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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打分帮你选好店址

时间:2011-07-16     人气:1402     来源:天下商机     作者:
概述: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如何去锁定适合自己经营的商圈。最常见的商圈类型有市级商业型、区级商业型、定点消费型、服务消费型、社区消费型及旅游消费型等。......
  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如何去锁定适合自己经营的商圈。最常见的商圈类型有市级商业型、区级商业型、定点消费型、服务消费型、社区消费型及旅游消费型等。你根据经营的项目确定了商圈的类型后,接下来就需要用百分制的打分方法对商圈的等级、交通及前景三个方面进行评估、论证,看在这个商圈内适合不适合自己开店、能开多大规模的店。

    商圈等级评估打分:商圈等级的高低直接代表着含金量的多少。我们可以用打分的办法来确定是黄金商圈还是白银商圈,或是黄铜商圈。如果商圈的等级评定占总分的65%,我们可从城市人口、收入水平、消费能力及商圈的年销售额四个方面来评估。如这个城市非农业人口为30万,年人均收入在1.5万元,年平均消费大于5000元,商圈的年销售额在2亿元~3亿元,我们就可以把它定为具有65分值含金量的黄金商圈。一般来说,城市人口分值为10分,经济收入为15分,消费能力为15分,商圈年销售额为25分。当采用以上每项规定的分值进行评估时,总分为50分的便可确定为白银商圈,如果仅有30分则定为黄铜商圈。

    商圈交通评估打分:通过这项评估打分主要是看这个商圈辐射功能的大小,能否通过方便快捷的公路、铁路及水路运输,把周边的购买力吸引过来,使商品实现跨市、跨区甚至跨省的大流通。我们给交通评估的总分值定为20分,那么在这个商圈内有一条公交线路通过应算1分,有一条地铁线路通过应算3分,有一条长途汽车线路通过应算6分,有一条火车线路通过应算8分,线路延伸的区域越远定的分值就越高。如在商圈的附近有大型停车场、宾馆等应算2分。

    商圈前景预测打分:在一个未成熟的商圈开店,需要等5年的时间才具备赢利的条件。所以说,一个商圈的稳定度和成熟度对你店铺的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各地加大了对商业区的规划与开发,但这些新建的商业街、商贸城发展的潜力大不大,成长性好不好,能形成旺市的概率高不高,总给人一种雾里看花的感觉。

    对此,我们也可采用打分的办法来消除这些疑虑。我们如果把前景预测的总分值定为15分的话,就可以从权属优势、传统优势、品牌优势及产业优势四个方面来评估打分。就权属优势而言,**牵头进行规划开发的商圈可以算4分,对传统的集市加以改造而成的商圈应算5分,当这个商圈内的知名品牌店铺能达到30%时应算3分,这个商圈周围有密集的工业品或农产品生产基地可定为3分。这种打分办法,基本可以对这个商圈的发展快慢、前景好坏作出初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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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购员要做到“一个掌握,五个了解。即了解公司,了解产品,了解顾客,了解竞争品牌,了解卖场,掌握销售理论和销售技巧。 

        一,了解公司 
        
        导购员对公司有足够的了解,既可以说服顾客的工作更容易,也可以诞生对公司的荣誉感。 

        二,了解产品 

        产品知识就是推销力,产品技术含量越高,产品知识在推销中的重要性越大。 

        导购员一定要掌握足够的产品知识。这些知识包括:商品的外观,原料,成分和生产过程和商品的使用,性能,保修,商标,价格及与商品竞争的其他商品。 

        当然,仅仅知道自己卖的产品还不行,还要在此基础上找出产品的卖点及独特卖点,优点与缺点,并知制定相应对策。 

        三,竞争品牌情况 

        顾客常把导购员所推销的产品与竞争品牌的产品进行对比,并提出问题。 

        四,了解卖场 

        导购员的的一个重要工作内容就是要做好终端生动化,通过产品陈列,POP广告等创造出卖场气氛,吸引顾客购买。因此掌握产品陈列与卖场生动化的基本知识是必须的。 

        产品陈列是促成终端销售的最后计划之一,调查表明,顾客的购买决定,87%取决于该件商品的显眼度。 

        陈列的黄金标准是; 

