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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圈明星父母家居照爱意满满\第25届中国国际家具展览会9月上海举行

时间:2020-10-11     人气:599     来源:     作者:
概述:《爸爸去哪儿》的热播,让我们看到了很多明星为人父母的一面,没有矫揉造作,只有一份父母的责任感。今天就一起看看娱乐圈里那些完美爸爸妈妈和孩子们的家居照吧!做爸爸当然得做一个负责任的爸爸,田亮和叶一茜奉子成婚,很大程度上说明了田亮是一个负责任的......

《爸爸去哪儿》的热播,让我们看到了很多明星为人父母的一面,没有矫揉造作,只有一份父母的责任感。今天就一起看看娱乐圈里那些完美爸爸妈妈和孩子们的家居照吧!

做爸爸当然得做一个负责任的爸爸,田亮和叶一茜奉子成婚,很大程度上说明了田亮是一个负责任的爸爸。因为他希望宝宝一出生,就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这样的爸爸当然是一个好爸爸!

田亮和女儿Cindy

倘若要选一个明星好爸爸典范,想必张智霖也会榜上有名。在宝宝还未出生时,张智霖就努力的为宝宝工作挣钱;在宝宝出生之后,又给爱妻和宝宝租豪宅开好车。在妻子袁咏仪一心照顾孩子的时候,他又扛起了家里所有的重担,这还不是一个好爸爸吗?

张智霖和张慕童

袁咏仪和儿子张慕童

随着《爸爸去哪儿》的热播,张亮张悦轩父子人气飙升,先后获得“中国好爸爸”和“中国好儿子”的称号,又凭借父子俩的温情戏码荣获“中国最暖心父子”,随后天天妈妈寇静也被挖了出来被封人生大赢家,“一定拯救了银河系”。

张亮和妻子寇静、儿子天天

陈建斌一直是娱乐圈的模范老公,因为每次在大家面前提起爱妻,他都无法掩饰眼里的爱意;陈建斌也绝对是一个好爸爸,从宝宝出生的第一刻起,他就全身的投入了新家庭新生活中去,做好爸爸的责任和义务。难怪蒋勤勤会对陈建斌赞不绝口,直称他是一个好老公好爸爸呢!

吴尊和女儿neinei

贾乃亮、李小璐和女儿甜馨

陆毅、鲍蕾和女儿贝儿

黄磊、孙莉和女儿多多

陈羽凡、白百合和儿子陈盛桐

林志颖和ki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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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下午,由中国家具协会和上海博华国际有限公司共同主办的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家具展览会(又称“上海家具展”)和2019摩登上海设计周暨摩登上海时尚家居展(简称“摩登上海”)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召开。中国家具协会理事长徐祥楠、上海博华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王明亮、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长屠祺女士、上海博华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钟蓓红女士出席新闻发布会。

9月9至12日,将迎来中国家具协会成立30周年和中国国际家具展览会创办25周年庆,9月展会现场双方将共同开展一系列庆典活动。本次第25届中国国际家具展览会保持了近几年来规模的极限,达22,200多个9平方米标准摊位,由于浦东新国际博览中心和世博展览馆场馆所限,统计有200多家企业无法参加今年的展会。

中国家具协会理事长徐祥楠在新闻发布会上谈到国际家具展览的发展方向:扩大对外交流,将国内优秀品牌和厂商介绍给更多的人,同时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将国内、外资源有效进行沟通;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办展思路应该适应行业的不断发展。在举办展会的同时,召开研讨会、强化人工智能科技,加快数字化升级。打造智慧展会;推动全平台推广,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普及,增强互动性,促进生产端的升级和良性循环。

上海博华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王明亮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展会整体战略和发展。在“上海家具展”创办25周年来,一直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求变的整体战略。展会从之前进口导向转变为现在的出口导向,为中国家具行业谋求新的发展契机。互联网时代是信息的新能源时代,互联网要去中心化,而此次的展会就是将无数的小的企业构成一个“大集市”,让大家看到更多的有品质的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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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江南方

