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6号
时间:2010-07-01 人气:753 来源:NET|DXZM 作者:
概述: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6号 2010-06-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6号
2010-06-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5月14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黄油和其他从乳中提取的脂和油(税则号列04051000、040590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水平数量的情况。至今年6月12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0463.9吨,超过今年10364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6月13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办公厅
2010-06-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5月14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黄油和其他从乳中提取的脂和油(税则号列04051000、040590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水平数量的情况。至今年6月12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0463.9吨,超过今年10364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6月13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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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道收费权转让及转让期限审批等14项行政许可实行网上办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0年第29号 2010年06月28日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我部决定开通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系统,并对国道收费权转让及转让期限审批等14项行政许可项目实行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以下14项行政许可项目通过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系统(https://xkpt.mot.gov.cn)实行网上办理:
(一)国道收费权转让及转让期限审批;
(二)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三)公路工程设计审批;
(四)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
(五)水运工程设计审批;
(六)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
(七)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八)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兼并、收购审批;
(九)从事内地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十)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
(十一)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
(十二)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十三)外商与中方打捞人合作打捞审批;
(十四)交通运输系统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及水上无线电台频率和呼号的指配。
二、上述14项行政许可办理流程按《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监督管理办法》(交政法发〔2010〕233号)的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馈。
行政许可办理业务问题请直接联系许可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可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系统(https://xkpt.mot.gov.cn)中查询。
系统使用技术问题请联系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联系人:赵辉,电话:010-65292337;刘佳,电话:010-65292373。
行政许可政策规定方面的问题请联系我部政策法规司,电话:010-65292615。
投诉检举和监督检查方面的问题请联系中纪委监察部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监察局,电话:010-65292546。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0年第29号 2010年06月28日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我部决定开通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系统,并对国道收费权转让及转让期限审批等14项行政许可项目实行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以下14项行政许可项目通过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系统(https://xkpt.mot.gov.cn)实行网上办理:
(一)国道收费权转让及转让期限审批;
(二)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三)公路工程设计审批;
(四)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
(五)水运工程设计审批;
(六)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
(七)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八)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兼并、收购审批;
(九)从事内地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十)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
(十一)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
(十二)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十三)外商与中方打捞人合作打捞审批;
(十四)交通运输系统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及水上无线电台频率和呼号的指配。
二、上述14项行政许可办理流程按《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监督管理办法》(交政法发〔2010〕233号)的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馈。
行政许可办理业务问题请直接联系许可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可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系统(https://xkpt.mot.gov.cn)中查询。
系统使用技术问题请联系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联系人:赵辉,电话:010-65292337;刘佳,电话:010-65292373。
行政许可政策规定方面的问题请联系我部政策法规司,电话:010-65292615。
投诉检举和监督检查方面的问题请联系中纪委监察部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监察局,电话:010-65292546。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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