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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红木售假纷争暴露木材交易潜在风险\缅甸政府派遣军队保护各大缅花林

时间:2020-10-11     人气:773     来源:     作者:
概述:近日,劲飞红木诉他人售近千万元假紫檀木料一案被判败诉,引发了业内关注。京华时报记者了解到,尽管这是一起近千万元的交易,但红木厂商与木料商之间的交易方式仍然比较原始,靠个人信用做担保、当场验货,是目前通行的行规。□案情回放劲飞诉假未获支持10......

近日,劲飞红木诉他人售近千万元假紫檀木料一案被判败诉,引发了业内关注。京华时报记者了解到,尽管这是一起近千万元的交易,但红木厂商与木料商之间的交易方式仍然比较原始,靠个人信用做担保、当场验货,是目前通行的行规。

□案情回放

劲飞诉假未获支持

10月17日,北京劲飞红木家具董事长吴新建接到了福建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这个判决书裁定,在这场涉案金额近千万元的“假料”纷争中,吴新建败诉。

这事还得从2012年说起。2013年12月15日至2014年1月17日间,吴新建与福建仙游榜头镇经营小叶紫檀木料生意的陈加辉达成了小叶紫檀的购买协议,陆续购买了三批小叶紫檀原木。前两批货款已结清,第三次买卖发生在2013年1月17日,总计人民币996万元,吴新建现场支付了400万元,将已验收完毕的小叶紫檀原木木材(包含8.977吨大料,4.888吨小料)联系物流公司运至北京,并留下欠条,约定3天后付清余款596万元。而返京后,吴新建感觉到不对劲,于是送检了部分木材,发现并非合同约定的小叶紫檀。于是,他拒付尾款,并要求陈加辉退货。

2013年4月1日,陈加辉以买卖合同纠纷将吴新建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余款。同年6月17日,吴新建以陈加辉售假向该院提起反诉。

2013年7月5日,福建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吴新建反诉请求,并判决其支付陈加辉货款人民币596万元。吴新建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福建高院将该案发回重审。莆田中院于2014年4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近日下发判决书,认为红木市场都是现场验货,吴新建未在装运前和装运时提出标的物瑕疵异议,“视为标的物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吴新建仅能举证陈加辉卖给他的木料中(陈加辉不承认照片中的木料是他卖给吴新建的木材)有3根不属于国家标准类红木中的紫檀木类,在一共所购的32.29吨木料中出现数根木料存在质量瑕疵被业界视为正常,驳回吴新建的反诉诉讼请求,判决其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

吴新建表示对结果很失望,他认为“假”与瑕疵不是一个概念,售假就应该赔偿,他称将再次上诉。如果最终结果依然是不能退回,他会选择“烧掉,避免这些小叶紫檀的假料流向市场”。

□行业现状

木材买卖全凭信誉

此案中,红木市场现场验货的交易习惯成为了法庭判决的重要依据。京华时报记者采访了多个红木资深人士,了解到目前在红木交易市场中,确实有着现场验货付款的交易习惯,也不签合同,全凭个人信誉。

元亨利董事长杨波介绍,跟材料商很熟,一般买料都是直接买。如果不熟,就先现场验货。“一根一根地看,验收完毕后付款。一来凭的是经验,二来靠的是双方诚信。这种信誉是相互的。红木木料价格经常波动,讲好什么价就什么价。涨价自然是赚,万一提货的时候跌价了,我们也会按原定价付款。”

宣明典居董事长傅军民也表示,木料与木料之间有差异,虽然外行人看不出来,但有经验的内行“什么料都能看出来”,一般都是现场验货现场交易。业内基本没有签合同的习惯。

北京劲飞红木家具董事长吴新建也表示木料生意靠诚信,除非是在没有中间人、第一次做生意且有律师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合同等,一般都是口头约定现场交易。“签合同太繁琐。”据其介绍,其购买木料时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亲自到场验货,多的时候一天买10多车木料,如果签合同,效率会大大降低。

