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车载终端(第1批)公示
详细内容

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车载终端(第1批)公示

时间:2011-08-03     人气:715     来源:华人物流网     作者:
概述:[标签:简介]......

  根据《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和《关于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的通知》(交运发〔2011〕158号)有关规定,现对已通过技术审查、拟发布的《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车载终端(第1批)》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部道路运输司(电话:010-65293754)或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电话:010-65293309)反映。

  附件: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车载终端公示(第1批).xls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声明:凡转载文章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谢谢!)
  •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有关规定,现对已通过技术审查、拟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15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10-62079577,传真:010-82011829,电子邮箱: atestsc@rioh.cn。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公示第15批).xls

     

    阅读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公司已终止从事进出中国港口的无船承运业务,交通运输部已退还其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及其利息,注销其提单并收回《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这些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从事无船承运业务。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附件:

    1. 终止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xls

    阅读全文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