    河里捞出的“烂树”被没收

    屈保生是丰城市同田乡的渔民,常年在外捕鱼为生。2011年7月4日11时许,他和同村的村民屈保龙、屈玉春等人在赣江新建县樵舍乡河段捕鱼的过程中,发现渔网被水下不明物给剐住了。他们一起打捞此物,发现是一些“烂树”。

    起初,这些烂树并没有引起屈保生的注意。屈保生称,自己和渔民常年在此河段捕鱼,也时常会打捞出一些烂树。“如果不把这些烂树清理掉,不仅会影响船只的通行,而且还会把鱼网给剐烂,影响捕鱼。”

    于是,屈保生叫来了其他12名捕鱼的老乡花了三天时间,将16棵大小不一的“烂树”捞上来,装上了4艘渔船,准备运回丰城当柴火烧。

    当船行驶到南昌大桥附近时,屈保生等人上岸吃饭。这时,南昌市水上公安分局执法人员来到现场,上船检查后,称要将船上的“烂树”没收。屈保生等渔民对于执法人员的行为提出了疑问:“这些烂树是我们从河里捞上来的,我们都有捕捞证,船又不是货船,不是搞运输,怎么说没收就没收?”

    “你们这是无证运输!”一位执法人员答复道。

    随后,此案转入当地林业警方调查。

    事隔30多天后,屈玉春来到林业警方,要求归还16棵“烂树”。有关人员称此案已经移到南昌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11年8月15日,南昌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关负责人向屈玉春出示了一纸暂扣木材通知单和一纸林业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通知单上称,这些被扣押的“烂树”被林业部门认定为“阴沉木”,规格为30~60cm×3~7m,须将16根阴沉木一并暂扣,理由是:“违反规定运输木材,根据《江西省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渔民所运的木材给予扣留。”

    得知捞上来的是阴沉木,这让屈玉春等渔民喜出望外。

    “这可是无价之宝,16根阴沉木,价值至少也得几十万元,甚至有更高的价值。”有村民这样告诉屈玉春等人。他们得知此消息后,兴奋不已。

    但林业部门的扣留行为,让屈玉春感觉很不理解:“我们一没有偷,二没有抢,我们以为是烂树,准备运回家当柴火烧。现在,林业部门认定为阴沉木,说没收就没收。林业部门也得补偿一些人工费、打捞费给我们,或者给予我们一定的奖励,现在却认为我们是无证运输,还要处罚。”

    当时,屈玉春就提出质疑:“暂扣通知单和处罚告知书为何隔一个多月才送给我们?”

    “你们可以去申请听证。”林业局一名负责人称。

    屈玉春等渔民回到家后,越想越觉得林业部门的做法有些不对劲。屈玉春有个儿子在大学就读法律专业。他跟儿子聊过此事后,才得知自己的遭遇并不是个案。

    屈玉春在儿子的帮助下,当晚就写好一封听证申请书,向林业部门提出了质疑:一是对行政处罚程序上的异议。首先是林业执法部门在没收自己打捞的阴沉木是适用的简易程序。而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在当日或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并把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其次,即使是按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也应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二是对行政处罚权限上的异议。当事人一致认为是“烂树”,而林业部门认定为“阴沉木”。而就此事他们也向一位法律界人士咨询,得到的回答是:阴沉木在严格意义上讲不属于木材的范畴。目前,我国法律对阴沉木无相关的法律规定。既然法律对阴沉木没有明确规定和界定,阴沉木就不属于木材的范畴,也就不需要办木材运输许可证。

    2011年8月16日,屈玉春将听证申请书递交给南昌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这名负责人表示会及时给他答复。

    “从递交听证申请书,我们始终没有得到举行听证的通知。”屈玉春去南昌市林业局至少有30次,打听听证何时举行,但对方每次都说要等领导再研究一下。

    2013年6月28日,屈玉春又来到南昌市林业局,发现该局上述负责人已经调走,换了另外一名负责人处理此事。该负责人称,他知道屈玉春要求听证的事,屈玉春要维护权益的话,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他建议屈玉春到南昌市林业综合执法支队拿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随后,屈玉春找到南昌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位负责人,拿到了一份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这份处罚决定书中,林业部门认定他们的违法事实和证据是屈保龙在2011年7月14日利用船装运阴沉木16根,从新建县樵舍乡运往丰城市,经查验,违反《江西省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因此“没收违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违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收缴无效证件,没收所运木材,对货主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这份决定书上,关于罚款缴纳银行及账号均显示为空白,并且处罚决定书的作出时间为2011年8月18日,屈玉春当即提出质疑。

