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黄花梨将打破红木三十三种的界限\4月19日大果紫檀成交量涨幅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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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黄花梨将打破红木三十三种的界限\4月19日大果紫檀成交量涨幅较高

时间:2020-10-11     人气:649     来源:     作者:
概述:在2013年11月召开的第三届中国木雕红木家具发展论坛上,南京林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耀丽指出,他们正在积极申请并推进在红木树种范围内增加越南黄花梨这一树种的工作。张教授的这次发言,再度勾起了行业在越南黄花梨问题上的一些争议,同时也再度触......


在2013年11月召开的第三届中国木雕红木家具发展论坛上,南京林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耀丽指出,他们正在积极申请并推进在红木树种范围内增加越南黄花梨这一树种的工作。张教授的这次发言,再度勾起了行业在越南黄花梨问题上的一些争议,同时也再度触及到了红木树种扩大的问题。GB/T18107-2000《红木》国家标准是一个名称标准,这一标准第一次对我国进口木材的中文名称进行了规范。在2000年,《红木》国标颁布实施时,香枝木类下只有降香黄檀一个树种,即海南黄花梨,并没有将越南黄花梨列入其中。作为《红木》国标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红木分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姜笑梅表示:“当时还没有注意到这种材质,市场也基本不认识越南黄花梨,越南黄花梨是后来市场炒热起来的材质,它的命名很大程度上是针对‘海南黄花梨’而定的,而它的学名至今还没有确定。”

“只有乳名没有大名”让越南黄花梨名不正言不顺,这也是其始终被《红木》国标拒之门外的主要原因。“要写入《红木》国标,首先我们就要搞清楚‘这是什么’,如果连这点都没法确定,我们就无法确定这种材质是否符合红木树种的四大必备条件。反过来说,只要物种确定了,其各项标准都能达到红木的标准,那么我们就可以考虑判定它为红木。”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红木分会秘书长殷亚方表示。

越南黄花梨到底是什么树种,目前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其是东京黄檀,一种认为其是多裂黄檀。殷亚方秘书长表示,经过比对,目前市场上的越南黄花梨与多裂黄檀的差别较为明显,且多裂黄檀是灌木而不是乔木,因此两者为同一物种的可能性很低。而对于东京黄檀这一说法,主要源自于南京林业大学的徐永吉、张耀丽和阮氏美三位教授的研究成果,但姜笑梅主任对此表示:“三位教授目前送到中国林科院的资料只是一块木材标本,一块标本并不能代表全部,这个命名还有很多值得探讨和确认的空间。福建方面也曾提供过一块标本表示是越南黄花梨,但那块材质质量很差,不太相符。”

据悉,我国目前的树种鉴定,一般是和外国学术机构建立合作,相互交换科研资料和物种标本,最终再通过活物样本确定物种种类。而至今,中国林科院始终没有得到越南黄花梨这种树种的活物样本,林业部门也没有明确确定这种材质来自于哪个地区,这就让越南黄花梨的定名工作始终没有准确的科学依据。

按照林科院给出的说法,无法明确是哪个物种,就无法被《红木》国标收录,这是越南黄花梨要被确定为“红木”的第一个难题。而从市场角度来看,《红木》国标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规范红木家具市场,国标收录树种也有要求,被收录的树种需要有足够在市场上流通的储量。中国著名红木家具技术专家,《深色名贵硬木家具》、《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主要起草人曹新民说:“即便现在越南黄花梨的市场价格很高,仅次于海南黄花梨,但是否加入国标,还是要从市场流通量上来看。若市场上还有足够量在流通,就可以考虑列入国标中。若没有流通了,那列入国标不过是对以前有个交代,对以后就没有意义了。


4月19日,上海福人木材价格指数报收1255.78点,日环比上升8.89点,涨幅为0.71%。其中红木分类指数报收1387.18点,日环比上升4.93点,涨幅为0.36%%。

