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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管理六大忌

时间:2010-04-23     人气:968     来源:第一赢销网     作者:
概述:许多企业销售业绩不佳,如产品销售不畅、应收帐款一大堆、销售人员没有积极性、销售费用居高不下等问题,并非是由于销售策略不正确、销售人员不愿努力,而是由于销售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许多企业的销售工作是销售黑洞“无管理销售”。......
    搞好销售工作,首先要搞好销售管理工作。许多企业销售业绩不佳,如产品销售不畅、应收帐款一大堆、销售人员没有积极性、销售费用居高不下等问题,并非是由于销售策略不正确、销售人员不愿努力,而是由于销售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许多企业的销售工作是销售黑洞“无管理销售”。 

    销售大忌之一:销售无计划

    销售工作的基本法则是,制定销售计划和按计划销售。销售计划管理既包括如何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销售目标,也包括实施这一目标的方法。具体内容有:在分析当前市场形势和企业现状的基础上,制定明确的销售目标、回款目标、和其他定性、定量目标;根据目标编制预算和预算分配方案;落实具体执行人员、职责和时间。

    然而,许多企业在销售计划的管理上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无目标明确的年度、季度、月度的市场开发计划;销售目标不是建立在准确把握市场机会、有效组织企业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的,而是拍脑袋拍出来的;销售计划没有按照地区、客户、产品、业务员等进行分解,从而使计划无法具体落实;各分公司的销售计划是分公司与公司总部讨价还价的结果;公司管理层只是向业务员下达目标数字,却不指导业务员制定实施方案;许多企业销售计划的各项工作内容,也从未具体地量化到每一个业务员头上,业务员不能根据分解到自己头上的指标和内容制定具体的销售活动方案,甚至,有的业务员不知道应该如何制定自己销售方案等。由于没有明确的市场开发计划,结果,企业的销售工作失去了目标,各种销售策略、方案、措施不配套、预算不确定、人员不落实、销售活动无空间和时间概念,也无销售过程监控和效果检验措施。这样,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企业的销售工作就象一头闯入火阵的野牛,东冲西撞最后撞得头破血流。

    销售大忌之二:过程无控制

    “只要结果,不管过程”,不对业务员的销售行动进行监督和控制,这是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许多企业对业务员的行动管理非常粗放:对业务员宣布一个业务政策,然后,把业务员象鸽子一样地放飞到市场上,等得业务员给企业拿来一份份订单、开发出一片片市场。

    由此,而造成一系列问题:业务员行动无计划,无考核;无法控制业务员的行动,从而使销售计划无实现保证;业务员的销售活动过程不透明,企业经营的风险增大;业务员工作效率低下,销售费用高;业务员的销售水平不提高,业务员队伍建设不力等。

    “没有耕耘,那有收获?”,不对销售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控制,就不会有良好的业绩结果。

    海尔公司的“3e”管理法,即管好每个业务员的每一天所做的每件事,不正是海尔公司销售工作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吗?

    销售大忌之三:客户无管理

    一粒麦子有三种命运:一是磨成面被人们消费掉,实现自身的价值;二是作为种子播种,结出一粒丰硕的果实,创造出新的价值;三是由于保管不善,麦子霉烂变质,失去自身的价值。这就是说,管理得当,麦子就会实现自身的价值或是为人类创造出新的价值;管理不善,就会失去自身的价值。

    同样道理,企业对客户管理有方,客户就会有销售热情,会积极地配合厂家的政策,努力销售产品;管理不善,就会导致销售风险。然而,许多企业对客房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结果,企业既无法调动客户的销售热情,也无法有效地控制销售风险。目前,销售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如客户对企业不忠诚、窜货现象、应收帐款成堆等,都是企业对客户管理不当的结果。

    销售大忌之四:信息无反馈

    信息是企业决策的生命。业务员身处市场一线,最了解市场动向,消费者的需示特点、竞争对手的变化、经销商的要求,这些信息及时地反馈给企业,对决策有着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销售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也要迅速向上级报告,以便管理层及时做出对策。然而,许多企业没有建立起一套系统的业务报告体系,未及时地收集和反馈信息。业务员的工作成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销售额,二是市场信息。对企业的发展而言,销售额不重要,重要的是市场信息。因为销售额是昨天的,是已经实现的,已经变成现实的东西是不可改变的,因此它对企业没意义;有意义的是市场信息,因为它决定着企业明天的销售业绩、明天的市场。然而,许多企业既没有向业务员提出过收集信息的要求,也没有建立一套业务报告系统,以便能够及时收集和反馈信息。