    这位负责人称:“通知过屈玉春,但他没来拿。”屈玉春表示并没有接到过领处罚决定的通知。最后,屈玉春只得在处罚决定的下方注明自己实收到这份决定书的时间是2013年6月28日。此外,屈玉春在回执单上也注明此日期,并签了名。

    两个小时左右,屈玉春拿着这份处罚决定书,再次找到林业局的负责人,要求提起行政复议。

    该负责人表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2011年8月15日作出的,现在提起行政复议,已经过了时效。

    “怎么会过期?我刚从该支队拿过来的!”屈玉春称。

    “你现在只能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负责人表示。

    屈玉春说:“从林业部门把我们打捞的阴沉木没收后,我们多次向林业部门提出要求,想看看阴沉木保管的情况,但是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

    渔民与林业局对簿公堂

    无奈之下,屈玉春以屈保龙委托代理人身份的名义,于2014年2月一纸诉状将南昌市林业局起诉至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起诉状称,屈玉春不服该局上述处罚决定,请求撤销该决定。

    2014年4月29日,东湖区法院审理认为,南昌市林业局的处罚决定书送达的期限超过了法定期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其提出屈保龙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撤销南昌市林业局第2066号处罚决定书。

    让屈保龙始料不及的是,南昌市林业局于2014年5月在第一份处罚决定书的依据基础上,又引用《江西省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凡运输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运输证”之规定,以基本相同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了第二份处罚决定书,再次没收了全部阴沉木。

    不久后,屈保龙又将南昌市林业局告上了东湖区法院,再次请求法院撤销第二份处罚决定书并归还16根阴沉木。

    屈保龙在上诉状中称,南昌市林业局又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了处罚决定书。我认为所打捞上来的烂木根不属于被告处罚所依据的《江西省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二条所称的“木材”,因为《江西省凭证运输木材名录》中并没有列明阴沉木为凭证运输的“木材”。南昌市林业局对屈保龙作出的处罚,没有法律依据,也违反了法定程序。

    南昌市林业局则表示,根据《辞海》的定义及民间俗称,阴沉木系指久埋于土中或河床中的多种木材的集合名称,阴沉木属于木材。因此,屈保龙存在无证运输行为,该局依法有权没收。该局于2011年8月18日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被东湖区人民法院以送达期限超过法定期限为由撤销,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限制。另外,早在2013年11月,该局就已将16根阴沉木移交南昌市财政局,上缴国库。

    2014年11月6日,东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南昌市林业局在处罚决定书认定涉案枯树为阴沉木的结论,并未经过专门的、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认定;该局以与第一份处罚决定书基本相同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了第二份处罚决定书。

    东湖区法院认为,《江西省凭证运输木材名录》并未包含处罚决定书所述的阴沉木,且涉案枯树是否属于阴沉木,南昌市林业局未能提供相关权威鉴定结论予以支持;在确定处罚主体上,未能查明涉案主体;处罚决定引用条款未能引用相关法规,也未列明具体款项。被告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当及法律适用不明的情况,故对屈保龙请求撤销南昌市林业局处罚决定书的主张予以支持。对涉案枯树,屈保龙应依据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另行主张权利,故对屈保龙请求归还涉案枯树的主张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2、3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作出了(2014)东行初字第25号行政判决:撤销南昌市林业局于2014年5月24日作出的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洪林罚决字〔2014〕第2009号)。

    一审宣判后,屈保龙不服,上诉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上诉人屈保龙从水里打捞出的16根“阴沉木”权属应归国家所有。

