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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近期有缅甸柚木新货进入中国市场\我国芦苇人造板研究进展与发展建议

时间:2020-10-11     人气:698     来源:     作者:
概述:有消息透露说,由于缅甸当局有计划在今年年底前恢复缅甸柚木的进出口贸易,部分消息灵通的囤货商家已经有意识在口岸放货,因此预计近期有缅甸柚木新货进入中国市场。不过在价格方面,目前国内市场缅甸柚木还在高位运行,直径30cm-60cm缅甸柚木原木价......

有消息透露说,由于缅甸当局有计划在今年年底前恢复缅甸柚木的进出口贸易,部分消息灵通的囤货商家已经有意识在口岸放货,因此预计近期有缅甸柚木新货进入中国市场。不过在价格方面,目前国内市场缅甸柚木还在高位运行,直径30cm-60cm缅甸柚木原木价格至少在12500元/立方米以上。

(记者cara)


芦苇(PhragmitescommunisTrin.),禾本科,芦苇属,是一种广布世界各地的多年生草本植物,芦苇种群成为湿地植物种群的建群种之一,有“第二森林”的称号,发挥着巨大的生态学功能以及社会经济学价值。我国芦苇资源丰富,现有湿地面积5360.26万h㎡,其中芦苇重点产区是湖南洞庭湖、辽宁盘锦、新疆博斯腾湖等湿地,芦苇面积达50多万h㎡,年产芦苇250万~300万t。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了芦苇人造板的研发工作,90年代末期已有数条芦苇刨花板生产线建在黑龙江、新疆等地,近年在辽宁盘锦也投产一条连续平压芦苇刨花板生产线。目前,芦苇人造板并没有取得较大的发展,但随着人们对湿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日益重视,以及人造板产业寻找可替代资源的兴起,芦苇作为人造板原料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

1、芦苇的构造与性质

芦苇为禾本科多年生植物,有多年生的根状茎,地上部分一年一熟。芦苇的整个植株可分为根、根状茎、茎、叶、花和种子6个部分,人造板制造主要是利用芦苇茎秆。芦苇的茎秆直立,直径为0.4~2.0cm,茎秆壁厚平均为0.41mm,地上茎杆高为1~3m。芦苇茎秆的显徽构造:在横切面由外向内依次为表皮、薄壁细胞层、纤维组织带、维管束、基本薄壁组织和髓芯薄壁组织,芦苇茎杆各组织含量见表1。

芦苇茎杆化学成分与木材相似,主要包括纤维素、木质素、戊聚糖、灰分和溶剂抽提物等成分,几种常用的人造板用原料与芦苇化学成分对比数据见表2。

由表2可见,芦苇的灰分含量高于木材,但低于农作物秸秆。芦苇的纤维素含量较高,且芦苇纤维较长。没有腐朽的芦苇制备的纤维在自然条件下颜色较浅,且没有刺激性气味,适合用于制造高品质的人造板。

芦苇的性能与木材有一定的差异。芦苇茎秆的气干密度约为0.57g/cm3,按木材密度分级标准属中等重,高于松、杉、杨等人工林木材。芦苇茎秆表皮有一层光滑的蜡质层,影响胶黏剂的渗透性,进而会影响板坯的胶合强度。在芦苇人造板制造中,需要根据产品的性质来制定具体的生产工艺,采用机械方式破坏蜡质层或采用高性能的胶黏剂以满足胶合强度要求。芦苇茎秆表皮的硅物质含量高,王新洲等研究认为芦苇表皮中的硅物质可在人造板中起到防水作用,不添加防水剂的芦苇人造板也能达到刨花板国家标准中耐水性能的要求,过多地添加防水剂会阻碍胶黏剂浸润芦苇纤维组织。芦苇茎秆外表面的润湿性弱于木材但优于农作物秸秆,内表面的润湿性比木材好,采用水溶性脲醛树脂胶制造的芦苇人造板的性能优于麦秸秆人造板。

2、芦苇刨花板研究

芦苇刨花板(俗称芦苇碎料板),是以芦苇茎杆经过破碎且分离髓芯等薄壁组织后得到的芦苇纤维料为单元制备的人造板。芦苇碎料单元的形态不规则,需经过特殊的破碎工艺并筛分后得到不同板坯结构所需的形态单元,破碎程度根据破碎工艺不同而变化。

韩广萍等使用脲醛树脂制备芦苇刨花板。研究表明,芦苇刨花的尺寸对板材的力学性能影响很大,芦苇碎料的尺寸越小,板材物理力学性能愈好。施胶量为10%、13%和15%时,芦苇刨花板的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和2h吸水厚度膨胀率均能达到GB/T4897—2015《刨花板》中干燥状态下使用的普通用刨花板的性能要求。随施胶量的增大,芦苇刨花板的力学性能呈现增大趋势。研究认为芦苇茎杆的破碎是制备芦苇刨花板的关键工艺。

