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注销衡水中琪塑胶有限公司等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2011年第108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衡水中琪塑胶有限公司等企业的34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注销原因
1
衡水中琪塑胶有限公司
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
QS13-10101-00212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2
隆尧县东方食品城燕赵塑膜厂
食品用塑料包装
QS13-10101-00671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3
隆尧宝迪塑料厂
食品用塑料包装
QS13-10101-03882
不再生产许可产品,企业申请注销
4
隆尧宏旺达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食品用塑料工具
QS13-10301-00290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5
石家庄市金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食品用塑料容器
QS13-10201-00709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6
石家庄玉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食品用塑料工具
QS13-10301-00158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7
元氏县康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食品用塑料包装
QS13-10101-01010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8
石家庄老王府食品包装有限公司
食品用塑料包装
QS13-10101-01105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9
石家庄远虹塑膜彩印有限公司
食品用塑料包装
QS13-10101-01120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10
石家庄易元塑料有限公司
食品用塑料包装
QS13-10101-02756
不再生产许可产品,企业申请注销
11
黄骅市新华彩印厂
食品用塑料包装
QS13-10101-01151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12
永清县西兴塑料制品厂
食品用塑料工具
QS13-10301-01225
不再生产许可产品,企业申请注销
13
唐山三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食品用塑料包装
QS13-10101-01165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14
唐山滦通矿泉水有限公司
食品用塑料容器
QS13-10201-00943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15
武强县何伟编织袋厂
食品用塑料包装
QS13-10101-01818
不再生产许可产品,企业申请注销
16
石家庄市国美食品厂
食品添加剂
XK13-217-01029
不再生产许可产品,企业申请注销
17
廊坊市煜阳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食品用塑料包装
QS13-10101-00972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18
丸善成型塑料(廊坊)有限公司
食品用塑料工具
QS13-10301-00157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19
霸州市京南塑料包装厂
食品用塑料包装
QS13-10101-00418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20
永清县三圣口永兴塑料厂
食品用塑料容器
QS13-10201-00836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21
文安县恒盛塑料制品厂
食品用塑料容器
QS13-10201-00696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22
霸州市天成铁塑有限责任公司
食品用塑料包装
QS13-10101-01164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23
隆尧美宝龙食品容器有限责任公司
食品用塑料工具
QS13-10301-00291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24
宁晋县军红塑料复合彩印厂
食品用塑料包装
QS13-10101-01384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25
沧县三德利塑料制品厂
食品用塑料容器
QS13-10201-00705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26
沧县嘉兴塑料厂
食品用塑料容器
QS13-10201-00707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27
东光县长宏塑料复合彩印有限公司
食品用塑料包装
QS13-10101-01003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28
黄骅市华丰塑胶用品有限公司
食品用塑料容器
QS13-10201-00551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29
河北太阳娃食品饮料制造有限公司
食品用塑料容器
QS13-10201-00942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30
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食品用塑料包装
QS33-10101-01485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31
舟山市定海昌兴彩印包装厂
食品用塑料包装
QS33-10101-01475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32
台州市黄岩鹏盛包装有限公司
食品用塑料容器
QS33-10201-01427
企业申请注销
33
福州永强彩色包装有限公司
食品用塑料包装
QS35-10101-01495
不再生产许可产品,企业申请注销
34
福建时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
QS35-10101-00162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和《国家质检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新发布的人民币鉴别仪产品国家标准《人民币鉴别仪通用技术条件》(GB16999-2010),国家质检总局对人民币鉴别仪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人民币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予以公布,并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10号公告公布的《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人民币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一、基本情况
中国民用航空局是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组建的国家局。主管全国民航事务,承担规范管理航空运输业、实施航空安全管理和空中交通管理、组织协调重大紧急航空运输任务、负责民航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等方面的职能。
二、“三公经费”情况
中国民用航空局共有各级预算单位152家,包括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其所属监管局、空管、院校、科研单位和民航局本级等。民航是国际性、开放性行业,对下属单位实行垂直管理,单位数量多,预算层级多,对外交流多,“三公经费”支出也较多。为此,民航局近年来采取多种措施,严控支出规模,“三公经费”整体呈下降趋势。
2010年度,中国民用航空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9,346.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07.94万元,主要是对外谈判、技术交流与合作、人员培训和参加国际会议等支出;车辆购置及运行费4,894.91万元;公务接待费2,443.53万元,主要用于涉外公务接待必需的场租费、交通费和工作餐费等支出。
2011年度,中国民用航空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共安排8,464.78万元,较2010年度实际支出压缩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452.22万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5,016.81万元;公务接待费1,995.75万元。
附: 中国民用航空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