    南昌市林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认定上诉人运输的枯树属阴沉木,但《江西省凭证运输木材名录》中并未包含该处罚决定书中的“阴沉木”,该局作出的林业处罚决定于法无据。如果按一审判决撤销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则要向屈保龙返回原物“阴沉木”,势必会造成国家财产流失;被上诉人应将阴沉木上缴国家财政后,协同财政部门对没收的“阴沉木”进行评估、变现。对被上诉人造成的误工费及打捞成本等进行合理补偿或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被上诉人南昌市林业局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中未能引用相关法规,属适用法律不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但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改判。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于2015年3月7日判决如下:撤销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2014)东行初字第25号行政判决;同时确认南昌市林业局于2014年5月24日作出的洪林罚决字[2014]第2009号林业处罚决定违法。

    阴沉木的归属引争议

    此案虽然终审,但关于乌木的法律定性以及发现乌木者的奖励仍是社会热议的一个话题。

    2012年2月初,四川省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农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中发现乌木。经专家估计,最大的那根乌木可能价值数百万元。后通济镇禁止吴高亮挖掘,告知地下埋藏的乌木属于国有,镇上将乌木挖起来,会给他申请奖励,他前期的投入也会补偿。之后,当地政府决定,由彭州市和通济镇政府分别奖励吴高亮5万元和两万元作了结。吴高亮表示奖励太低。从而在国内引发了首例关于乌木所有权之争的官司。那么乌木在法律上应如何定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可将乌木认定为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由“国家”取得其所有权。原因在于,其他集中处理方案都不合法理和中国法的规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则认为,“埋”和“藏”都属于人为行为,乌木系自然形成,不属于埋藏物。“埋藏物指的是本来有所有人,由所有人埋藏在地下的。”

    也有法律界人士称,乌木虽然是在自然作用的结果,但也不属于天然孳息。乌木虽然是远古树木炭化结果,但是只是质变,并没有产生(分离出)新物;同时,更不能将乌木理解为土地的天然孳息,土地不可能产生出乌木。因此,我们不能直接适用孳息原理,解决乌木归属。

    还有法律界人士称从自然生成、不可再生的角度,乌木类似于矿藏,但是,在法律上我们也不能将乌木视为矿藏,因为乌木并不是自然普遍存在的自然物质。而且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2006年)也不包括乌木。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高富平曾撰文指出,可以参照民法上埋藏物归属原理,即:在自己的土地上发现的,归属于发现人,在他人土地上发现的,由发现人和土地所有权人共有。其背后的基本原理是先占:谁先发现,谁享有,而不是将埋藏物视为土地所有人之物;只是在他人土地中发现时,应当分给土地所有权人一半。这样的原理适用于乌木或隐藏物,意味着乌木属于发现人,如果在他人土地上发现乌木,则应当由二人分享。

    江西省林业部门一位负责人称,依据现在国家的规定,很难给阴沉木科学和准确的定性。但从林业的角度,阴沉木是木材演变过来的,应认定为木材。从这一点,林业部门在管,应该还是有道理的。“虽然法律上有些争议,属于什么,包括将来处理归哪个部门管,归文物管理部门还是其他部门,至少不能说是犯错误,管是主动作为。”

    而其归属方面,法律上确实有争议,无主就归国家所有,然后谁发现就归谁所有,但目前普遍的做法是归当地政府所有。这位负责人表示,屈玉春等渔民的行为属无证运输,就可以没收。

    在这位负责人看来,正是有这几方面的因素,林业执法部门才会这样执法,这样做是合法的。

    屈玉春称自己打捞上来的是阴沉木,并不是乌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归国家所有。行政机关的处罚没有依据,理应返还给自己。另外,对于政府的奖励,他表示不会放弃,仍会继续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民主与法制》杂志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与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共同编著的新书《常见贸易濒危与珍贵木材识别手册》,于2015年8月由科学出版社正式出版。
    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的缔约国,也是木材及其产品的进口、加工和消费大国。近年来,以CITES附录所列物种为代表的热带木材贸易控制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该《手册》的出版将为我国海关及执法部门加强濒危与珍贵木材的进出口管理、执法监督和监管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也为我国更好履行国际公约提供技术支撑。
    《手册》共包含了26种常见于国际贸易和可能涉及走私的濒危与,通过简明文字和典型图片,对每种木材的形态特征、分类、分布、保护级别和识别特征等进行了介绍,并列出了与其主要相似木材的区别要点。通过查询对照,可以较快地对有关物种进行鉴别。《手册》开本小,便于携带,适合作为查验现场、执法培训及宣传教育的工具书。
    《手册》可供林业、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等执法人员,以及从事木材科学研究、检验鉴定、教学、生产、贸易等工作的单位使用。
    阅读全文
  • 东阳木雕挑檐撑拱又称“牛腿”东阳木雕挑檐撑拱又称“牛腿”东阳木雕槅窗(一樘五扇中的三扇)俞锋,义乌收藏协会副会长,收藏以建筑构件和地方家具为主体的木雕、石雕、砖雕达1300余件。