Mohammad等使用脲醛树脂制备芦苇/木材/芦苇三层刨花板。结果表明,芦苇含量为40%、芦苇碎料施胶量为12%、热压温度为185℃时,芦苇/木材/芦苇三层刨花板的力学性能最佳。同时,发现芦苇碎料的施胶量大于木材刨花的施胶量。

3、芦苇纤维板研究

芦苇纤维板是指将芦苇茎杆加工刨片后进行热磨获得芦苇纤维,以芦苇纤维为单元制备的人造板。张亚慧等采用芦苇和杨木为主要原料制备纤维板。研究确定的优化制造工艺为混合比例(芦苇∶杨木)70∶30,密度0.80g/cm3,施胶量14%,防水剂量2%,纤维板的性能指标能满足GB/T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规定的在干燥状态下使用的家具型中密度纤维板的要求。

王新洲等研究了芦苇作为纤维板原料的特性。结果显示,芦苇纤维得率达到了87.4%,表明芦苇是一种可代替木材来制造纤维板的原料;芦苇纤维板的物理力学性能随密度的增大而增强,24h吸水厚度膨胀率随密度的增大而呈上升的趋势;当密度≥0.85g/cm3,脲醛树脂的用量为12%和14%时,芦苇纤维板具有很好的力学性能。

张新荔等采用无机胶黏剂制备芦苇纤维板,以硬脂酸和氟硅酸钠为无机胶黏剂水玻璃的改性剂。研究得到芦苇中密度纤维板的较佳制备工艺为板材密度0.80g/cm3、施胶量25%和改性剂量5%时,制备的芦苇中密度纤维板的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内结合强度和24h吸水厚度膨胀率能达到GB/T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中干燥状态下使用的家具型中密度纤维板的性能指标要求。

4、芦苇纤维复合材料研究

芦苇纤维复合材料是指以具有一定长径比的芦苇纤维为增强材料,与高分子树脂聚合物为基体材料制备的具有优良性能的复合材料。夏英等采用碱改性处理芦苇纤维,得到碱处理改性芦苇纤维用于聚丙烯/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PP/EVA)的增强材料。研究发现,碱处理能够显著提高聚丙烯/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材料的力学强度,添加芦苇纤维有助于基体中的球晶向晶区同一类型转化,碱处理改性芦苇纤维对基体具有异相成核作用,碱处理芦苇纤维的最佳条件为“NaOH质量分数10%、反应时间3h和反应温度100℃”。

赵颂等以聚丙烯接枝马来酸酐为增容剂,制备了聚丙烯/芦苇纤维复合材料。研究表明,添加增容剂可以显著提高复合材料的拉伸性能和弯曲性能,并改善芦苇纤维与聚丙烯基体的界面结合性,提高复合材料的热稳定性。

5、芦苇人造板的发展建议

与普通木质人造板相比,芦苇人造板具有颜色浅、材质细腻、无刺激性气味等优点,与麦秸秆、稻草秸秆等农作物秸秆人造板相比,芦苇又具有产地集中、灰分含量较低等原材料优势。因此,采用先进制造工艺制备绿色环保的高性能芦苇人造板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芦苇材质特性和我国芦苇资源特点,建议我国芦苇人造板发展重视以下几方面:

1)芦苇茎杆表面的蜡质层对胶黏剂的胶合性能影响较大,探究芦苇蜡质层的界面改性机理,研究低成本且高效的芦苇表面处理技术,提高芦苇蜡质层的界面胶合能力,是提升芦苇人造板性能的重要技术课题。

2)芦苇独特的构造,决定了芦苇人造板需要特殊的预处理技术与装备。如研究制备具有高比表面积且尺寸均匀的芦苇刨花单元及其装备,是制造高性能芦苇刨花板需要突破的技术难题。

3)芦苇相对于木竹材料具有茎秆小、构造复杂的特点,芦苇资源作为人造板利用受到一定的限制。研究充分利用芦苇的自然形态结构特征,构建最大限度保留芦苇茎秆自然形态的板材成型工艺(如制备保留芦苇纵向纤维形特征的芦苇原态重组板材等技术研究)是芦苇高效利用研究的重要内容。

4)我国南方芦苇原料的采收主要依赖人工,生产效率低且成本较高,研究适应南方复杂湿地地形条件的机械采收装备是提高芦苇原料获得效率的有效途径,研发芦苇高效收割、打捆、堆垛等配套设备是促进芦苇人造板产业高效发展的关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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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南亚缅甸木材市场低位徘徊,行情萎靡不振。有商家反映,缅甸森林资源急剧减少、战乱、口岸封关等多方面因素使得缅甸材的进货成本不断攀升,其中低端材种已经完全不具备市场竞争力,贸易商处于风险等多方面考虑,进货意愿也相当消极,缅甸木材市场低位震荡,后市很难有所作为。

