独立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
这场兄弟之间的官司,跟陈小山有什么关系?他为何主动参与这场诉讼之中?起初,老四一头雾水。但开庭后,这些问题很快有了答案。
在法庭上,陈小山拿出了一份遗嘱。老四一看,顿时惊呆了:这是一份代书遗嘱。所谓“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
陈小山当庭出示的这份代书遗嘱上,立嘱人是陈老太,立嘱时间是2012年2月17日,见证人有两个,一个是村里的调解治保主任,另一个是个体户。遗嘱的主要内容是,老太把她所有的主要财产,即那套晚清红木家具,全部交由陈小山继承,并强调,其他亲属子女无权相争。
这份遗嘱一出,法庭顿时一片哗然。反应最强烈的,要数老四。老四认为,当初在商议遗产分配方案时,老六一家只字不提遗嘱的事,如今到了法庭才拿出来,因此,他怀疑这份遗嘱是伪造的,并申请对遗嘱形成的时间进行鉴定。
不久,鉴定报告出来了。结论是,该份遗嘱形成的时间是真实的。由于遗嘱的效力显然要高于家庭会议记录和法定继承的效力,它的出现,也就使老四的诉讼请求失去了基础。2013年10月,老四主动申请撤诉。但是,这场遗产风波并没有就此平息。
第三回
二上法庭叔侄对峙
证据登堂纷争难平
2013年11月22日,老四再次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陈小山提供的遗嘱无效。
表面上看,这是叔侄俩的官司。但实际上,却关乎6个家庭。在法庭外,6个家庭分成了两派:老二、老三、老四是一派,他们认为遗嘱是伪造的,红木家具应按家庭会议记录,由老四之子陈一鸣继承;老大、老五、老六是一派,他们认为遗嘱是真实、有效的,红木家具应由陈小山继承。
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老四认为,遗嘱并非陈老太真实意思表示。他的理由是,陈老太与陈一鸣关系亲密,与陈小山并没有深厚的感情,不可能将遗产全部给他。况且,陈老太晚年已神志不清,生活已不能自理,不可能立遗嘱,即使是真的要立遗嘱,也会通知子女到场。但就陈小山提供的遗嘱看,陈老太在订立遗嘱时,除老六外,其他子女均不在场,这与生活常理极不相符,且事后也从未听闻陈老太立有遗嘱,在办理陈老太后事时,甚至在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前,其他兄弟都不知道这份遗嘱的存在。
陈小山反驳称,陈老太晚年一直生活在他家,时间长达近20年,三代人之间感情都很深厚。除老四等3人外,老大、老五及老六均一致认为遗嘱是真实可信的。立遗嘱之时,陈老太神志清楚,有村里的调解治保主任等两位见证人及当时的照片、录像为证,且在前一次诉讼中,司法鉴定已经证实立遗嘱的时间是真实的。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除了书面证据外,均有多名证人出庭作证。老四的证人主要是家族中的人,他们证实,老太晚年生活不能自理且神志不清,加上她不识字、没有文化,根本不可能想到找人代她立遗嘱。
陈小山的证人除了家里人,还有两位立遗嘱时的见证人。这两位见证人证实,立遗嘱时,老太的神志清楚,意思明确,两位见证人均在遗嘱上签名,并且还加盖了当地村民小组的印章。老大也表示,父亲去世后,母亲与老六一起生活了18年,邻居们也说他们的感情很深厚,虽然立遗嘱时他不在场,但他确信这份遗嘱是真的。
法庭上,陈小山还提供了陈老太在立遗嘱时所拍摄的4张照片及录像。
对于陈小山提供的证据,老四提出质疑,称两位见证人在细节表述上并不一致。如,遗嘱是一份还是一式二份;是边说边写还是先写再宣读;照片不能反映立遗嘱的全过程,录像中看老太的神志并不清楚,比如老太问,“什么桌子”,并没有明确是红木桌子;录像并非一次录成,无法证实老太捺印是在了解遗嘱内容之后,等等。
陈小山则辩称,关于遗嘱的订立过程中的一些细节,见证人回忆中有细微差别是可以理解的,不影响对遗嘱真实性和效力的认定,并提出,老四对遗嘱真伪和效力提出的疑问多为推测,均无切实可信的证据加以证实。
第四回
法院判决部分无效
老四不服
上诉被驳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致使该案调解不成。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陈老太所订立的遗嘱内容中,对于非属她享有的十四分之五的财产份额处分无效。
对于为何这么判,主审法官给出了详细解释。法官认为,有效的遗嘱应具备以下4个条件:一、立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遗嘱内容是订立人真实意思表示;三、订立遗嘱的形式合法;四、遗嘱的内容合法。要判断陈老太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需分别考察涉案遗嘱是否具备这4大条件:
对于条件一,法官认为,陈老太在立遗嘱时已年满92周岁,又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条件二,法官认为,尽管老四认为陈老太神志不清,但所举证人证言多属主观推测,不能直接证明老太的精神状态。而陈小山向法庭提供了两位见证人的证词、现场照片和录像,能够反映订立遗嘱的基本事实和过程。对于这些证据,老四虽然提出质疑,但未能提出充分的证据进行反驳,不能证实老太在立遗嘱时,存在受到胁迫、欺骗或其他不能表达真实意思的情形,因此认定老太立遗嘱的内容是她真实意思表示;
对于条件三,法官认为,涉案遗嘱形成时间已得到司法鉴定的证实,现场照片、录像和见证人证词能够证实该遗嘱的订立形式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老四所提的意见,虽然能够反映陈小山提供证人证言和音像资料存在一定瑕疵,但不能影响对基本事实的判断。因此,遗嘱形式合法;
对于条件四,法官认为,陈老太有权在遗嘱中处分她所有的财产,而涉案的红木家具是她和陈老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陈老先生去世后未立遗嘱,属于陈老先生的一半财产份额实际上未发生继承,应按法定继承顺序加以分割。由于陈老先生去世时第一顺序继承人有7位,即陈老太和6个子女。根据查明事实,法官确定,这套红木家具中,有十四分之九的财产份额属于陈老太。因此,她在订立遗嘱时,仅有权处分这十四分之九的财产份额,对于其余十四分之五的处分无效。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老四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扬州新闻网-扬州晚报
一位朋友爱玩老硬木家具,东西买回家,无一例外首先要上火碱清洗一遍;又因为自己学过木匠活儿,所以又无一例外要把不平的地方用刨子刨刨,不光的地方用砂纸打打;有时还把腿儿上糟了的部分锯掉一块,再找一块好料镶上,他说老家具不好好拾掇拾掇心里别扭。而等他把一件老家具“拾掇”完毕,心里不“别扭”了,新的问题又来了,他开始抱怨:这家具怎么打多少遍蜡也不透亮,明明是红木的东西,离远一看怎么跟“铁糙”似的?
