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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努力扩大对华家具出口

时间:2012-05-24     人气:1642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概述:印尼工艺品及家具工业协会负责人近日表示,考虑到欧美市场疲软以及中国市场需求量日益扩大这一新变化,印尼将努力扩大对华家具出口,计划今年对华家具出口额达到4000万美元,明年争取达到1亿美元,2015年的指标是1.5亿美元。......
    印尼工艺品及家具工业协会负责人近日表示,考虑到欧美市场疲软以及中国市场需求量日益扩大这一新变化,印尼将努力扩大对华家具出口,计划今年对华家具出口额达到4000万美元,明年争取达到1亿美元,2015年的指标是1.5亿美元。今年对华藤制家具出口增幅也争取达到25%。

  政府有关部门表示,将在出口政策以及运输等方面提供便利,全力支持印尼企业扩大中国市场。为了扩展在华业务,一些印尼家具企业除正常外贸业务外,还将在中国设办事处并建仓库,以保证货物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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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8月,我国首部儿童家具国家标准《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将正式实施,这一标准的出台将终结儿童和成人合用一个家具国标的现状。六一节是儿童家具的传统促销季,新京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目前儿童家具价格普遍较高,市场对新标准反响不一,品牌企业认为,新国标对儿童家具原材料、工艺、设备等提出更高要求,或将导致一部分中小企业成本增加,提高成品家具的价格。

      品牌少、同质化严重

      记者调查发现,和普通家具相比,儿童家具虽然体积小,但制作工艺并不少,且在生产技术、安全环保、细节设计方面有着更高的要求。但由于儿童家具的生产长期缺乏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基本套用成人家具的标准进行生产,导致儿童家具市场存在不少问题。

      在产品设计上,儿童家具市场同质化严重,多采用松木,设计雷同,区别不大。许多小厂家基本靠抄袭品牌产品,缺乏个性和原创性,原材料取材也不透明。

      同时,儿童家具市场鱼龙混杂,知名品牌较少。即使在品牌卖场内,儿童家具区域也非常小,只有芙莱莎、我爱我家、多喜爱等屈指可数的知名品牌。在中小型卖场内,虽然能看见不少儿童家具,但大多不知名或无品牌,产品质量也较粗糙。

      价格上,不论是品牌企业还是不知名的中小企业,产品价格都普遍较高,有些甚至高于成人家具。在酷漫居门店内,记者看到一套米奇系列的露水河实木颗粒板材质双门书柜价格为2895元,并不低于意风、耐特利尔等品牌店内同类产品价格。可爱多门店内,一张1.2米宽的欧松刨花板材质单人床价格约为2500元,甚至高于市场上同类型1.5米宽双人床价格。芙莱莎等进口家具的价格更是居高不下。

      A家居副总经理孙叔伟说,从儿童家具的产业链上来看,原材料生产、工厂、销售各个环节都是不规范的,标准不清晰,行业内可操作空间和灵活性很大。市场上生产销售儿童家具的企业中,不规范的中小企业大约占据了一半的比例。市场混乱,管理缺乏有力依据、缺乏权威的研究和管理机构,使不少儿童家具存在安全隐患。

      短期内价格可能提高

      对于新标准的到来,不少企业已开始进行调整。居然之家北四环店内喜梦宝儿童家具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针对新标准的规定,工厂已开始在工厂环境和工艺方面进行升级,在原材料的采购和把控方面也进行精细化管理。