红木分类指数报收1387.18点,日环比上升4.93点,涨幅为0.36%。从市场方面来看,近几日以来红木市场总成交量表现较为平淡,各代表品价格方面较之上一周同样波动不大。分析认为,在木材市场总体行情有所收稳的情况下,红木市场出货方面同样缺乏较为有力的利好消息。在市场总成交量或各代表品价格方面很难表现出较大波动的情况下,预计红木市场总体行情仍将持续目前的趋势。

材种方面,数据整合显示大果紫檀、刺猬紫檀和巴里黄檀等品种成交量有所上升,其中大果紫檀成交量较前一日增加了18%左右,涨幅相对较高。成交价方面,目前福人市场上产地为缅甸的大果紫檀报价在145000-19500元/吨左右。刺猬紫檀成交量较前一日增加了16%左右,总体来看近期以来出货略有增加,目前福人市场上刺猬紫檀报价在4500-7200元/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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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些时候,南林大几位教授发表了一篇学术论文,论文的主题是,认为以前未能被认清的越南黄花梨,应该认定为东京黄檀。论文发表后,在业内引起了一定的反响,很多人认同他们的结论,但也有同行持怀疑态度。但不管怎么说,还是把对越南黄花梨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步,这是好事。

    在广东中山大涌镇东成家具展厅中拍到的家具用材很可能就是外观酷似东京黄檀的那一种

    下面,我们假定,越南黄花梨确认就是东京黄檀,我们可以就此引出如下的话题:

    一、一直以来,越南黄花梨无姓无名

    我们知道,黄花梨分为两种:一种是海黄(海南黄花梨),一种是越黄(越南黄花梨)。黄花梨是俗称,学名是香枝木。在《红木》国家标准中,就没有“黄花梨”这三个字。那么,“海南黄花梨”和“越南黄花梨”就更是俗称了。俗称把海南产的黄花梨叫海南黄花梨,把越南产的黄花梨叫越南黄花梨。除了产地之外,其实树种本身也有区别,也就是说,它们之间有共同的特征,都符合香枝木类的特征,但它们之间又有不同之处,这就是树种之间的差别。是什么树种的差别呢?从《红木》国标中我们知道,香枝木类下只有一个树种叫降香黄檀,降香黄檀就是海黄。那么越黄是什么树种呢?国标里没有,我们也不知道。为什么国标中没有呢?因为国标的判定人和制定机构也不知道。在当时,谁都搞不清楚越黄是什么树种。所以就出现了一个非常尴尬的现象:理论上讲,海黄和越黄都可以列入香枝木范畴,这是从木材的宏观特征角度上做出的判定。但是,从标准的文字说明上看,香枝木下仅有降香黄檀一种材料,而从对树种的鉴定角度上来说,越黄不是降香黄檀,它是另一个树种,因而,越黄又被排除了香枝木之列。这就是尴尬的由来。如果当时知道越黄是什么树种,在国标中注明,香枝木下有两个树种,一个是降香黄檀,另一个是东京黄檀,就不会有现在的尴尬了。

    二、越南黄花梨实际是东京黄檀

    知道越南黄花梨学名叫东京黄檀,这得感谢南京林业大学的徐永吉、张耀丽和阮氏美三位老师,他们通过对来自越南林业大学木材标本室的东京黄檀树种的研究,认定东京黄檀树种属于香枝木类的木材,就是俗称的越南黄花梨。并得知,该树种已于2006年3月30日,被越南政府列为IA组保护树种。

    越南黄花梨终于有了真名实姓。但是尴尬依然存在,还是老问题:香枝木类中没有东京黄檀,只有降香黄檀。我们可以做一个假设,假设我们对东京黄檀做一个材质鉴定,如果鉴定结果到类,是香枝木,那么可以归入到《红木》中,前提是我们不去追究它到底是哪一个树种。如果鉴定结果到种,它是东京黄檀,那么它就不属于香枝木了,因为香枝木中只有降香黄檀而无东京黄檀。

