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电商发展遭物流横截
十月即将结束,双十一的脚步近了,一场被誉为“电商大战”的互联网促销活动缓缓拉开序幕。家具行业面对如火如荼的电商大战,是否已经做好准备?
互联网的普及诞生了“电商”这一网络销售渠道,电子商务的兴起拉动了服务行业经济的发展,对传统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威胁。我国互联网电商起步相对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随着马云纽约路演,阿里巴巴成功上市,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在全民网购的疯狂追崇下,双十一被赋予了全新的定义,是淘宝节,是购物节,也是电商节。家具企业应从实际出发,顺应时代潮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家具行业涉足电商平台尚浅,对电商的把握自然也会出现一些细微的偏差,被物流掐喉成为家具电商的硬伤。家具电商的发展就像一场博弈,是电商战胜了物流,还是物流扼杀了电商,两种结果都是未知数。
因此,家具企业想要发展电商,解决物流运输问题是关键。家具产品作为大件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些许磨损,物流行业的不规范又为家具企业带来了新的问题升级。家具企业在电商物流运输中,需要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以良好的服务来减少损失,以优质的运输条件来降低电商风险。
家具产品对物流的高要求使得电商平台形同虚设,在实际的运营中,家具企业依旧以门店销售为主,电商销售往往出现无人打理也无人问津的现象。显然,若家具企业想要在互联网世界分一杯羹,就必须将妥善解决物流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只有将这块大石搬走,家具电商的发展之路才能实现畅通。
1.价值法则。消费者只会购买使他们受益的产品和服务。
你需要知道的第一件事是,消费者购买你的产品不是因为你是一个很棒的推销员。你要承认并且接受这个事实: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服务,只是因为他们相信“这些产品或服务将以某种方式使他们受益”。
在你的企业中运用价值规律,毫无疑问,你必须知道,你的产品或服务会怎样有利于消费者或客户。如果消费者或客户不满意,你就不会得到报酬。这就引出了下一个法则。
2.报酬法则。价值都有价格标签。
报酬法则很简单。你的产品或服务越有利于消费者,你越可以提高价格。世界上没有什么价值是不需要付出代价的。
可以这么说,当你要推出一种产品或服务时,在生产阶段遵循价值法则是至关重要的。当你把完成的产品放在货架上时,在产品开发阶段遵循报酬法则是至关重要的。
3.影响法则。信誉取决于两个因素,信任和专业知识。
约翰•麦斯威尔(JohnMaxwell)在他的《领导力21法则》(AFF)这本书中已经比较详尽地教授并且提到了影响法则。他说,“领导力就是影响力,不多也不少”。
通过增加我们的顾客和客户对我们和我们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信任,我们可以开发影响力这个强有力的、无形的特质。实现它的一种方式是展示我们在特定领域或行业的专业知识。这就引出了下一个法则。
4.真实法则。你必须提供给别人一个最珍贵的礼物——就是你自己。
鲍勃·伯格(BobBurg)和约翰·大卫·曼(JohnDavidMann)在《做一个积极的付出者》(TheGo-Giver)这本书中写道:“你只是想成为别人,或模仿别人教你的某种行动或行为,你就不可能真正吸引人。你必须提供给人一种最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你自己。不管你怎么想,你在销售,你必须提供真实的你。”
真实法则的工作原理是这样的:你全心全意“全力投入”,为消费者的问题提供解决办法。努力思考你打算如何做出最好的产品,或者提供最好的服务,不加夸张地去表示,这些产品和服务将如何改变你想要帮助的消费者的生活。你的心必须真诚和真正地希望提供一个解决方案,这个解决方案可以造福消费者或者客户,使他们的生活变得更好。
这种态度才是肥沃的土壤。客户的信任在这种土壤上被培育并且成长。
5.互惠法则。这是一种付出以及付出关系。
乍看之下,大多数人认为这意味着你(提供商)提供产品或服务,并且他们(用户)对产品或服务付钱。但我所说的不是这个意思。我所说的“付出和付出关系”是让你(提供商)一直在付出。用户从来不付出。
当你销售你的产品或服务时,除了用户所支付的之外,总是给予他们额外的、免费的、真正有价值的礼物。他们就会回来向你购买,一次又一次。
这些是关于销售的五条颠扑不破的法则。遵循它们,你就有机会看着你的利润率飞涨到太空。
近日,阿里发出《通告函》称“双十一”是其注册商标,其他电商不可随意使用,否则构成侵权。京东苏宁随后发布声明对此表示谴责,掀起了商标注册的口水战,这让即将到来的“11·11”电商促销大战冒出了浓浓的火药味,不少网友担心,今年的家具电商战还玩的起来吗?