      部分消费者肯定新国标致力消除儿童家具的安全隐患、提升环保性能,但对儿童家具缺乏相关的管理和检测机构等问题依然存在忧虑,亦担心企业借机涨价。

      孙叔伟认为,儿童家具涨价或不涨价不会取决于出台什么政策,而是取决于成本是否增长。儿童家具的生产成本是成人家具的两倍。

      曲美家具总裁赵瑞海表示,目前市场上的大品牌对设计、材料控制、规格的可伸缩性及功能方面要求高,品质有保证。而要达到标准,成本是必须的。

      七彩人生儿童家具总经理黄晓斌告诉记者,儿童家具价格高因此利润也高是一种误解,儿童家具对选材、有害物控制、生产工艺、设备各项要求更高,成本也相应增加,因此多数儿童家具价格偏高。新标准强化了儿童家具制作材料的环保性与实用性,这就使得制作成本变高,短期内一些中小企业价格可能会有所提高。但随着新标准的实施,儿童家具逐渐形成规范化、标准化、批量化生产之后,整体市场价格将回归稳定。

      市场稳定或将吸引更多品牌进入

      近年来,一些成人家具品牌也推出了儿童家具,并凭借在成人家具市场的良好信誉获得了一部分消费者的青睐。

      代理芙莱莎、曼尼希等儿童品牌的北京斯堪维亚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大勇认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儿童家具,越来越多的成人家具企业投入做儿童家具,这是因为市场需求大、而且市场上儿童家具品牌又不够多。整个市场环境下,家居市场不景气,但是儿童家具反倒没受太大影响,是大环境下的一个好的避风港,市场增长速度大约为每年10%。

      黄晓斌和百强国际家居总裁助理宋晓婷均表示,多数成人家具企业进入儿童家具领域主要目的在于丰富产品线,满足消费者的配套需求和一站式购齐的体验,利润倒在其次。

      赵瑞海告诉记者,曲美并非专门从事儿童家具的企业,但经过市场调查,发现儿童家具的消费需求并不小。他认为,日后应该会有更多传统家具品牌进入儿童家具领域。

      ■ 业内说法

      按照新标准选代理品牌

      ●孙叔伟,A家居副总经理

      作为经销商,我们会跟厂家沟通,通过厂家的力量使产品符合新国标的要求。在选择经营新品牌时,我们也会按照新标准来执行质量把控。对于符合现有标准但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我们会进行处理,或将运回工厂。 [NextPage]

      儿童家具

      设计太低龄化

      ●陈晓太,百强国际家居总裁

      儿童家具多采用实木制作,价格肯定高于板式家具,但跟成人实木家具相比,因为用材相对少,原材料成本低,价格并不会超过成人实木家具。我认为目前市场上的儿童家具设计、功能都偏向于低龄化,调节性、可发展性不强,部分中国家长还是有一次性消费的习惯。所以建议儿童家具应更注重功能性,能随着儿童的成长进行调节,为孩子提供更多的空间来发挥创造性。

      检测应执行儿童玩具标准

      ●周大勇,北京斯堪维亚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目前国内对家具环保的检测有一个认识的误区,家具是否环保都只看甲醛的含量。其实,甲醛在环保中扮演的比重很低。大家应该将目光投向铅、水银、苯、二甲苯等有害物质的含量,这些物质对幼儿的大脑、肾脏的发育都有很大的影响。在欧洲,儿童家具的检测标准都是按照儿童玩具的标准来执行的,而国内大多数按照成人家具的标准来执行。

      给企业预留缓冲期

      ●黄晓斌,七彩人生总经理

      新国标刚开始执行时力度会比较强,不达标的产品或将被强制退市,企业也可能被强制关闭。一些实力不强的企业落实新国标需要一定时间,我认为可以预留一个缓冲期,让一些企业在这段时间内调整产品线,优化设备和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和环保性。

      ■ 国标解析

      明确结构安全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共分九部分,重点对儿童家具的结构安全做出明确要求。例如,在“架构安全”中明确规定:产品不应有危险锐利边缘及尖端,棱角及边缘部位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等。标准增加了对儿童家具产品的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折叠结构、翻门翻板等的明确规定,防止给儿童带来伤害。为避免儿童藏匿在家具中时间长了而窒息,规定儿童使用的柜体类封闭式家具须具有一定透气功能,盖、门等不可自动锁定等。