        1.陈列位置最佳(容易看到,容易找到,容易拿到) 

        2.产品陈列面积最大 

        3.摆放地点多 

        4.品种齐全,数量充足 

        5.品类集中,以带动连带购买 

        6.按固定顺序摆放,给顾客以视觉冲击 

        7.产品正面向外,以传递产品及促销信息 

        五,了解顾客 

        顾客是导购员的服务和工作对象,他们是销售过程中的最重要的人物。 

        导购员必须对顾客购买心理有详细的了解。 

        1.顾客购买:购买动机取决于顾客的需求。知道只要了解这个才能进行针对性的说明。 

        2.顾客的类型:顾客可分为三种类型:已经决定要买某种商品的顾客。未决定要买某种商品的顾客和随意浏览的刻骨。 

        3.顾客购买心理变化:顾客在买东西时,不管他自己是否意识到,都要经过思想酝酿的八个阶段。 

        1.注视,留意:顾客在观看货架上陈列的商品时,如果对某宗商品有兴趣,就会驻足观看。这是顾客购买过程的第一阶段和最重要的阶段 

        2.感到兴趣:顾客通过观看产品或POP广告,可能回对商品的价格,外观,款式,颜色,使用愤怒国法,功能等中的某一电铲上兴趣和好奇,进而会触摸或翻看,同时可能回向导代表问一些他关心的问题。 

        3.联想:顾客进一步想象“此商品将会对自己带来哪些益处?能解决哪些问题?对自己的生活会有什么?“自己是否?是否? 因此,这一步对顾客是否购买影响很大。 

        4.常衡:产生联系之后的顾客,接着回由喜欢而产生一种将这种商品占为己有的欲望和冲动。 

        当顾客询问某种商品,并仔细地加以端详时,就已经表现出他非常兴趣,想买了。 

        5.比较权衡;欲望仅是顾客准备购买,尚未达到一定要买的强烈欲望。顾客可能回做进一步:也可能会仔细端详其他同类产品;还可能从店中走出去或又回到本店,再次注视此商品 

        6.信任:在脑海中进行了各种比较和思想斗争后的顾客、往往要征求(询问)导购代表的一些意见,一旦得到满意的回答,大部分顾客回对此商品产生信任感 

        7.决定行动:即顾客决定购买商品并付诸行动 

        8.满足:即顾客作出购买决定还是不购买过程的终点/包括顾客买到了成心的商品后所产生的满足感和对导购员亲切服务的认可所产生的满足感。 
        
        另外,商品使用过程中的满足感也至关重要。这种满足感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出来,通过自己使用或家人对起购买商品的看法来重新评价所作出的购买决定是否明智,它直接影响顾客的重复购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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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集装箱多式联运的特点

      国际多式联运通常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将不同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构成连续的综合性的一体化货物运输。《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国际多式联运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 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地点交货的运输方式。由此可见,多式联运具有高度的统一化原则,无论货物的起始点到目的地有多远的距离,也不论由哪几种运输方式来完成,经过多少次转换,所有的一切运输业务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办理。而货主只需办理一次托运、订立一份运输合同、支付一次费用、参加一次保险,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的灭失和和损坏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过程运输负责。集装箱多式联运与传统的海运方式有明显的区别。集装箱运输以港口作为货物交接换装的地点,在内陆腹地设立一个或几个作为第一货物交接点的内陆站,将集中于内陆站的集装箱用集装箱专列或拖挂车,通过铁路、公路运至作为第二货物交接点的装货港的集装箱装卸作业区装上集装箱船,在卸货港也是用集装箱专列或拖挂车将从船上卸下的集装箱运到内陆站,分送至货主的仓库。在这个复杂的运输过程中,出现了与传统的运输形式不同的管理方法、组织机构以及集装箱有关的当事人。如海上集装箱运输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集装箱出租公司、集装箱装卸作业区、货运站等。在同一张合同的条款约束下利用不同的方式来完成货物的运输是集装箱运输最显著的特点。

