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布港口理货企业名单的通告
详细内容

关于公布港口理货企业名单的通告

时间:2011-02-28     人气:670     来源:华人物流网     作者:
概述:[标签: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13号),经我部审核,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中联理货有限公司及其各口岸公司(共计102家,具体名单附后)准予从事港口理货业务,业务范围包括: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货物及集装箱的理货、理箱;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货物计量、丈量;船舶水尺计量;监装、监卸;货损、箱损检验与鉴定;出具理货单证及理货报告;理货信息咨询等相关业务。

  现将理货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予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理货业务),经营地域、有效期以证书载明为准。

  特此通告。

  附:港口理货企业名单(2011年2月18日更新)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声明:凡转载文章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谢谢!)
  •   下列公司申请退还其保证金及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现对其退款申请予以公示。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附件: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退款公示清单.xls

    阅读全文
  •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1年第7号 

      现发布《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65-4-2011,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第1.0.3条、第3.0.3条、第5.1.1条、第6.1.2条、第6.1.3条、第6.1.4条、第6.3.6条、第8.2.4条、第9.2.9条、第9.2.12条、第10.3.1条、第10.3.3条、第11.2.3条、第11.4.1条、第12.1.1条、第12.1.5条、第12.2.1条、第12.3.1条和第12.4.2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部组织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阅读全文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