      增加警示标识

      标准规定,儿童家具产品上或使用说明中应明确规定产品适用的年龄段及其他要求的安全警示标识,并规范了警示标识的用语。例如,如果产品需安装,应在使用说明中标示“注意!只允许成人安装,儿童勿近”的警示语;如果产品有折叠或调整装置,应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警告!小心夹伤”的警示语;如果是有升降气动杆的转椅,应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危险!请勿频繁升降玩耍”的警示语。标准规定警示语中“危险”、“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字体不小于四号黑体字,警示内容不应小于五号黑体字。

      细化外观要求

      新国标细化和明确了儿童家具检测的外观要求,分别对木制件外观、金属件外观、软包件外观、塑料件外观和涂层外观做了详细的要求。如要求木制件外表应无腐朽材料,内表轻微腐朽面积不应超过零件面积的20%等。

      力学性能良好

      标准规定儿童家具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测试后,零部件应无断裂、豁裂或脱落;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用手按压牢固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连接部件应无松动;抽屉、门等活动开关应灵活;五金件应无明显变形、损坏及脱落;软体家具面料无破损,无弹簧、缝边无脱线,铺垫料无破损或移位;产品在稳定性上应无倾翻。此外,标准还规定,在离地面高度或儿童站立高度1.6米以外才能使用玻璃部件。

      增加“可迁移元素”检测

      新标准突出了儿童家具的环保性,对儿童家具人造板材、涂料、纺织、皮草面料等主辅材料中重金属、甲醛释放量和可分解芳香胺、游离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规定了限量指标。规定儿童家具产品木制件甲醛释放量的测定按GB18580的规定进行。

      新标准中除了常规检测铅、汞、铬、镉四种有毒物质的含量外,儿童家具还要求检测可迁移元素锑、钡、硒、砷等,对安全、环保的要求比成人家具更加严格和苛刻。另外,标准还对一些软体家具的染料、PH值、阻燃性能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软体家具产品按GB17927.1的规定进行。

      新国标也对有害物质的限量进行了列表,让检测有据可依,也让消费者能更加清晰、直观和详细地了解儿童家具的环保要求和标准。

      ■ 市场走访

      成人家具和儿童家具混卖

      5月20日,新京报记者走访了位于南四环的某综合性家居卖场。在元方缘松木家具展厅内,不仅有高低床、儿童书桌等产品,而且还有电视柜、沙发、茶几等产品,记者询问“电视柜也算儿童家具吗”,销售人员伸手指示“那边是成人家具,这边是儿童家具”。

      当记者问起区别时,导购表示,儿童家具在尺寸上比成人家具偏小,例如成人床分为1.5米、1.8米两个宽度,而儿童家具在这两个尺寸之外还有1.2米的宽度。在一些品牌展厅内,当记者问及材质和环保性能时,导购表示自家的产品采用板木结合,“比成人家具用胶更少、更环保”。

      经比较发现,在尺寸和材质类似的情况下,儿童家具价格高于成人家具。但各品牌销售人员表示,儿童家具销量并不低。在走访时记者观察到,一些品牌的金属柜门还在采用尖角设计,使用时存在安全隐患。当被询问到即将出台的儿童家具新国标时,导购人员只说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但对标准内容并不知情。

      ■ 消费提醒

      注意检测报告的对象

      在选购儿童家具时,要仔细看家具的检测报告,需注意检测的对象是单纯的板材,还是包括油漆。若该检测只针对板材,消费者还需了解厂家使用的油漆的环保型。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把环保保证写清楚,如果商家拒绝签保证,最好不要购买。

      看原材料更要看成品

      很多销售人员介绍原材料是进口的或达到E0级,消费者便认为是环保的。事实上,原材料质量好并不代表成品家具的质量好,成品家具还包括生产工艺、用漆等很多环节。因此消费者在选购家具时,一定要注意着眼成品家居质量,看质检书上是不是有对成品的检测和鉴定。