阿里发通告 天猫之外的电商用“双十一”侵权
11月11日临近,近日,阿里巴巴发给各大媒体的《通告函》,其中明确指出“阿里巴巴集团已于中国取得‘双十一’注册商标,经阿里巴巴集团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这就意味着,除了天猫,其他电商用“双十一”三个字促销,就是侵权,连媒体要是为其他电商发带有“双十一”字样的促销广告,也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有记者查询“中国商标网”发现,阿里巴巴确实注册了“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双11狂欢节”、“双十一网购狂欢节”等商标,且所属类别商业囊括基本所有电商服务。也就是说,其他企业在电商领域使用这些商标,确实可构成侵权行为。
电商从业者和网民纷纷议论,阿里巴巴突然“抢注”,是为了在“双十一”来临前打乱其他电商节奏。但实际上,根据注册信息,这些商标陆续于2011年至2013年注册,并不属“抢注”。
苏宁暗示早有准备 京东哭诉公开征集创意
消息一出,京东在把宣传文案中的“双十一”改为“11.11”的同时,还发布《致全国媒体合作伙伴的一封信》,指责阿里巴巴对这个全行业的节日进行“垄断”。京东官方微博“哭诉”禁令让人措手不及:“文案一直在改,页面一直在改,主题一直在改!改!改!改!全民网购的节日一夜之间变成了不能说的日子。”
苏宁随后也微博上发出《关于双十一商标广告禁令的声明》,认为该举措“法律合规手段不义”,并且禁令在出来十多天后突然曝光,沦为炒作话题,对电商行业形象不利。
然而,苏宁的说法也从侧面透露,各大电商在此前已经收到“禁令”消息。苏宁的公开信中说,对类似竞争行为早有预案,因此放弃了“挑战双十一”广告,采用“第二节O2O购物节”为促销节名称。
而京东干脆借此机会,放出营销“大招”—请网民为这个“不能说的日子”取名,创意被采纳者可赢得iPhone 6。
网友吐槽:呵呵,你们开心就好
天猫在发出这封公告帖后,帖子下面俨然成为各家电商粉丝捍卫偶像的“吐槽集中营”。
网友“表示很不蛋定”留言表示:“大家的……那你注册双十一商标干嘛?其他电商搭你顺风车是没错,但是也不能这么粗暴的不让人用了啊。是不是以后也注册个“黑色星期五”,全球双十一都让你给占了?双十一是你们喊出来的,但市场是大家的,对消费者来说哪家实惠才去哪家。品牌的竞争力可不是靠互黑对手发展起来的。”
也有网友调侃:“没想到日期也能注册商标啊?那有没有人干脆把‘年三十’也注册算了。”还有网友戏称:“我想注册我生日那天,到那天除了我谁都别过。”
网友“坚壳种子”留下“不服来战”的挑衅帖:“双十一本来就是阿里一手打造的,京东不服把618做大呗,一年两次大败家也不错。”
此外,在留言的网帖中,还有不少“黑色幽默”的回帖。网友“23加1个比例”用一句话形容了淘宝与众电商的关系:“某宝:双十一是我的,你们都别动。众电商:呵呵,你开心就好。”
律师认为注册含“双十一”商标最有杀伤力
十一、双十一狂欢节、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双11狂欢节、双11网购狂欢节,仔细查询了阿里巴巴注册的有关商标后,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钢表示,在阿里这一批商标中,最有杀伤力的是在第35类注册的包括第10136470号在内的几个含“双十一”的商标。由于注册商标专有权是高垄断性的专有权利,其他企业包括电商企业,在指定的相关类别确实不能使用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等这些阿里已经注册的商标。
傅钢指出,这批商标具有一些先天的缺陷,使得“双十一”并不能为阿里所垄断。傅钢认为,这里指的缺陷主要是指这批商标显著性较弱。"双十一"在日常用语中是11月11日这个网民制造的光棍节的简称,由于阿里将其用于网购销售节而具有了一定的显著性,但客观而言,这种显著性比较弱,以至于该商标也无法禁止其他商家对"双十一"的合理使用。”
商标的合理使用制度可以对商标专用权进行必要限制,从而使公共利益与商标专用权间达到平衡的制度。一般而言,商标合理使用应当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使用出于善意;2.不是作为商标使用;3.使用只是为了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4.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如果商家规范使用“11月11日”、“11.11”、“光棍节”等等,在商标不突出使用“双十一”等的情况下,通过优美文案展示,同样可以获得很好的效果,也很难说构成侵权。而据查京东也注册“京东双十一”,注册成功后,合理的按照法律规定的使用,是合法的,也不会侵犯阿里的权益。
傅钢表示,此次事件中,如果阿里利用“双十一”这系列商标打击竞争对手未免显得不够大气与光明,难免遭到大众的非议。好在阿里一方还是有魄力,及时发出合适的公告,号召同仁共同做大“双十一”购物节,为这个商标事件画上了一个较为圆满的句号。
【小编点评】编者认为,不管怎么说,双十一现在已经形成消费者网购的狂欢节日,即便“双十一”商标不能随意使用,但只要其他电商平台依然存在相关优惠促销活动,对消费者来说就没有太大差别,消费者是跟着优惠走的,可见今年的家具电商战还是可以打起来的,说不定比往年还要热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