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27日起,对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中原归入税号2的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归入税号1中,税率相应地从20%降到10%。
二、将原归入税号2中的“摄像机”更名为“电视摄像机”,
税率维持不变。
三、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2011年修订).doc
各有关单位、评标专家:
按照部工作要求,我局于2010年组织开展了新一轮水运工程评标专家的评审工作,并开发建设了新的水运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将于2011年2月1日正式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的评标专家入库
我部以2010年第6号通告公布了新一轮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入库专家名单,新的水运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将启用新的评标专家(凡未参加新一轮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培训或参加培训测试不合格人员将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新专家入库之后,新的水运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对专业类别进行了重新划分(详见附件一),水运工程评标专家申请表增加专业选取(详见附件二)。
二、系统启用时间
2011年2月1日正式启用.
三、专家短信通知平台
为完善评标专家抽取工作,我部同时启用专家短信通知平台。
(一) 向候选专家发送通知:建设单位使用水运建设工程专家管理系统每随机抽取一批专家,即通过系统向被抽取到的候选专家发送短信告知。
(二)向专家发送确认通知:经过建设单位联系,候选专家确定参加该次评标,系统向已确定参加的专家发送确认短信;对未能参加的专家,系统向其发送不能参加原因的告知短信。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抽取专业划分表.doc
水运工程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doc
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我部经与长江沿线七省二市人民政府协商,以《关于成立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函》(交函水〔2006〕230号)组建了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于2008年以《关于调整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的通知》(交水发〔2008〕182号)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名单见附件1)。三年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部分原成员工作发生了变动,为开好今年在江西举行的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现请重新明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并于2011年2月25日之前将确认的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名单(报名表见附件2)报送我部水运局。
联 系 人:郭青松
联系电话:010—65292653(含传真)
电子邮箱:sys653@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请报送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的函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