    企业销售工作出了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企业不能够及时地发现企业营销活动各个环节中发生的问题,并在管理上作出及时的反馈,使这些问题得以迅速解决而不至于给企业造成重大危害。

    为什么有些企业客户档案长期不真实?为什么有些企业应收款不断发生而得不到纠正?为什么有些企业给公司造成的同类事件反复发生而不能根治?为什么有些企业在营销方面的严重问题长期不能发现?一旦发现,则已经处于破产边缘,无力回天!其根本原因盖出于对企业营销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信息无监控管理,尤其是无及时的制度性的管理反馈。

    销售大忌之五:业绩无考核

    许多企业没有对业务员的销售业绩定期进行考核。企业对销售人员定期进行定量和定性考核,包括考核业务员销售结果,如销售额、回款额、利润额和客户数;考核业务员的销售行动,如推销员每天平均拜访次数、每次访问所用时间、每天销售访问的平均收入、每次访问的平均费用、每百次访问平均得到的订单数、一定时间内开发的新客户数、一定时间内失去的老客户数、推销员的费用在总销售额所占的比重等;对业务员进行定性考核,如考核业务员的合作精神、工作热情、对企业的忠诚责任感等。对业务员进行考核,一方面是决定销售人员报酬、奖惩、淘汰与升迁的重要依据,从而调动业务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业务员的业绩进行检讨和分析,可以帮助业务员进步。销售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培养业务员的销售能力,业务员不进步,就不会提高销售业绩。

    销售大忌之六:制度不完善

    许多企业无系统配套的销售管理制度和与各项销售管理制度相匹配的销售管理政策。

    一个企业的销售工作要想不出大的问题,先决条件是,在企业的销售管理制度上要没有明显的缺陷和遗漏,销售管理制度系统配套、互相制衡,并有相应的销售管理政策与之相匹配。有的企业对违反企业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销售人员,从制度上制定了严厉的处罚规定,但实际上,这些处罚规定无法实施,因为企业没有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致使一些靠吃回扣个人发了财而企业造成巨额无主应收款的业务人员,一旦事发,一走了之,企业在事实上无法对其进行惩处。

    很多企业的销售管理制度不配套,好象缺了一块板的“木桶”,盛不住水,其特征是:许多应当受到鼓励的没有受到鼓励,一些应当受到惩处的没有在制度上作出规定;对应该鼓励的行为缺乏制度上的奖励规定,对禁止的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制度;该奖励的不能及时兑现,该处罚的无法实际执行。

    建立一套完善的销售管理体系

    实践说明,无管理销售,已成为制约企业销售工作顺利开展的陷阱。要搞好产品销售工作,企业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销售管理体系。

    1.销售计划管理。其核心内容是销售目标在各个具有重要意义方面的合理分解。这些方面包括品种、区域、客户、业务员、结算方式。销售方式和时间进度,分解过程既是落实过程也是说服过程,同时通过分解也可以检验目标的合理性与挑战性,发现问题可以及时调整。合理的、实事求是的销售计划,在实施过程既能够反映市场危机,也能够反映市场机会,同时也是严格管理,确保销售工作效率、工作力度的关键。

    2.业务员行动过程管理。其核心内容是围绕销售工作的主要工作,管理和监控业务员的行动,使业务员的工作集中在有价值项目上。包括制定:月销售计划、月行动计划和周行动计划、每日销售报告、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要点、流动销售预测、竞争产品分析、市场巡视工作报告、周定点拜访路线、市场登记处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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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现阶段如何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已经成为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

      今年以来企业的日子开始越来越不好过了。

      据不久前央视《经济半小时》的一则消息透露,温州这个生产了全国10的服装、20的鞋、60的剃须刀、65的锁具、80的眼镜、90的金属外壳打火机和 90的水彩笔的城市,由于原材料成本上涨,以及由于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规范所带来的劳动力成本增加等因素,今年已有约20的企业处于停业或者半停业的状态。