国家家具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助理孙书冬表示,木材原材料行业交易目前不太规范,木材交易方式相对原始,一般都以个人信用作为担保。“而且购买红木的老板做过很长时间,对木材有自己的鉴定方法,通过宏观、纹理特征就能够大致判断,跟普通的消费者相比专业性要强一些。”

以上种种原因,形成了现在全凭个人信誉的交易方式。业内人士表示,行业现状就是如此,很多规范也不清楚,如果“有人刻意欺诈”,即便签了合同,解决起来也很麻烦。

材料掺假时有发生

业内人士介绍,在木料中掺假的情况确实存在,但一般情况下,只要发现,木料商都接受退回。

杨波介绍,在早期购买小叶紫檀时,印度商人发货时就会掺一些大叶紫檀的材料,国内负责任的材料商会挑出来,但也有没注意直接就发货的。他曾经购买过一批小叶紫檀,在两三个月后使用时才发现,其中掺了十五六根大叶紫檀料,于是挑出来退给了材料商。而白酸枝与缅甸花梨比较接近,白酸枝贵时有材料商掺缅甸花梨在内的。“如果后来发现有花梨,材料商也需要承担来回运费的,材料商一般都认。”吴新建也表示,自己在购买木料时,也遇到过买红酸枝老料掺了新料的情况,一批材料中有那么几根,联系材料商之后,一般都会退回去。

至于多年经营的红木家具厂买了大批假料的情况并不多。孙书冬介绍,通过历年企业委托检测情况来看,买到假料的情况一般都发生在刚入行的厂家身上,或者是其他行业的人看好红木行业,转做红木生意的。而真买了假料,木料也没有溯源系统,没法证明其来源。

争议木料正在流通

此次官司中吴新建称,“假冒”小叶紫檀的木料鉴定后发现是阔变豆。“至于行业里他人是否也买到过这种假料,不好说。”吴新建表示不予评价。傅军民则表示,市场上假冒小叶紫檀的木料确实是有。京华时报记者还了解到,还有一种来自非洲的木料也符合紫檀木的性征,而这到底能不能算小叶紫檀(学名为檀香紫檀,属于紫檀木类),在业内尚有争议。

早在去年,市场上就流传有一批疑似檀香紫檀木料,与檀香紫檀相似度极高。孙书冬也介绍,目前市场上确实出现了一批非洲木料,木料有好有坏,好的木料的颜色与密度等非常不错,与传统的产自印度的檀香紫檀相比,价格便宜很多,在不少地区都有很多当做“小叶紫檀”在出售。孙书冬表示,检测机构检测的依据是红木标准,此种木料中,有的能够达到“紫檀木类”的标准,有的则颜色稍浅、密度低,达不到紫檀木类标准。“作为质检机构,我们只能判定是否达到紫檀木类标准的四个条件:紫檀属树种、木材颜色、气干密度、管孔弦径,符合条件的就算紫檀木类。”中国林科院博士生导师姜笑梅也向记者证实,目前鉴定只能鉴定到类,不能鉴定到树种和产地,因此目前按照国标要求,符合条件的都属于“紫檀木类”。而这批料中,“样子与紫檀非常相像,但有的达不到相应的密度,荧光反应也十分浑浊。”不过,目前这批材料是否属于紫檀,仍存在争议。有业内人士表示,不认可质检机构的此种判定。