      二、多式联运中的责任期间

      在各种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中,关于多式联运的责任期间具有很高的一致性。国际多式联运公司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多式联运货物的责任期间为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这一规定表明不论货物的接收地和目的地是港口还是内陆,不论多式联运合同中规定的运输方式如何(但其中之一必须是海上运输),也不论多式联运的经营人是否将部分或全部运输任务委托给他人履行,他都必须对全程货物运输负责,包括货物在两种运输方式交换的过程。这个规定与我国《海商法》以及《汉堡规则》关于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完全相同。在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中,这使海上承运人在很多情况下演变成了契约承运人,即与货物托运人订有多式联运合同的人,与此相对应的是陆上的承运人有时也充当了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角色。在这两种经营人中,业务范围的扩大使他们的责任期间也随之延长了。具体的表现是有船承运人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接收货物之后,不但耍负责海上运输,还要安排汽车、火车或者飞机的运输。为此,经营人往往再委托给其他的承运人来运输、对交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装卸和包装储藏业务也委托有关行业办理,但是这整个范围都是他必须负责的责任期间。同样的道理,无船经营人对货物在海上运输的过程也要负同样的责任。因此,我国《海商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进一步强调: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并对全程运输负责。

      三、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类型

      在货物多式联运情况下,多式联运经营人通常将全程或部分路程的货物运输委托给他人,即区段承运人去完成。在多式联运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中,每一种方式所在区段适用的法律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往往是不同的,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灭失或损坏时,由谁来负责任,是采用相同的标准还是区别对待就必须看经营人所实行的责任制类型。从目前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实际来看主要有分段责任制和全程负责制两种。

      1.分段责任制: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在组织分段运输中.通过与多个运输部门签订合同、协议为货主代办各种运输服务,但在运输全过程中则由各运输部门按照各自的规定对自己运输区段内发生的货运事故负责,实际上是在分段接送、各自负责的基础上完成的。就货主而言,各个运输环节中的衔接工作由经营人负责组织完成,获得了很大的便利,但是当运输过程中发生货运事故时.只能通过联运经营人来敦促有关运输部门进行赔偿.而不能采用统一的方法进行解决,因此这是不太成熟的多式联运责任制类型。在当前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中,由于法规不健全,也没有相应的管制,有近90%实行分段运输责任制。

      2.全程负责制:由经营人对所承运的集装箱在运输全过程中向货主承担全部的责任,又可分为混合责任制和统一责任制。在混合责任制的制度下,经营人向货主承担的全部责任局限在各个运输部门规定的责任范围内.由经营人对全过程运输负责,对货物的灭失、损坏、延迟交付,根据各运输方式所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无法判定的货损(通常称为隐蔽货损)在本制度下推定为海运段发生,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海上运输法律来承担责任。统一责任制制度下的经营人在整个运输中都使用相同的责任制对货主负责,只要发生货损事故,无论是明显还是隐蔽的、发生在海上还是在内陆段,都按照同一的责任制度由经营人统一进行赔偿。这样便消除了承运人相互推卸责任带来的隐患。

      从全程负责制的两种责任类型来看:混合责任制减轻了多式联运经营人的风险,对刚起步阶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有积极的保护作用;但统一责任制是合理的、科学的,而且手续简化,但对经营人来说具有较大的风险,在全球范围内还不多采用。

      四、多式联运资任的划分

      国际集装箱运输采用联运形式的,大多利用“门到门”的运输方式。这样货物的交接点从传统的远洋航线两端的港口延伸到内陆地区,而且货物的交接又有整箱货与拼箱货之分,在责任的划分上有很大的差别。

      贷方的责任在将货物给经营人前与从经营人手中接到货物以后的期间内,如果货物在这段时间内发生货损货差,或者由于申报货物性质时有隐瞒的,其责任在贷方自己。经营人的责任划分应在签订运输合同时确定.多式联运的集装箱货物在每个区段之间、每个装卸环节之间,由经营人与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和各装卸环节的经营人实行双边交接,逐段划清各自的责任。

      总之,经营人与货方之间的责任的划分是多式联运发展的基础,只有从法律上来加以约束,从运作上来加以管理,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才能在正确的轨迢上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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