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又称聚酰胺-6切片或尼龙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为此,海关总署发布了2010年第27号公告。鉴于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将锦纶6切片商品的税则号列调整为39081012,现就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锦纶6切片时,相应的商品编号应当填报为3908101200。
二、对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27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一、2011年家具流行趋势:小型家具将成主流
家博会上,小体积的多功能餐桌餐椅、茶几、床等等随处可见。某品牌区域经理李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多功能家具比较受消费者欢迎,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客户群体多数室内空间都不是很宽裕,家里摆不下大件家私。多功能家具就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用时可以展开,不用时收起来也是一个摆设品,方便又省空间。”
二、2011年家具流行趋势:整体卧房概念悄然兴起
在2010年秋季采购会上,不少软床品牌在床品和床架上大做文章,在实用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整体卧房的概念。不少软床品牌在床架、床品,甚至整个卧房的产品的颜色上都选择了香槟色系的设计,这一种接近裸色的色彩给人的感觉是安全而温馨的。同时,通过添加丝质光感、搭配水钻等闪亮元素,床品、床架、床头柜和卧室的布置融为一体,让卧房的气氛统一高雅。今年软床设计的另一个看点是床头的设计,通过多功能可调节的床头,让消费者在卧室内可以有多样化的睡姿、坐姿和靠姿,更满足了消费者在卧室内阅读、休息、看电视等多样化的功能。
三、2011年家具流行趋势:色彩办公格
从09年开始,数十年未有波澜的办公家具行业,就似乎是一夜之间走上办公家具变革潮流前沿的道路。千篇一律的整齐格子布局被格局前卫、装潢新潮的新式场所取而代之。迅疾的工作步调压迫着每寸神经,趣味来的如徐徐的微风,点缀着肃然之氛围,如饭后甜点般丰富了整个空间。人们对于办公室不再止步于提供一个普通的办公空间,而是变刻板、严谨的工作“囚笼”为轻松愉快、富含交流性的新环境。黑色、棕色、咖啡色,这一席沉闷的深色办公家具正逐渐落幕,取而代之的是多元化的白色,黄、蓝、绿、红等亮丽色彩。越来越多的办公家具开始寻求突破,纷纷主推迎合80后白领主力军人群的个性一代。新冠美家具通过座椅的一抹亮色给干练的氛围带来活跃因子,富和家具有限公司也带来了令人惊喜的产品,让办公空间充满阳光的味道。
色彩的运用使得办公家具活了起来,为传统的办公空间注入时尚的设计元素,傲立于一丝不苟的传统和过于张扬的潮流之上,充满活力的个性布置,让办公家具设计开始呈现更多灵活性,也更活跃了整个办公空间的风格和企业文化。
四、2011年家具流行趋势:求实用重设计讲外在追内涵
在保证家具实用的基础上,新款家具更注重设计与讲究文化内涵。也许在整个家居布置中,除了床,每个人在家中相处的时间最多就是椅子了。近年来,椅子不断突破局限定义的束缚,能同时身兼数职,机动性逐渐增强。它在客厅是主人椅,在餐厅是餐桌椅,在书房是读书椅,无所不能,万般变化。
而椅子的变化不仅是身份上的转变,色彩、材料、造型都有概念上的突破。圣奥家具对于椅子材料的选择精益求精,如此斟材酌料只为求那一份由内而外、天然奢华的气度。东南亚热带的优质鸡翅木、意大利进口的上好牛皮等,拒绝平庸,精心的选材展现出特有的触感;而思尚家具将带来由意大利设计机构BartoliDesign设计的MultipurposeChair。它的轮子也是设计亮点之一,拥有多项结构设计和外观专利。外形薄型纤巧,内部结构用滚轴队列替代了钢珠,使其更坚固耐用。
家装风格的多元化发展,使得设计将现代造型、色彩、选材与现代艺术融为一体,让椅子成为一个可以多角度欣赏的艺术品,艺术的外形是设计师们普遍追求的。拒绝平庸,椅子也变得很艺术。
五、2011年家具流行趋势:返璞归真及抽象设计将成亮点
注重实际使用功能的同时,更强调产品的设计,以彰显个性,这也是这次家博会上所能明显观察到的现象。以经营沙发和软床为主的某家具设计师梁小姐认为,现代的流行家具,养眼也是很关键的。“如这里的一些新款软床,就不再拘谨于四四方方或者是圆形的设计,此季度推出的是有流线型的产品,不讲求床沿的统一设计,线条随意自然,抽象概念也应运而生”。台湾某品牌家具也不例外,家具多采用诸如紫桧木、柚木这些古色古香的原木制作而成,它的茶几、凳子等,都集返璞归真和抽象于一身。
为加强船舶交易管理,规范船舶交易行为,维护船舶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船舶运输安全,根据我部2010年3月5日发布的《船舶交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现将符合《规定》条件的第二批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和便利的交易条件,保障船舶交易依法进行,并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当向上海航运交易所及时报送本机构的船舶交易信息。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不得从事船舶交易经纪活动,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交易方的商业秘密,并不得有《规定》第16条所禁止的船舶交易行为。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船舶交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行为,维护船舶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交通运输(港航)、海事等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维护船舶交易市场的公正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船舶交易营利性活动。
我部将根据加强船舶交易管理的需要,视情公布符合条件的新增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