□消费提示

紫檀的冒充者

传统意义上的紫檀,也就是小叶紫檀,有很多冒充者。

“杂色豆”——又称科特迪瓦紫檀、科檀,从肉眼看,无论是纹理还是颜色,“科檀”都与紫檀非常接近,制作成家具后用肉眼就更难分辨真伪了。

“阔变豆”——此次劲飞案中的木料。其外观有的比较接近紫檀,纹理、颜色比较相像,但实际上密度不够、管孔较大。冒充酸枝的比较多。

“卢氏黑黄檀”——俗称大叶紫檀,价格比紫檀的低出不少,但因为“模样”和紫檀有些相像,又有着“大叶紫檀”的俗称,很容易忽悠一些不知情的消费者。

合同注明正规名称——紫檀木类

既然有冒充的可能,消费者该如何确保买到真正的小叶紫檀家具呢?业内人士表示,其实也有一些辨别方法。

杨波介绍,从表面上看,小叶紫檀的牛毛纹比较明显,比重比黄花梨要重。傅军民表示,小叶紫檀的管孔大,间距也大一些,假紫檀管孔比较细,像海绵,且有斑点状的纹理。“但这是原木的区别,制成成品家具后一般都看不出来了。”他建议消费者选择诚信的商家,并在合同上注明学名。

孙书冬提示,通过荧光反应也能粗略鉴别。紫檀属(包括紫檀、花梨和亚花梨)的树种一般都会具有荧光反应——将紫檀放入水中,沉寂一段时间后即可看到水的表面有一层蓝色的光,通过这种方法可粗略地辨别木材是不是紫檀属树种。花梨和亚花梨与紫檀的颜色、花纹肉眼较容易分辨,因此一般也不会有商家将花梨和亚花梨冒充紫檀。非洲争议紫檀料的荧光反应时间要长,且荧光相对不明显,味道闻起来也与传统紫檀料不一样。但是要想确定是否是紫檀木类树种,还需要到正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不过,消费者在购买紫檀家具时,一定要让经营者在家具购买合同上注明所购红木家具的材质,并写上木材标准中规定的正规木材名称“紫檀木类”而非俗称“小叶紫檀”。


缅花每年的消耗量有多少?从2013-2017年的数据统计中显示,每年的消耗量在65万立方米以上,十分的巨大。

现今,能够合法使用缅花木材的只有缅甸国有企业缅甸实木公司,其余的个人或者企业都不得砍伐缅花。红木的生长周期漫长,一棵树木被砍伐需要百年的时间才能补上空缺,因此如今大面积砍伐缅花,不仅会造成物种的消失,更是对自然生态圈的破坏,因此缅甸政府也加大了保护力度,派遣军队保护各大缅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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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鸣华和即将完工的红船船模

    100天里造“奇迹”

    今年1月,中央党校计划订制一艘南湖红船船模,要求按照现有红船大小的1:0.9比例建造。鸣华船模公司争取到了这个订单。按照协议,船模必须在今年4月中旬前完工,在4月16日至18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用汽车运送至北京。

    4月10日早晨6点53分,鸣华船模公司老板韩鸣华在微信上发了一条消息:“昨天下午,船模前舱进入总安装过程,预计今天整船制作安装过程将完成。今天是倒计时最后一天,第一百天。”这100天里,韩鸣华一直处于蛮亢奋的状态。今年是他做红船船模的第15个年头,已经有超过20多万艘不同大小的红船船模从嘉兴走向全国乃至世界。但眼前的这艘却是他做过的最大、最真的红船船模。

    作为一位造船匠人,一位与红船深深结缘的嘉兴人,面对这样一个“加急”的特殊订单,韩鸣华心里其实也有点紧张,“正常情况下,制作这样一艘船模至少需要一年半时间,要在协议规定的这么短的时间内完工,简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拿到订单后,他马上在加工厂里挂出了一幅巨型横幅——“奋战一百天创造奇迹向党献礼”。现在,这个奇迹要实现了。韩鸣华说:“不算上我,我们这个造船团队一共有16个人,他们都是造船的老师傅,大家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连春节也没怎么休息过,都在造这艘船模。”

    之所以能这么快赶制好这艘船模,除了加班加点,在工艺上,造船团队采用了分部件同时加工然后组装的工作方式。这虽然带来了最后拼接上的难度,却是最省时的做法。

    昨天下午,记者在金色暖阳中看到了这艘上好金漆的红船船模。韩鸣华说,船体基本完工了,现在就是做一些细活,看看哪些东西要微调,哪些地方要修补一下,准备迎接4月16日至18日的工程验收。