    俞锋是浙江义乌人,2007年因为参与在全国范围内兴起收购有价值的古建筑而成为当地街头巷尾人尽皆知的“人物”。

    陈若茜葛熔金

    “先买下古民居,然后整体搬迁,再找地方大规模复建”,这一度成为以小商品起家的义乌人对年久失修的古建筑保护兼具投资的一种模式。

    不过四五年过去了,俞锋的计划最终因无地复建而搁浅。当初买进的5幢古民居,在被拆解、编号后,至今仍堆放在他一个2000平方米的仓库里。其中有当初以28.5万元在兰溪买进的一幢晚清四合院,也有从金华以8万元低价买进的一幢清早期民居。

    虽难免遗憾,俞锋觉得先捂一捂也未尝不可,他对古建筑构件、地方家具和以东阳木雕为代表的地方雕刻工艺的喜爱由此可见一斑,除开5幢整体搬迁的古民居不说,他收藏各式各样以建筑构件和地方家具为主体的木雕、石雕、砖雕达1300余件。

    俞锋觉得,收藏就应该古为中用。他把自己的藏品:老建筑构建(东阳木雕)和地方古家具作为陈设品、装饰品巧妙地融合进新式的楼房内,显得别致而又匠心独具。他为自己的堂号取名“阅微堂”,大意是说“收藏要谦虚、仔细,从小处见大”。

    进门处是一张供桌,其上供着一块赏石,“高束腰,镶嵌浅浮雕的绦环板,三弯腿,足底承以圆球。”俞锋说,最能体现地方匠人工艺的是对供桌三弯腿的处理,它采用了大弯鼓腿,鼓形外扬,三弯腿末端又采用了外翻内卷的叶纹,深浮雕或透空雕,反S形曲线的腿形俊雅空灵,与浙西地区的敦实愚重和浙东南地区的繁文缛节相比更显雅致沉稳。

    进门之后的小门处,门檐两侧一左一右镶着两块以“进京赶考”为题材的“挑檐撑拱”,地方上俗称“牛腿”,也属古建筑构件的一部分。古时建屋,因义乌、东阳居浙中,雨水充沛,只有延长屋檐,才能免受风雨影响。明朝时期“牛腿”只作屋檐承重之用,故只是简单的三角形,无任何雕饰;清初,人们的审美由简趋繁,三角撑由重实用向重装饰过度;清后期,“牛腿”则成为一幢建筑的眼睛,其与建筑比例的对称与否,雕工的优劣均反映了该幢建筑的美感与艺术性的高低。

    正厅左侧的墙上,挂着三扇雕工精美的镂空木窗,透着木质的纹理。据俞锋介绍,这叫槅窗,一樘共五扇,这是其中三扇,是从一幢清道光时期的古民居中收来的。所谓槅窗,是古建筑中用来隔开厢房和天井之间的隔断物。厢房和天井之间,若完全没有东西隔断,则风雨会侵入厢房;而隔得太严实的话,又不利于采光,于是安上镂空的槅窗,形成风水的对流,也易于采光。

    槅窗可以是木雕,也可以是石雕或砖雕。槅窗的题材丰富多样,可以是《无双谱》中的人物,也可以是带有文房色彩的“四爱图”,如周敦颐爱莲、陶渊明爱菊、米芾

    爱石、林和靖爱梅爱鹤。通常一些有文化底蕴的家庭,都会采用这样的图案。

    俞锋墙上的这樘槅窗是以樟木为料,保留了木质的纹理,切面圆滑、线条干脆,表现了匠人高超的雕刻工艺。画面主要刻画《无双谱》中的人物,但是开脸圆润,跟敦煌壁画或唐朝的佛造像有几分相似。“马未都[微博]编撰的《中国槅窗艺术集锦》中没有一樘槅窗可以同我这个相媲美的。”俞锋说。

