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航旅客行李中携带锂电池规定的公告
近日,民航局下发《关于加强旅客行李中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的通知》(局发明电〔2011〕1888号),要求民航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旅客行李中锂电池的安全运输管理工作, 对于旅客行李中携带锂电池的,按照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11-2012版)以下规定执行:
旅客或机组成员为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 (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经航空公司批准的100 -160Wh的备用锂电池只能携带两个。
旅客和机组成员携带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的代步工具和旅客为医疗用途携带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的,必须依照《技术细则》的运输和包装要求携带并经航空公司批准。
附:锂电池安全运输提示.doc
民航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2010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
2011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2097.78
378
1048.84
670.94
1984.38
378
957.22
649.16
单位:万元
具体说明如下:
1. 国家邮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表的单位范围包括国家邮政局本级及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31个省(区、市)邮政管理局。
2. 2010年国家邮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2097.78万元,是指国家邮政局系统201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数,包括使用当年预算实际发生的支出和使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3. 2011年国家邮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 1984.38万元,是财政部批复的国家邮政局系统201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较2010年决算数减少113.40万元,压缩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78万元(零增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57.22万元,较2010年决算数减少91.62万元,压缩9%;公务接待费649.16万元(含外事接待费用),较2010年决算数减少21.78万元,压缩3%。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这款颜色淡雅的沙拉碗,搭配了两个小鸟造型的勺子:小鸟仿佛正站在巢边向外张望,形态十分可爱。用如此富有情趣的餐具和家人用餐,生活也会变得创意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