    前天,在南湖区余新镇的嘉兴市鸣华船模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华船模公司”)里,一艘迄今为止无论大小形制乃至每一个榫卯和纹饰都最接近于南湖红船的船模已经基本完工,验收合格后预计于4月下旬进京,最终“停靠”在中央党校。

    造一艘“百年大船模”

    按照协议要求,这艘红船船模“船体下部采用钢架结构,其余部分为木质,不具备交通运输功能”。但中央党校订制这艘红船船模不是光摆着看的,作为“活样本”,它要像南湖红船一样停放在水中,船里同样能载人。韩鸣华说:“这完全没问题。船模的设计载重为17吨。”

    既然初衷是要造一艘最接近于南湖红船的船模,为什么要用钢板而不造全木的呢?韩鸣华解释:“北京的冬天比嘉兴冷多了,南湖红船是江南丝网船,如果完全按照丝网船的样子来造,经历严寒酷暑船体下部的木头就容易变形。”这艘红船船模的用料可谓考究,据介绍,船体下部钢架结构用的钢板是军舰级别,钢板的加工工艺上有一层镀锌层,外面还喷镀了3次不锈钢。这样的处理让船模即使遇到了北京最冷的冬天也不会因“怕冷”变形。

    除了钢板外,船体上用的木板也是上好材质,用了厚厚的原木板。所有木材都做过前处理。用材上,船窗用的是菠萝格木,这种木质的特点是几乎不会变形,但是价格高。船大梁用的是红木。船内家具用老黄榉来打造。船体内饰的大幅木雕画雕刻的主题为渔樵耕读、三英战吕布和八仙过海。造这艘船模的最大难度在于打造出船体的立体弧度,但对工匠们来说,每天工作的难度还在于对细节的完美追求。

    “船模图纸由南湖革命纪念馆提供。我们采用的是民国时期的造船工艺,船上几乎用不到钉子,所有结构也都是通过打榫来构筑的。”韩鸣华说。“为了保证密封性,我们在缝隙上刷上了沥青材料,这样即使遇到暴雨,雨水也不会从缝隙渗透进去。”韩鸣华表示,眼下这艘红船船模要按照最高标准建造,希望打造一艘“百年大船模”。

    考虑到各种因素,这艘红船船模按照原计划将通过陆上运输最后到达北京,但韩鸣华在心里悄然埋下了一个自己的“红船梦”:“要是红船船模能从嘉兴的运河下水,一路开到北京去,那该多好啊!”


    缅甸投资与公司注册管理司一名高级官员发布消息称,政府计划批准商人合法从国外进口原木,然后在国内生产木材成品。
    据了解,国内木材产量每年都在减少,而在国际市场上,对于用多种木材组合生产的手工木材成品,需求量不断增长。因此,政府计划放松原木进口。
    这名高级官员表示,政府只限制了原木出口,而木材成品市场则没有限制。同时,在缅外资投资商提出,希望能从国外进口缅甸没有的木材,然后在缅甸生产为成品。
    缅甸木材业协会秘书吴索温称,去年因木材原料稀缺,部分木材厂被迫关闭。而出售木材厂,价格较低,厂主面临损失。如果政府批准商人进口原木,那么木材商人肯定会支持。允许进口,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国内森林资源,进口原木制作为成品再出口,还能创造外汇。新加坡、越南等国家都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促进国内木材业的发展。
    木材商表示,目前缅甸国内木材市场木材原料稀缺,木材成品出口量非常少,多是出口木材切割料,而中国、新加坡、日本等过都在购买缅甸的木材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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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2017年4月7日首批28路督查组成员分赴“2+26”城市至今,这场被国家环保部视为环保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行动已进行80余天了。

    在这80多天里,28路督查组共进行了五轮次督查。经济观察报记者通过对环保部公布的前五轮次督查数据进行统计发现,4月7日至6月22日,前五轮次共督查企业26127家,存在环保问题的企业有17857家,占总数比例超过68%。