    说起墙上的这一樘槅窗,来头也不小。“这樘槅窗是从清朝的古建筑:‘礼耕堂’上拆下来的,‘礼耕堂’的工艺传承自义乌当地最有名的建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黄山八面厅’,建筑中的槅窗总共有两樘,一边一樘,由于当时整个建筑都很破旧,住家需要用资金来修复它的主体建筑,就卖出去一樘(五扇)。在我收到这一樘槅窗之后,‘礼耕堂’就被评为义乌的市级文保单位,所以另一边的槅窗是再也不可能收到了。”

    “过去农村里的人保护意识弱,为了晒衣服,就往槅窗上戳一个洞,放进竹竿,另一头再撑一个架子作支撑,晾上衣物,所以其中有一扇缺了一小块。”俞锋指着其中一扇槅窗惋惜地说。

    再往里走,墙上挂着的有深浮雕贴花梁、“敬训”匾额、驼墩等应有尽有。为了从主人家手中收到第一手的木雕件,俞锋曾整日开着自己的车盘旋于乡间。他说,以小商品起家的义乌,曾经拥有镶嵌一流东阳木雕的江南民居。但早些年,这些民居或陆续被台湾、新加坡、北京、上海等地商人买走,或因人为破坏而所剩无几。现在好东西渐渐也收不到了。

    谈起自己如何走上收藏之路,俞锋说这纯属偶然。多年来,他的小商品外贸生意做得红火,手上有一定的闲散资金。2007年,一位好友建议俞锋可以收藏以东阳木雕为主的古建筑构件,“东阳木雕名声在外,但本地还无人在这方面做系统的梳理保护,我收藏比较有天时地利,就决心尽力把好东西留下来,留在本土。”

    虽然真正开始收藏的时间不久,但他曾一口气盘下5幢浙中地区的古建筑;也曾从上家手中接收了整批共200余片清中期浙中地区的青石雕槅窗,数量占诸暨地区青石雕槅窗将近一半。

    眼下,他最上心的事情是如何处置零散地分布在仓库、家和办公室里的5幢古建筑构建和1300余件雕刻作品。“我想先打理好自己的商贸,以便有足够的资金支撑办一家民间博物馆,按自己的理念把它们装饰起来,青石雕槅窗一定要做一个九曲回廊。”俞锋说。

    Q&A

    收藏十问

    Q:你怎么走上收藏之路的?

    A:朋友引荐。

    Q:你记忆中最早的藏品是什么?

    A:一个明中期的漆器书箱。

    Q:你最喜欢的藏品是什么?

    A:东阳木雕槅窗。

    Q:你的“收藏之道”是什么?

    A:古为中用,祈求之心不可太强。

    Q:藏品主要通过什么渠道收藏?

    A:文物贩子,直接跟房主接触,藏家转让。

    Q:知道自己有多少藏品吗?

    A:1300余件。

    Q:你觉得自己是收藏家吗?

    A:业余收藏爱好者,对地方文化做点小贡献。

    Q:你觉得收藏带给你的最大乐趣是什么?

    A:改变我的脾气秉性,淡泊名利。

    Q:收藏中遇到过赝品或挫折吗?

    A:有。

    Q:有一天你能放弃你的藏品或捐出吗?

    A:想建造一家私人博物馆。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日前发布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在林业重大生态工程、国家储备林建设、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林业保护设施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利用等五大重点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为了增加林业建设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指导意见给出多个红利。对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按政策规定予以贷款贴息、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森林保险保费补贴,降低林业PPP项目风险,增强项目收益能力。此外,还将加大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鼓励社保基金、保险基金等大型机构投资者投资林业,探索利用信托融资、项目融资、融资租赁、绿色金融债券等多种融资方式和工具,搭建社会资本投资林业的投融资平台。

    据了解,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各地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遴选4至5个省份,每个省份选择1至2个林业PPP项目,优先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创新工作,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完善相关政策。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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