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2010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5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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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2010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5号公告)

时间:2011-02-16     人气:520     来源:华人物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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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2010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2010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共抽查了河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10个烟花爆竹主产省区309家企业生产的492批次烟花爆竹产品。依据GB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9593-2004《烟花爆竹组合烟花》、GB 24426-2009《烟花爆竹 标志》、GB21555-2008《烟花爆竹双响(升空类产品)》、GB/T15814.1—1995《烟花爆竹 药剂成份定性测定》等国家标准的要求,对引火线、燃放性能(烧成率、缺陷检查)、含药量、禁用药物(氯酸盐)、主体平衡性(组合烟花类)、标志、包装、外观等重点项目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有187家企业生产的347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14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不合格项目是标志、引火线、禁用药物和燃放性能。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生产企业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10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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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以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部分进口冰鲜三文鱼中检出寄生虫鱼虱、致病微生物、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并已依法做了妥善处理。为保护我国消费者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应加强对进口三文鱼的检验检疫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从2月20日起,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对进口养殖三文鱼实施进境检疫审批。所有进口养殖三文鱼(HS编码:0302121000、0302122000、0302190090、0303110000、0303190000、0303221000、0303290090、0305411000、0305412000)须事先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未获许可证者不得进境。进口野生捕捞三文鱼须提供出口国(地区)官方出具的、注明捕捞渔船编号及捕捞区域的书面证明,否则一律视为养殖三文鱼。

      二、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做好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准备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9]61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口冰鲜三文鱼(HS编码:0302121000、0302122000、0302190090、0305411000、0305412000)境外出口商及代理商、国内收货人及代理商做好备案管理。

      三、要对进口冰鲜三文鱼(HS编码同上)加强现场查验,官方卫生证书等证单不符合规定,或货证不符者不得入境。要按照中国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对进口冰鲜三文鱼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入境。

      四、请消费者注意防范潜在风险,若发现进口三文鱼存在安全卫生问题,请及时与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联系。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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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列公司申请退还其保证金及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现对其退款申请予以公示。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附件: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退款公示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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