    6月28日,经济观察报记者向国家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了解到,目前第六轮次督查工作正在按部就班地进行,各督查组共检查428家企业,208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占比48%,其中“散乱污”企业42家。据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对已发现问题企业的后续处理工作。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在环保部第四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人员培训班结束后,学员们将陆续参与第七和第八轮次强化督查工作,其中112名参训人员于6月29日奔赴28城开展工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在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这些被查出的问题企业,首先要依法依规,按照标准,按照现在比较透明的环保政策去处理,但同时要讲究公平、公开、公正,一些较为临时性的举措还是要尽可能地减少。从目前来看,总的督查力度还在加大,督查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效,发现问题的企业数量总体上正逐渐减少,但在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中,要完全解决问题,尚需一个过程。”

    前五轮督查

    一年、28个督查组5600人、28个城市、25次轮换,截至6月22日,28个督查组已完成第五轮次(6月9日至6月22日)强化督查工作。

    根据环保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在今年3月23日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2+26”城市是指北京市、天津市及河北、山西、山东、河南4省的26市。其中26市分别为:河北省8市(石家庄、唐山、廊坊等),山西省4市(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7市(济南、淄博等),河南省7市(郑州、开封、焦作等)。

    这份《工作方案》明确了督查的主要任务是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全面降低区域污染排放负荷。

    同时《工作方案》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监测网能力建设。10月底前,要求完成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8城要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和小燃煤锅炉“清零”工作;北京、天津、廊坊、保定完成“禁煤区”建设任务等。

    经济观察报记者对前五轮督查数据分别进行统计发现,在第一轮次督查(4月7日至4月27日)中,28路督查组共督查企业5713家,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3832家,占比达67.1%,仅“散乱污”问题企业就有1234家。第二轮次督查(4月28日至5月11日)共对3846家企业进行了督查,发现问题企业2546家,占比66.2%,945个“散乱污”企业。此外,第三轮次督查(5月12日至5月25日)共检查4678家企业,发现3419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占比达73%,“散乱污”企业1209家。第四轮次督查(5月26日至6月8日)工作组共检查5592家企业,发现4203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占比高达75%,1390个“散乱污”企业。第五轮次督查共检查了6298家企业,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3857家,占比仍高达61%以上,“散乱污”企业1220家。

    可以看出,在前五轮次督查行动中,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数量仍是居高不下,总体占比都在60%以上。经济观察报记者统计发现,前五轮次督查共督查26127家企业,存在问题的企业有17857家之多,占总数比例超过68%。

    李佐军告诉经济观察报,“对于企业而言,首先要提高环保意识,积极配合政府环保督查。同时,要处理好环保与自身的利益关系,进一步强化企业环保的社会责任。因为环保力度的加大对企业利益,在短期来看有一定冲击,所以企业要正确处理好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关系,平衡短期经济利益,这对企业的战略发展是非常关键的方面。”

    “除此之外,企业要想解决环境问题,最重要的是提高自身的效率,只有提高效率,才能减少对资源、能源和环境的依赖。”李佐军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企业主要通过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来获取效益,这同时可以解决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从政府层面来讲,此次强化督查行动,一要突出压力传导,二要坚持问题导向,三要明确督查重点,四要强化整改落实,五要保证督查质量。“督政”与“督企”并重,要紧盯大型企业的达标排放情况,同时严查“散乱污”企业整治和取缔情况。

    “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将责任落实到人,书面反馈整改情况,逐个解决销号。同时责成相关方面进一步调查处理、追究责任,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绝不姑息,及时要求地方环保部门调查取证,依法予以处罚。”环保部相关负责人告诉经济观察报。

