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第八批申请特案免税登记船舶材料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各有关航运公司:
根据我部《关于延长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07年第19号公告),请各有关航运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将申请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船舶清单(见附表)及有关资料,于3月1日前通过挂号信件或邮政快递(EMS)报送我部(水运局)。
联系人:韩京伟,电话:010-65292656,传真:010-65292648
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电子邮箱:shipping@moc.gov.cn
交通部办公厅(章)
2011 年2月17日
附表:申请特案免税登记政策船舶清单
抄送:中国船东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13号),经我部审核,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中联理货有限公司及其各口岸公司(共计102家,具体名单附后)准予从事港口理货业务,业务范围包括: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货物及集装箱的理货、理箱;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货物计量、丈量;船舶水尺计量;监装、监卸;货损、箱损检验与鉴定;出具理货单证及理货报告;理货信息咨询等相关业务。
现将理货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予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理货业务),经营地域、有效期以证书载明为准。
特此通告。
附:港口理货企业名单(2011年2月18日更新)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1年第9号
现发布《港口货运缆车安全设施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97-2011,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第3.0.1条、第3.0.4条、第4.1.2条、第4.3.4条、第4.6.2条、第5.2.2条、第5.2.4条、第5.3.3条、第5.3.5条、第5.4.2条、第5.4.3条、第6.3.4条、第7.3.2条和第7.7.2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部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