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截止到2011年4月8日)
详细内容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截止到2011年4月8日)

时间:2011-04-12     人气:638     来源:华人物流网     作者:
概述:[标签: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下列企业符合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条件,予以颁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

  备案提单查询网址:www.chineseshipping.com.cn

  附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xls

(声明:凡转载文章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谢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公司已终止从事进出中国港口的无船承运业务,交通运输部已退还其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及其利息,注销其提单并收回《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这些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从事无船承运业务。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附件:终止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xls

    阅读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国家邮政局网站(https://www.chinapost.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邮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邮编:100868;联系电话:010-88323278;电子邮箱:zwgk@chinapost.gov.cn)

      一、概述

      2010年,国家邮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系统建设、制度完善、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公开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得到进一步深化和加强,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加强领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建设。

      2010年,国家邮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党组和局领导经常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2010年5月开始组织进行国家邮政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建设,经过认真的调研、讨论和软件开发测试,11月10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这标志着国家邮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二)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国家邮政局始终坚持把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并逐步延伸和扩展。

      一是便民信息公开。国家邮政局把机构设置、职责权限、联系方式、监督投诉途径等基本信息,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全部予以公开。邮政行业相关政策规划、法律法规都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提供邮政基本资费表、邮政普通包裹资费查询、快递企业名录、快递服务价格查询、禁限寄物品目录、用具用品生产企业名录、集邮市场名录等多项便民服务。

      二是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国家邮政局及时公开行政许可项目的设定依据、办理程序等信息,“职业技能鉴定”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两项行政许可项目坚持在线办理,实行“阳光作业”,提高了服务效率。

      三是行政决策制定公开。国家邮政局在制定政策规划、出台法律法规时,通过网上征询意见等方式,进行事前公示,让群众参与决策,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三)丰富信息公开形式。

      国家邮政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扩大信息公开服务范围,满足群众对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诉求,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国家邮政局政府网站通过改版升级,内容更加丰富,服务信息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质量、数量和规范性不断提高,行政许可、查询系统等网上服务功能不断改进和深化,在线访谈、消费者申诉、局长信箱等互动栏目稳步推进。

      (四)加强信息公开监督。

      国家邮政局制订《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办法》,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效能考核体系和目标责任制,对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等定期进行测评。建立面向社会的监督及投诉渠道,主动接受各界监督。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邮政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政府信息105条。按照主题分类,机构职能类4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3.81%;法规政策类4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3.81%;规划计划类1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0.95%;行政审批类16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15.24%;标准规范类3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2.86%;行政执法类10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9.52%;统计信息类11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10.48%;财务工作类8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7.62%;人事工作类15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14.29%;党务工作类23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21.9%;工作动态类10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9.52%。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3件通过书面申请,2件通过网络在线申请。申请内容主要涉及邮票发行和特快专递业务等方面。上述申请已全部在法定答复期限内办理完结。其中,“同意公开”的2件;“不同意公开”的3件,均是“非本部门掌握的信息”。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国家邮政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国家邮政局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0年,国家邮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仍需进一步加强,省(区、市)邮政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需加快推进。针对上述问题,国家邮政局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不断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

      二是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的要求,加快建设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支撑系统。一要充分发挥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二要在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方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发布,方便公众查询政府信息,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三要通过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门户网站拓宽依申请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办理和答复“一条龙”服务,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有效监督,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办法》的落实,加强通报,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日常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要进一步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建立纠错机制和权利救济制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阅读全文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