    越南黄花梨纹理

    解决尴尬的方法有两个:(1)用《红木》国标中的这句话去解释:“5属中本标准未列入的其他树种的心材,其密度、结构和材色符合本标准的也可称为红木。”(2)修订国标,在香枝木类下增加东京黄檀。但是,国标修订是否能增加东京黄檀是个问题,因为:(1)南京林大三位老师的结论林科院是否采信。(2)即使采信,国标收录树种有个原则,即收录的树种应有相当的储量,可作为商品材在市场上流通。越黄几近绝迹,今后已不能成为市场广泛流通的商品材,收录它只能是对以前有个交待,对今后无意义。因而有无收录的必要是个问题。

    三、海南也有东京黄檀

    笔者采访张耀丽老师得知,资料显示,海南岛也有东京黄檀分布,这也就是说,海南岛也出越南黄花梨。即理论上讲,不能简单地说海南岛产的全都是降香黄檀,也有东京黄檀。换句话说,越南黄花梨不仅仅产在越南,也产在海南。海南产的黄花梨与海南黄花梨不是一码事,海南黄花梨是降香黄檀,而海南产的黄花梨可能是海黄,也可能是越黄。

    四、东京黄檀名称确认后带来的影响

    一段时期以来,如何判定海黄与越黄,主要靠经验,无明确的数据支撑。而今后不一样了,降香黄檀和东京黄檀都有各自明确的树理结构标准,通过鉴定可以明确进行区分,理论上讲是海黄是越黄一目了然。只是有一个问题始终解决不了,那就是鉴定报告。按照林科院的规定,鉴定报告只出具到类,不写到树种。也就是说,尽管专家们鉴定出了树种,知道它是降香黄檀还是东京黄檀,但给你的鉴定报告还只是写“香枝木”,所以你还是确定不了它到底是海黄还是越黄。但同时也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存在。按现行国标,香枝木下只有降香黄檀一个树种,降香黄檀特指海南黄花梨,那么理论上香枝木等于降香黄檀,等于海南黄花梨。这问题就大了,这就等于所有的香枝木都被判定为了海南黄花梨。要解决这个问题,只有鉴定报告出具到树种,然而现在的鉴定报告却只能出具到类而到不了树种,所以“尴尬”只能持续,即使国标修订,把东京黄檀写入到香枝木下,但鉴定结果到类,则还是跟原来没有区别。

    五、为什么不可以鉴定到树种?

    我们都会提出这样的疑问。专家们的回答非常明确,因为鉴定到种风险大。专家说,树种鉴定是很复杂的问题,有些树种间区分不明显,如果没有很完善的背景资料做参考,很容易出现鉴定差错。而鉴定到类,就比较准确和有把握,所以鉴定报告只出具到类,不再往下写。

    在我国,能出具鉴定报告的机构不少,因而同一块木材,鉴定结果五花八门,也就不奇怪了。至于为什么有的鉴定机构提供树种鉴定报告,中国林科院的专家说,那是他们的事,反正我们不做。不过也有专家说,有些木材个性特征非常明显,不容易混淆,比如卢氏黑黄檀,即俗称的大叶紫檀,可能因此原因,有的鉴定机构给出了树种报告。但作为我国木材鉴定的最高权威机构,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来说,他们还是坚持鉴定到类的。

    据称,美国全国只有一家鉴定机构,所以原则上不会出现多种鉴定结果并存的现象。

    还听说,新的鉴定方式如DNA方式和同位素方式,目前还在试验阶段,未投入应用,我们期待新的方法会解决材质鉴定的难题。

    六、越南黄花梨其实也并非东京黄檀一种

    专家们在对越南黄花梨进行研究的同时,还发现了另外一种黄檀属木材(Dalbergiasp。)也被称之为越南黄花梨在市场上流通,外观酷似东京黄檀,但它不是东京黄檀,更不是降香黄檀。目前还不能确定它的树种名称。看来,真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许多人都说“红木”水太深,由此可见一斑。(肖工/文晓照/摄影)

    (来源: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网)