      除了上述原因外,中国的企业还面临着种种困境: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税提高,用地成本上升;国际油价居高不下,而且上升的势头不减,对运输成品油形成涨价压力。因此,一些量重、运输距离远的产品,其运输成本无疑会大幅度上升,特别是货运和客运企业的成本更会上升;政府对各类资源开征和提高资源税;减少和取消出口退税,将相对提高出口及与出口相关企业的成本。此外,资金要素成本也会上升;国家改进和提高企业排放费的征收,也会提高一部分企业的成本;由于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规范,企业的用工违法成本也在上升。

      无怪乎有专家高呼今年中国企业真正进入了“高成本时代”!确实,眼下的客观环境似乎已经把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和加工出口型企业所有的出口都堵死了,中国广大中小企业的老总们愁眉不展。企业是否已经真的被逼到了绝境而只能坐以待毙?

      当然不是!

      全球最大的劳动力管理提供商Kronos于7月2日在北京举办了主题为“劳动力管理,新挑战下的机遇”的高层论坛,邀请了国内知名的人力资源领域的专家、学者,就企业如何在全新的经济形势和政策环境中抓住机遇,全面提升劳动力管理水平,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将劳动力转化为竞争力等问题展开了讨论,试图为企业寻找到走出困境的答案。

      劳动力成为最大可控成本

      中国劳动学会副秘书长赵越、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助理杨伟国、全球劳动力管理专家Kronos中国区总经理刘兴渝、智囊传媒总裁傅强、Kronos销售总监苏凯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激烈争辩,但一致认为,在现阶段如何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已经成为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

      企业的管理者已经认识到在过去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时期,企业忽视了对“人”这一生产要素的管理,将相对较多的精力用于对“财”和“物”的管理。而当整体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许多企业都开始重新审视自身对三大生产要素:人、财、物的管理,并探索改进的方向。因为对“人” 这一要素相关的劳动力进行精细管理,已成为企业提升效率、控制成本的重要途径。

      尽管如此,劳动力成本的上涨态势已是不争的事实。上海政府在前一段时间发布了一个政策,要求上海大型的国企保证在未来的五年,每年工资涨幅必须达到8—16,要连续涨5年,这个就相当于在未来的五年之内,上海的国企员工的工资要涨一倍。

      正如杨伟国教授所言,控制成本的方法没有其他的路子,首先在中国日益法制化的条件下,遵从法律是唯一的选择,在这个法律之上企业需要考虑怎么提升生产率,或者整个劳动效率。

      “其实所有的研究都会发现,唯一可以控制的就是成本。成本控制本身就是提升效率。”杨伟国如此表示。

      当企业意识到劳动力管理将是下一个有着巨大潜力的提升空间,并希望通过对劳动力的管理来控制成本、提升劳动生产率时,许多管理者发现,他们似乎无从下手,也可以说管理者缺乏对员工生产和工作真正途径的了解和掌握。因为企业目前所掌握的简单孤立的劳动时间数据,无法与企业业务流程进行整合和比较。依据这些数据,管理者无法找到改善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方法。

      通过精细化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

      刘兴渝指出,目前许多在中国的企业,需要解决的最基础的问题是时间数据的自动化采集和管理。只有在此基础上,企业才能实现真正的劳动力管理:对员工的工作时间与出勤进行跟踪,对业务运营与任务进行规划,并通过合理的排班使员工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合理规避违约风险

      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得企业的违约成本大大上升。在中国打劳动力的官司,大部分情况下都是雇主和企业败诉,企业继续寻找合理规避法律风险的有效途径。

      杨伟国指出:“劳动力管理是企业合法高效运营的保障,合理规避法律风险是企业的理性行为和基本权利,也是立法本意之一;企业需要全面检视人力资源规章制度与活动的合法性,同时也需要强化劳动力管理的基础工作,保存工作与管理记录,提供管理证据。”

      在劳动力官司中,企业之所以会败诉的关键原因是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的劳动力管系统:企业和员工打官司的时候,企业无法说明员工为什么违反了公司的管理,即雇主缺乏书面的文件证据,削弱了雇主的可信度。