说起古玩各种门类中,最容易不慎被“整旧如新”的恐怕就是竹木制品,而最容易引起人的“拾掇”欲望的,当属家具。因为家具经过长年使用,最容易表面风蚀、骨架变形、零件丢失。拿回家来如果不修不整,大多数根本无法使用,有的甚至都“站”不起来。但是怎么修,却大有讲究。我个人认为,所谓“修”,应该只限于“粘”和“擦”。
粘,就是用胶把要散架的东西粘牢,这里附带要说的是,有人主张粘老家具只能用膘胶,我却认为如果有膘胶,又有会使用膘胶的师傅,那当然再好不过。但如果一时没有专门“伺候”老家具的师傅,那么现在流行的乳胶也不是不可以用,因为乳胶性平和,干湿之间膨胀系数不大,因此榫入卯中,概无崩胀之虞。而乳胶最大的优点是见水即化,拆装随意,就算是修复绝世精品,在没有遇到专业师傅之前,先把东西“立”起来玩着,将来一旦得遇高手再拆开按“经典”方法重装,也基本于东西无损。但切忌不要用“502”和环氧树脂之类的胶。这类胶都会增加木质的脆性,容易损坏木料。尤其是环氧树脂,极易在卯眼中膨胀,造成崩裂。而最大的问题还在于这两种胶的不可逆性,一旦用上,便再也无法洗净还原。因此有人对这种不负责任的方法斥为“下绝户手”。按我自己的体会,“粘”是为了“立”,东西一立起来,就有了玩头,不然一捆“柴火”放在床底下,东西再好也活不起来。东西立起来了,有了使用价值,就附上了“人气儿”。人们说玉最随人,我说家具也随人,它一旦投入“现役”,开始为主人所用,就会很快产生“灵性”,它的美也就会很快显现出来。
再说“擦”。家具一投入使用,当然就要擦,恐怕再没有比这更普遍的共识:家具,尤其是硬木家具,是越使越好,越擦越亮。这一点我有亲身体会:一件快散架的家具,在当院日晒雨淋多少年,买回家粘好了就使,也用不着老打蜡,只用抹布每天擦擦,不出半年,原来白生生的颜色就会变深,原来干沙沙的表面就会现出包浆来,再也找不出原来的窘样。
如果说普通人对老家具可以“动手”,我认为,也就只限于上述“粘”和“擦”两项,其他工作一般水平的人是没有资格做的。有人说这是不是有点故弄玄虚:不就是木头吗,有什么不能动的?其实不然,普通木头当然可以毫无顾忌,可现在说的是历经百年甚至数百年、具有古董甚至文物价值的“木头”。人们都有这样的常识,古画讲究原装原裱,老钟表讲究原芯原套,老家具也讲究所有的部件都是“原来当儿”。这里所谓“原来当儿”,除了指没有“配活”(丢失的零件后配)外,还有一个重要含义就是要有原来的品相和“风骨”。尤其是红木,性大性活,一旦散开,加之外界干湿无度,部件最易走形。
有人认为走了形的部件不好看,喜欢另外配料重做,这是最不应该的。试想,原来一件家具犹如一个严密的组织,现在忽然掺入“异己”,且不说将来有无“排异”问题(不是一个年份的木料,其组织结构及活性程度会有差异,季节转换时极有可能因胀缩不一而导致开裂),仅从视觉效果而言,一个后配的零件就是加工再好,也不是原汁原味,这就像画中的一处败笔,使整件家具美感大失。另外如桌面稍翘、腿略弯、花牙微残、望板偶缺,作为一件古董家具,非但不是什么致命的缺陷,反而会让人有一种浓郁的沧桑感。要知道缺憾美也是一种美,维纳斯缺了一只胳膊,并没因此而稍减美感,而有人企图加上那只胳膊,倒让人有狗尾续貂之感。
再说我那位朋友买家具必欲上火碱清洗,这又是玩家的大忌。凡老家具,因其年代久远,室内温度、湿度的不断变化,四季粉尘的循环沾附,使用者的长期擦抹,久而久之,家具的表面就会形成一层坚韧的薄膜,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包浆”。这层包浆实际上是粉尘中的矿物质或其他微量物质与家庭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各种催化物经过长期掺和附着、并在不同温度和湿度下产生氧化还原或其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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