      选择黏合剂少的家具

      最好选择黏合剂用量少的家具,其甲醛含量相对较低。家具板材的环保水平由低到高排列分别是:中密度板、刨花板、大芯板、胶合板、层积材、集成材、实木。实木家具使用的黏合剂较少,环保性也相对更高。

      可根据规定投诉

      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选择购买新标准实施后面市的家具,因为这批家具按照标准严格执行,并且在使用中,因产品质量问题或设计不符合标准引起的伤害,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或国家质检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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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民蔡先生定购了全套 “全实木”桦木家具,到头来却发现这些家具名不副实。当他以欺诈为由将家具公司告上法庭时,却发现手上的合同里“全实木”三个字不翼而飞,因此无法得到双倍赔偿。近日,在宝山区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案情回放】 

        去年5月,蔡先生在网上看到一家具公司的广告,对方称是“击败全上海雕花艺术”。经过磋商,蔡先生与其签订《家具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客厅和餐厅家具各一套,共计8万多元,打折后价款是7万多元,均为全实木(桦木),两个月后交货。蔡先生当场支付定金2万元。 

        此后,“达芬奇”事件爆发,蔡先生多次电话提醒家具公司,自己定购的是“全实木”家具,可家具公司却一直没有交货。去年10月20日,蔡先生50多岁的母亲独自在家。公司派人上门说来量家具尺寸,蔡母让他进了家门。 

        这位工人拿出一份事先打印好的《家具买卖合同》说,“你签了马上就帮你把家具做好”。蔡母听说要将以前的合同作废,就不签这份合同,说得让儿子自己签。据蔡母说,当时这名工人就有些火了,蔡母出于害怕,就签了这份合同,此后又怕家人担心,没有将这件事情告诉家人,该合同已将“全实木”三个字删掉了。 

        蔡先生考虑到家中的装修已做了配套安排,又增购了价值4万多元的电视柜、衣柜等家具。10月30日,蔡先生又通过银行转账付给公司老板的账户1万元,至此,蔡先生已支付家具款近9万元。 

        去年12月23日,公司将全部家具送货完毕,送货单上“备注”栏内全部标明为“非实木家具”。这天,蔡先生向家具公司老板支付了1万元,尚有1万多元尾款未付。 

        蔡先生发现这种家具网上到处都有卖,第二份变更的合同是公司威胁老人所签,公司行为属欺诈,应双倍返还家具款。今年2月,蔡先生提起诉讼。 
        
        被告家具公司认为,原告的母亲提供的这份证词没有证明力,原告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欺诈行为。变更合同后,原告不仅接受了家具,还陆续定购了其他家具并支付了货款,是对变更合同的追认,所以不存在欺诈行为。另外,由于原告支付货款不及时,至今还有余款未付,才导致被告交货延时。 

        为了证明不存在欺诈故意,被告向法庭提供了一份12月23日送货工人的证词,说当天原告一家人都在现场,而且从上午送到后一直安装到下午才离开,原告一家没有提出异议,并签字接收了家具。 

        经过法庭调解,被告同意不再要求原告支付1万多元的余款,并再支付原告1万元补偿款。

    【以案说法】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主张“双倍赔偿”。本案原告在与被告订立的第一份合同上明确标明为“全实木”家具,如果被告此后供货的是“非实木”而又瞒着原告,那就毫无疑问被告构成欺诈。 

        但被告修改了合同,虽然被告在签订修改合同时,做得比较“狡诈”,但原告在诉讼中没有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被告运用了“胁迫”手段,从而将这份修改合同推翻。原告只是提供了母亲的证词,显然不够说服力。 

        而且修改后的合同在以后的履行过程中,原告还在定购被告的家具并付款,就此可以说,修改后的合同得到了原告的认可,被告就不构成“欺诈”。但本案中,被告的做法确实有待商榷。

    【法辞典】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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