    (记者陈振伟)


    按照自治区、锡盟委、行署会议要求和二连市委、政府安排部署,3月6日,受二连浩特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乔卫国委托,政府副秘书长苏立新带领市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气象局、边合区等8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白音敖包萤石矿、先锋水泥采石场、百汇源矿业、华泽矿业、鹏顺矿业、宏宇木业、宏宇昌盛木业、金太木业、志和木业、远东木业等10家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检查组每到一家企业,首先向各企业负责人详细询问企业开复工情况和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通过了解,4家非煤矿山企业正处于春节过后人员返工阶段,4家企业处于准备生产阶段,2家木材加工企业正对生产设备进行调试阶段。

    此次检查中,共发现问题隐患45条,其中百汇园矿业、华泽矿业项目正在项目建设中,检查组要求两家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通过验收后,进行生产作业。宏宇木业、宏宇昌盛木业、金太木业、志和木业、远东木业5家木材加工企业,由于存在安全设施未通过验收,检查组要求企业立即口头通知停产整顿,开复工前务必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手续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后方可恢复生产。

    检查组要求,各企业要深刻汲取“2·23”西乌旗银漫矿业事故教训,未开工的企业要做好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前教育培训考核,企业必须完善应急值班制度、设备维修保养等工作。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企业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一名员工。提高自我安全防范能力,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消除事故隐患,严防较大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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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除加纳、冈比亚之外,其他国家有关刺猬紫檀的濒危证办理还是存在一定困难,尤其是在尼日利亚和比绍,目前还处于缺乏濒危办理机构,预计近期刺猬紫檀新货到港量会急剧减少。

    (记者cara)


    只能购买规定内的树种“增值回购”三年只增30%对回购时间和产品状态要求严苛———

    上周四,《广厦时代》对已于2012年8月1日正式出台的《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010-2011)进行了专题报道。报道中,针对红木家具买卖行为如何变得更严谨,价格混乱现象如何缓解以及新标实施后的市场规范方式等问题,进行了详解。

    看到上述报道后,读者程先生找到《广厦时代》,提出自己近期在购买红木家具时的一大顾虑——购买承诺“增值回购”的红木家具,靠谱吗?

    原来,想为新房购置红木家具的程先生近日看中了一套“航管红木”的产品,除了家具本身,品牌打出的“边享用、边赚钱”以及“三年后,以原价130%回购”等标语,也令程先生很动心。不过,程先生提出,红木家具新国标好像并未对“回收”问题给予强制要求或进行规范,因此,自己担心商家所谓的“增值回购”有猫腻。带着程先生的疑问,《广厦时代》于上周末到航管红木集美店进行了走访,希望找出答案。

    现场

    三大强制要求“绑定”消费者

    上周末,带着程先生提出的红木家具“增值回购”是否存在猫腻这一问题,《广厦时代》走访了航管红木位于南四环集美家居的门店。走访中,笔者从该店导购处了解到,“红木家具增值回购”是航管红木近期搞的一次临时活动,8月1日开始,10月31日截止,并非永久性活动。

    此外,该导购还表示,若想参与这次活动,日后还想成功“被回购”,消费者至少要符合航管红木提出的三大要求——所购树种、回收价格和时间及产品状态。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红木业内专家直言,如此复杂的要求一来“绑定”了消费者,让他们失去了自主权;二来“难为”了消费者,增加了他们选购的难度。

    只有购买规定内五个树种的红木家具才具备“回购”资格

    “不是所有店内产品都参与回购,目前只有五个树种参与。”面对笔者对于回购产品范围的疑问,航管红木的销售人员给予以上解答。细问下,该导购称,只有购买交趾黄檀(老挝红酸枝)、海南黄花梨、越南黄花梨、大叶檀和小叶檀这五个树种的红木家具,才有资格参与本次“增值回购”活动。

    只有商家要求的五个树种能参与活动,这是何原因?为此,笔者又走进航管红木对面的北京利得红古典家具店内进行侧面询问,该店负责人告诉笔者,红木厂家搞回收通常对“主流树种”和“知名树种”更感兴趣,这也是为再销售做准备。相对其他树种制成的红木家具而言,用交趾黄檀(老挝红酸枝)、海南黄花梨、越南黄花梨、大叶檀和小叶檀制成的产品升值空间大、升值速度快,二次买卖也比较容易。“只回收好卖的货”,由此可见,商家提出“增值回收”前,心中早已打好了“小算盘”。

    “增值回购”三年只增30%

    专家称“某些树种一年就能涨30%以上”

    除了参与“回购”的树种范围外,程先生对于回购价格也忧心忡忡。据笔者在航管红木店内了解,“三年后,以原价130%回购”是该品牌承诺的回购价格。比如,程先生现在用10万元买一套交趾黄檀(老挝红酸枝)家具,三年后,商家将以13万元回购这套家具。对此,程先生提问:“如果三年后,这套家具的市场价升了不止30%,怎么办?”