      比如,《劳动合同法》中有一条,说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辞退。

      从劳动管理角度来看,第一,雇主必须说明这个员工的工作内容是什么,而且不能像过去在企业过程中写职位说明书,抽象地写要“负责”什么工作,而是必须具体说明他做什么工作;第二,雇主必须说明什么样的人能干这样的工作;第三,雇主必须要告诉员工做这个工作的结果是什么。这三样必须要有明确的记录,才能客观说明这个员工不能胜任这个工作。如果打官司的话,雇主要告诉法院你给员工做了什么样的培训,做了培训怎么再次证明他不能胜任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才能获得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只是采取粗放型的管理方式,不可能在法律所赋予的情况下有这样的优势。

      时间数据的记录不仅为企业提供了管理和分析的基础,同时,在新法环境中,完整记录企业在劳动现场与劳动者发生的一切事务,还成为一种企业降低合规性风险的必然要求。而精确管理和控制出勤及工时;进行员工活动追踪,从而为评定绩效提供准确依据,正是最先进的劳动力管理解决方案为企业提供的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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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危机,使全球经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也给我国就业形势带来很大影响,不少用人单位出现了停止招聘、岗位流失、人员精简的现象。调查结果表明,自2008年9月以来,因用人单位解聘员工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占到争议总量的30左右。而这类劳动争议当中,有不少是由于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不规范的退工行为所导致的。
      众所周知,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力的聘用和使用相分离的用工机制。就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规范的退工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

      一是法定退工。

      《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据此,法定退工又分为即时退工和限制性退工。

      即时退工是指派遣员工在存在过错、过失或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用工方可以立即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退工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派遣员工的下列6种行为,都会导致立即退工的发生: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单位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四)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工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使用派遣员工;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限制性退工则是指派遣员工由于身体、技能原因不符合用工方的岗位用工需要,用工单位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将派遣员工退还给派遣公司的退工方式。限制性退工包括不胜任退工和医疗期期满退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用工单位的工作,用工单位可以行使退工权。

    由于被限制性退工的员工没有过错、过失行为,用工方在退工时必须履行3项义务:
    一是对派遣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在派遣员工由于身体或能力原因不能从事派遣岗位时,用工单位要对其培训或调岗,其后仍然不能从事或胜任的,方可退工;
    二是要提前30日书面告知派遣员工被退工的事实。不能提前30日告知的,要向派遣员工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告知补偿;
    三是根据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二是约定退工。

      由于金融危机导致用工单位不能继续使用派遣员工的,法定退工方式基本无法使用。因此,能否实施退工行为,关键要看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劳务派遣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用工方和派遣方可以在派遣协议中约定退还派遣员工的情形。比如,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正在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能继续使用派遣人员的,因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裁减人员的,或停产歇业或部门撤销、合并的,都可以约定为退工条件。

      但是在设定退工条款或者行使退工权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首先,约定退工条件内容必须合法。比如派遣协议中不能约定 “派遣员工患病休假超过30日,用工方可以退工”,也不能约定 “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用工方可以退工”,因为上述约定都违背了法定退工关于不胜任退工和医疗期期满退工的强制性规定。另外,约定退工权的行使要以合同约定清晰准确为前提。与裁减本单位正式职工不同,用工方退还派遣人员是不能利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 (三)款关于 “客观情况变化解除”以及第41条关于 “经济性裁员”的规定的。还需强调一点,不能凭借约定侵犯派遣员工的合法权利。比如,不能利用约定退工规避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享有权或劳动合同履行权。

      三是协商退工。

      用工方在不具备法定退工或约定退工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与派遣公司的协商,在征得派遣员工认可后,实施退工行为。此外,派遣协议期满的,用工方也可以退还派遣员工。

      值得注意的是,用工单位将员工退还给派遣公司后,派遣公司能否解除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属于法定退工,派遣公司可以解除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约定退工,派遣公司不得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应创造机会继续派遣该员工至其他用工单位;无法派遣的,在劳动合同期间应当保障其最低工资待遇;员工拒绝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或者不接受停工期间的最低工资待遇的,派遣公司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如果是协商退工,由于已经征求派遣员工的意见,因此可以根据协商的结果决定劳动合同的存续或解除。至于说派遣合同期满退工,由于劳动合同与派遣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因此,是否终止劳动合同,要看派遣公司和员工的共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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