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民航空中警察录用考试资格复审、体检、体能测试及面试公告
为建设高素质的中国民航空中警察(以下简称空警)队伍,切实做好2011年度空警录用资格复审、体检、体能测试及面试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规定,结合空警队伍的工作实际,现就2011年度空警录用工作的资格复审、体检、体能测试及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体检、体能测试、面试的人员及条件
凡报考了空警职位并符合报考条件(详见《2011年中国民航空中警察录用考试通知》),笔试成绩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的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以1:5的比例参加后续招考环节(具体名单见附件1《2011年度空警招考笔试合格人员名单》)。
报考甲类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达标(详见附件4《2011年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招考体能测试标准》)的考生参加面试。
报考乙、丙类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达标(详见附件4《2011年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招考体能测试标准》)的考生参加面试。
二、资格复审、体检、体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安排及程序步骤
考生须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于2011年2月15日前发传真至021-22330859。其中,报考甲类职位考生还应同时传真本人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员执照》、《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Ⅳb级体检合格证)。
接收传真时间为2011年2月14日、15日,每天9时至16时。政策咨询电话是13816509350,体检咨询电话是021-51530200转2079、2050;工作时间2010年2月14日至2月15日,每天9时至16时。
(一)资格复审
1.时间:2011年2月20日14:00-16:30。
2.地点:民航上海中专,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号(龙华机场内),公共交通线路(仅供参考):809、864、734、933路公交车等均可到达。
3.所需携带的资料
(1)报考甲类职位的考生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中国民用航空安全员执照》、《航空人员Ⅳb级体检合格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加盖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应粘贴照片)以及空警政审表(附件5,共4页)一份、一寸同底版近期免冠彩色白底照片4张(背面应注明姓名和所报考单位)。
(2)报考乙类职位的考生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退伍证或退伍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担任班长以上职务的证明以及立功受奖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应粘贴照片)以及空警政审表(附件5,共4页)一份、一寸同底版近期免冠彩色白底照片4张(背面应注明姓名和所报考单位)。
如已在职,考生应同时携带所在单位(加盖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同意报考的证明。如待业,考生应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需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报考丙类职位的考生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学生证原件,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应粘贴照片),所在学校的报名推荐表(应从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站中下载,并加盖毕业院校或高校就业办的公章)以及空警政审表(附件5,共4页)一份、一寸同底版近期免冠彩色白底照片4张(背面应注明姓名和所报考单位)。
已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应携带本人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并携带所在学校的报名推荐表(应从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站中下载,并加盖毕业院校或高校就业办的公章)。
(4)补充要求:
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二)体检
1.体检时间:2011年2月21日全天,考生须在上午8时前报到,空腹参加体检。
2.体检地点:民航上海医院,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48号(近古北路口);公共交通线路(仅供参考):地铁10号线、48、827、836、938路公交车等均可到达。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为了减轻考生负担,体检时采取预检淘汰和单科淘汰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所完成的物理检查及辅助检查项目收取体检费用(具体事项详见附件3《体检注意事项》)。
4.体检标准:身高170-185厘米,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Ⅳ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且未进行过角膜屈光手术。
5.体检结果:
2011年2月21日16时后,可在体检地点查询《体检合格暨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2011年2月22日,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在当日上午8时30分前到达体能测试地点报到。
2.体能测试地点:民航上海中专,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号(龙华机场内),公共交通线路(仅供参考):809、864、734、933路公交车等均可到达。
3.体能测试注意事项:
体能测试时,考生应自备运动服、运动鞋,测试标准见附件4《2011年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招考体能测试标准》。
体能测试任何单项成绩不达标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面试
以上环节均合格达标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考生可在2011年2月22日体能测试结束后,在体能测试地点查询面试名单和面试日期。
1.面试时间:2011年2月23日、24日,考生须在面试当天上午8时10分前到面试指定地点报到。
2.面试地点:民航上海中专,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号(龙华机场内),公共交通线路(仅供参考):809、864、734、933路公交车等均可到达。
3.面试注意事项:考生报到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
三、录取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录用时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参加为期4个月的专业训练。在专业训练期间,将进行体检复查(此次体检复查结果视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复查、专业训练考试与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附件1-2011年度空警招考笔试合格人员名单.xls
附件2-《2011年空警招考资格复审、体检、体能测试及面试报名表》.doc
附件3-体检注意事项.doc
附件4-2011年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招考体能测试标准.doc
附件5-《空警政审表》.xls
附件6-《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Ⅳb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条件的标准.doc
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我部经与长江沿线七省二市人民政府协商,以《关于成立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函》(交函水〔2006〕230号)组建了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于2008年以《关于调整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的通知》(交水发〔2008〕182号)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名单见附件1)。三年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部分原成员工作发生了变动,为开好今年在江西举行的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现请重新明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并于2011年2月25日之前将确认的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名单(报名表见附件2)报送我部水运局。
联 系 人:郭青松
联系电话:010—65292653(含传真)
电子邮箱:sys653@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请报送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的函附件1、2.do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下列企业符合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条件,予以颁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
备案提单查询网址:www.chineseshipping.com.cn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