    航管红木的导购表示,无论售出的家具三年后市场价格是升是降,幅度有多大,品牌确定的回购价格都不会改变。导购还称,除了家具买卖合同外,他们还将与参与“回购”活动的消费者签订一份协议,里面会明确写明回收价格。当笔者提出,如果三年后所购家具涨幅超过30%,消费者不想卖回给他们怎么办时,导购表示,那“回购协议”等同作废。

    笔者向同样也提供回收服务的某红木家具品牌提出以上问题时,该店负责人直言,回收红木家具多数吃力不讨好,商家这么做无非是多个促销理由。同样,商家承诺的回收价格通常高不了,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如果真有消费者提出回收要求,商家低价回收后还能在二次销售中赚一笔;二是主流树种制成的红木家具每年的价格涨幅都不低,故“低价回收”会将许多消费者合理地“拒之门外”。

    其实,北京元亨利古典硬木家具董事长杨波在谈论红木材质与成品家具价格时曾经直言,用老挝红酸枝、海南黄花梨等热门树种制成的红木家具,每年的价格涨幅远不止30%。对此,程先生称,如果三年后自己所购的红木家具价格翻了一倍,肯定不会让原商家以增加30%的价格回购了。

    对回购时间和产品状态要求严苛

    消费者称“日后回购能否成功心里没谱”

    “回购时我们还得对家具进行‘体检’,在产品未受到损坏,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才提供回购服务。”航管红木导购提出的“回购标准”也令笔者心中打鼓。这“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标准谁说了算?商家表示,由于他们是行家,所以是否在回购标准内他们就能判断。但作为消费者,对所谓的“回购标准”几乎没有发言权。

    此外,闲聊中导购还不经意提到,“三年后回收”等同于“定期存款”,回收时间消费者不能随意修改。并且,消费者必须在回收日期到达前一个月向厂家提出“回收申请”,如果到期未提出该申请,等同于放弃“增值回购”服务,三年期限一到该协议自动视为无效。

    面对如此“严苛”的回购要求,程先生表示,自己对于日后的增值回购能否成功心里实在没谱,不知在哪项上未达到商家要求,就被“剥夺”了“回购权”。

    文/王思菲

    发现

    “有价无市出手难”问题依旧困扰消费者

    “我家有几套好红木家具,你们能否回收?”面对笔者的这个请求,目前市场中多数品牌的导购表示,除非是在我家买的,否则不能回收。他们称,这么做的主要原因在于,红木原材料门道太多,如果不是自家产品,即便再专业的人也难分辨某件家具是由哪些木材组成,各自又占有多少比例,而这一点恰恰是确定回收价格的关键。

    由此不难看出,目前红木家具市场中“有价无市,成品家具难出手”的现象仍旧困扰着消费者。而对于回收自家红木家具如何开价,除龙顺成导购表示只要向品牌支付佣金即可按现价购回外,其他品牌均称最多能承诺按当时的原价购回。对此,中国家具协会传统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姜恒夫曾表示,越好越贵的红木家具越难出手,这几乎成为了红木家具业内的共性。如今愿意回收旧红木家具的厂家的确不多,愿意照现价回收的就更少了。如果消费者在市场中碰到承诺有关回收事宜的情况,切记一定请厂家将双方协商好的条件写进合同,以保证自己的利益。

    用过于稀缺树种制成的红木家具难出手

    海南及越南黄花梨的好红木家具不多,价格高、出手难;紫檀类家具目前涨幅明显,但市场中滥竽充数的不少;酸枝类家具虽然具备一定升值潜力,但由于原料并不属稀缺范畴,所以升值幅度较慢……不同树种制成的红木家具,在市场中的状况不同,也各自存在优缺点。因此,业内专家表示,自用或投资红木家具一定要谨慎,通常过于珍贵和稀缺的树种,由于市场价格太高,也难辨真伪,因此今后可能难于出手。

    红木家具回购市场有欠规范

    红木家具市场的规范问题一直令消费者、行业协会和国家相关部门头疼。今年8月1日,国家强制性标准《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010-2011)正式出台。不过,该标准多在红木家具终端销售的规范上提出了强制要求,对于困扰消费者多年的“红木家具回收问题”,并未给出明确指导与规范。

    对此,红木家具业内人士表示,红木家具被称为“投资潜力股”,但消费者在私下进行买卖时一直处于“无保障”状态,这不但令消费者对投资红木兴趣欠缺,也侧面影响了红木家具台面上的“交易”。因此,消费者与红木行业均期待出台“红木家具回收”方面的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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