    喀麦隆杜阿拉港口大量的原木库存正慢慢减少,有观察人士说已经有15-20万立方米的木材被运输了,港口业务正恢复中,预计2015年第一季度港口库存水平回到平衡。11月中旬,杜阿拉国际船运集装箱码头特许权所有人得到从芬兰发来的新起重机,这些新设备帮助和改善了集装箱码头的营运和操作。
    非洲木材供应商感受到价格挤压的竞争压力。来自东南亚的柳桉给非洲一些材种施加了价格向下的压力。非洲木材供应商认为欧盟冬季仍然疲乏的需求不太可能改变,而中东市场的买家还是保持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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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有关这两种木材的辨识,一直是中国红木鉴定界的热点,在木材区分的依据存在争议的情况下,需要研究树木的特征加以辅佐。作者本人在越南实地观察的结果可以证实越南黄花梨是东京黄檀。从客观情况来看,越南黄花梨的树种应定为东京黄檀。说上海木材行业协会木材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霄迪
    黄花梨又名香枝木,其中以我国产地海南岛降香黄檀Dalbergiaodorifera最为人所知。在海南当地,降香黄檀被称为“花梨”,而收藏界目前多以“黄花梨”流行,广州又有“土酸枝”,“香枝”等叫法,其中香枝木为《红木》国家标准(GB/T18107-2000)所采用,故在木材鉴定所出具的有效证明里面均使用香枝木这一名称。
    自1990年代以来,从越南等国陆续有与海南降香黄檀近于等同特征的香枝木出口到中国,并逐步获得认可和接受,为了便于区别,便以“越南黄花梨”和“越香枝”等名称流通,而树种名则一直到2010年开始才被中国人逐渐了解。有关这两种木材的辨识,一直是中国红木鉴定界的热点,在木材区分的依据存在争议的情况下,需要研究树木的特征加以辅佐。
    越南黄花梨的名称
    数年前,国内所提及的越南黄花梨地方名称为Sua(读音“奢”,意思是年代久远),然而在越南有三种树木使用这个名称。国内长期以来一直将越南黄花梨作为一个未定的属树种Dalbergiasp.,自2010年始有DalbergiatonkinensisPrain报道出来,早在20世纪初的植物学著作内已定其中文名为越南黄檀,并有指出这一树种亦见于中国海南岛,《海南植物名录》确有记录产于三亚和陵水。根据学名(拉丁文)的种加词意思,以中文名为东京黄檀应当更为确切。作者本人在越南实地观察的结果可以证实越南黄花梨是东京黄檀。
    黄花梨在越南的分布
    东京黄檀分布于越南各地,其中在北部、中部及西原地区和广义省至芽庄等地曾具有一定的资源。但经供应市场需求的多年采伐后,数量大减。现存的较大野生树木在广平省(QuángBình)的风芽—格邦(PhongNha–KéBàng)世界自然遗产公园内才可见。
    存在的争议
    与海南黄花梨的木材心材辨识通常用的方法有气味、颜色、密度、花纹、纹理、管孔等的区分,但根据木材宏观特征、微观解剖和化学分析来看,二者在管孔、木射线、轴向薄壁组织、心材内含物、花纹和纹理等特征方面均无明显区别。植物学方面,在尚未完全了解花结构的情况下,二者树木亦无明显可区分的形貌特征。因此这两种香枝木的分辨迄今仍存在很大的困难,由此导致木材鉴定的不确定性。所以从客观情况来看,越南黄花梨的树种应定为东京黄檀。
    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称,从年初至今,越南木材及木制品出口额不断增长。预计,2017年,该行业出口额可达75亿美元。
    2017年前4月,越南木材及其制品出口额累计达24亿美元,同比增长12.7%。
    越南与欧盟关于实施《森林执法、施政和贸易行动计划》(FLEGT)的自愿合作伙伴协议谈判于2017年5月中旬结束。目前,欧盟年均木制品进口额达850亿至900亿美元。其中,越南木材及其制品对该市场年均出口额仅达7亿-8亿美元。
    上述协定将有助于越南加大对欧盟市场的出口力度。若有效开发该市场,越南木材及木制品每年对欧盟出口额可达数十亿美元。此外,许多国家对越南木材及其制品的进口需求也日益增加,其有助于促进越南木材及其制品出口贸易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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