    上述环保部官员要求,28个督查组要继续保持督查力度,深入乡镇、村等环境监管薄弱区域,特别是边界的结合部或管辖的“飞地”(隶属于某一行政区管辖但不与本区毗连的土地),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证大气污染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另外,据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第五轮督查过程中,第16督查组对山东省淄博市开展驻点督查时,针对该地行业多、企业多的特点,重点紧盯“高架源”、“散乱污”企业,采用随机抽查、定点督查等方式,对城乡、县域、产业的结合部进行重点督查,而且督查不打招呼,防止企业采取临时停产、断电等方式规避检查。

    “在为期一周(6月16日至6月22日)的督查中,第16督查组共检查了197家企业,发现问题企业162家。其中‘散乱污’企业77家。该督查组在本周检查企业数量、发现企业问题数量和‘散乱污’问题企业数量均为最高。”上述负责人告诉经济观察报。

    “散乱污”企业集群

    根据督查组在前五轮次督查中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清单,经济观察报记者通过观察发现,多地存在多个“散乱污”企业集群。其中,河北省邯郸市冀南新区城南办事处和光禄镇聚集了300余家废塑料加工企业,均没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邢台市多地集聚了1000余家小板材、板条加工厂,仅火炬街道办事处和东汪镇就有近800家,大部分企业没有环保审批手续,也没有环保治理设施;廊坊市文安县、霸州市等地集聚了300余家喷涂等金属表面处理加工厂,大部分企业均未安装环保治理设施。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上述问题企业,各地督查组已移交当地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对屡禁不止、擅自撕毁封条违法生产的,各地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环境保护部将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

    上述负责人告诉经济观察报,“由于‘散乱污’企业本身存在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工艺差、管理乱、污染严重等特点,所以它一直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也是本次强化督查的重点。接下来,各督查组将继续以‘散乱污’企业为督查重点,督促地方积极行动,加大打击力度,按时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防止死灰复燃。”

    除河北省以外,山东省、山西省、河南省等地也都存在多个“散乱污”企业集群问题。比如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聚集近百家重油存储企业,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聚集19家小沥青生产企业,无环保设施,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

    根据上述《工作方案》要求,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郑州、安阳、焦作等城市,10月底前基本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依法取缔工作;其他城市10月底前取缔一半以上。6月29日,记者从河北省环保厅了解到,目前,河北省治理“小散乱污”企业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6月19日,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杨智明表示,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监察行动中,发现有的地方对“散乱污”企业底数不清,排查台帐与实际严重不符,有的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接下来要进一步做好发现问题的分批交办工作,对已经反馈和移交地方的问题线索及时跟进,挂账督办,确保整改彻底,严防问题复发。”

    经济观察报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目前个别企业仍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突出问题。比如,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的淄博圣跃窑炉材料有限公司球磨机、搅拌机上料口、滚筒式干式永磁磁选机均无粉尘收集处理装置,粉尘无组织排放。

    6月29日,经济观察报记者从淄博圣跃窑炉材料有限公司了解到,在督查组对其进行检查后,这家公司早已停产。该企业负责人告诉经济观察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已对其进行了关停,“目前已不再进行生产了,政府没有罚款,但设备要求拆除和运出,目前还没有完全拆除,我们接下来准备转向其它行业发展。”这家公司负责人并未透露转向什么行业。

    李佐军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解决环境问题最主要的是要依靠法治,要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并且实实在在的落地,这样才能达到比较好的效果。当前环境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区域之间的一个外部性问题,所以区域间的联防联控,采取区域间的协同行动,这是解决当前环境问题非常迫切需要加强的一个方面。与此同时,还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调动每一个人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全国重要港口库存情况简报:据了解,截止11月6日,张家港总库存量为39.39万立方米,较10月初下降了6.21万立方米,其中非洲材库存量为15.42万立方米,所罗门材库存量为10.22万立方米,库存量为11.54万立方米,库存量为2.21万立方米。
    青岛港方面,截止11月4日,青岛港原木库存量为38万立方米,锯材库存量为3.5万立方米,新西兰、俄罗斯乌克兰、美国、加拿大地区木材现货库存量较大,涉及的品种主要是针叶材,如辐射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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