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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府重点整治人造板甲醛释放量超标

时间:2010-12-16     人气:1200     来源:中国家具网     作者:
概述:12月13日下午,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组委会通报了2010年度人造板甲醛释放量专项检查与整治活动情况。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力峰,省政府副省长徐明华出席会议。......

    12月13日下午,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组委会通报了2010年度人造板甲醛释放量专项检查与整治活动情况。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力峰,省政府副省长徐明华出席会议。
  
  这次以整治人造板甲醛释放量超标为重点的林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由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三个成员单位实施。整个活动从5月开始至12月结束。
  
  活动开展以来,省林业厅等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林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中的不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责令30多家产品档次不高、规模小、资源浪费严重的企业停产整顿;对22家无证生产、37家产品严重不合格的企业实施了立案查处,查封无证生产的产品价值2160万元,查处违法案件118起。
  
  对岳阳平江东森木业有限公司、常德市湘木王木业有限公司等甲醛释放量达不到标准、产品标识不全的林产品生产企业,东方家园家居建材产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格兰维亚”贴面胶合板,长沙南湖大市场、岳阳长城市场和吉盛家具市场抽检不合格的万诚新一代大型板、“柏林”木地板、“耀邦”家具等产品进行了现场查处,封存了不合格产品,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对怀化用工业硫磺薰蒸和石蜡抛光一次性竹筷的企业进行了从重从快查处,关停企业,封存所有原材料和成品。对桃江县细木工板生产企业集中、产品质量伪劣的地方,下发督办函,责成当地政府集中整治,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分子。
  
  徐明华表示,针对林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林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联合协作,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违法案件,维护市场秩序,保证消费安全。对于那些重视质量安全、深受市场欢迎,深受消费者青睐的生产厂家、营销厂家,要大力宣传,重点推介。对于那些产品质量低劣,管理粗放、加工装备落后、生产工艺比较粗糙的企业要下决心进行整顿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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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周末,南京正大拍卖进京举办明清家具拍卖会,虽然不在主场,但这场拍卖会异常热烈,其中一把宫廷御制明代黄花梨交椅拍出6200万元,加上12%的佣金总金额近7000万元,创下20年来黄花梨椅拍卖的新纪录。与此同时,另一场嘉德拍卖的明式黄花梨家具专场也在北京开槌,2.59亿元的成交额令人炫目,黄花梨家具在国内拍卖市场风头正劲。 
     

        黄花梨家具价格不断刷新

        在上周末举行的两场明清家具拍卖会上,成交价格不断刷新历史纪录。据报道,在嘉德秋季拍卖会上共有61件黄花梨家具上拍,100%成交,总成交价约2.6亿元,平均每件400万元。其中,一件“明黄花梨簇云纹马蹄腿六柱式架子床”在经过36次竞价后,以4312万元高价成交,刷新了前一天在嘉德秋拍宫廷专场中一对“清乾隆黄花梨龙纹大四件柜”刚创出的拍卖纪录。

      这一纪录很快又被刷新,专业经营古典家具拍卖的南京正大拍卖公司首次进京掘金,拍场上,一把明代黄花梨交椅起拍价一经公布,买家便展开了激烈的角逐,最终拍出6200万高价,创下同品类拍品的世界纪录。记者从正大拍卖了解到,这场明清家具专场总成交金额高达2.08亿元(含佣金),成交率达95%。

      南京拍不到这个价?

      相关人士表示,同样是这把黄花梨交椅,在南京恐怕难以这么高的价格成交,“北京市场的资金实力还是更大一些,喜欢明清家具的人也更加多更加集中。”而且更能体现拍卖市场的行情变化。近几年,黄花梨的价格的确有炒作成分,但真正的好东西价值还是稳步上涨的,拍卖行情最能说明问题。

      中国人觉得红木家具好,而广义上的红木家具包括黄花梨、紫檀等等。正大拍卖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日照长、雨量大,海南是花梨木的最大产地,所产出的科梨与油梨被人们统称为“黄花梨”。黄花梨有个特点,就是木质坚硬、纹理清晰美观且在阴天时能散发出淡淡的清香,明式家具中使用黄花梨更多。近几年,黄花梨的身价越来越高,而且是稳步上涨。有报道称,黄花梨最多5年会面临绝迹,现在有不少厂家在挖树根刨树桩。目前,比较差的根料卖到1000元-2000元/斤,新料则在上千万/吨。(记者 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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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先生花28万元从杨先生的家具店购买了36件全红木家具,并约定“假一罚二”。事后,他鉴定发现家具的部分边材不是红木,为此告到法院要求双倍赔偿。昨天,这起历时3年的“红木第一案”在一中院终审宣判,红木家具商杨先生被判赔偿何先生56万元。据悉,判决对“全红木制品”的定义,将对红木行业内的同类案件产生判例效应。

        2007年8月,何先生从个体户杨先生开的家具店购买了一套36件紫檀属全花梨木五斗柜等家具。双方特别约定,所售家具木材依据国家红木标准GB/18107-2000属全红木制品,假一罚二。何先生收货后,委托北京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其所购家具中的写字台、床进行鉴定。检验结论为:上述家具中含有边材,边材不能称作红酸枝或花梨木。

        事发后,何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双倍赔偿货款。诉讼中,他再次申请法院对自己购买的家具材质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再次载明:家具中的部分边材不能称为红木。

        “这属于红木行业的惯例。”卖家杨先生称,北京市场上的全红木家具都含有一定的边材,他卖出的家具质量合格,没以其他木材替代,只在一些零部件部位使用了边材,根本不是假货。

        诉讼中,双方对家具是否属于“全红木制品”以及属不属于“假”争执不下。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明确约定适用国标。国标中,“全红木制品”并无明确定义;而红木的规定如下:“红木是指的紫檀属、黄檀属、柿属、崖豆属及铁刀木属树种的心材……”。据此文意,可得出结论:全红木必须全部为心材。

        庭审中,杨先生还认为,自己只是在一些零部件的部位使用了边材,根本不是假货,不应该适用“假一罚二。而何先生则认为,合同约定必须全部是心材才能合格,否则就是“假货”。

        法院最终认定,从合同全文理解,此处的“假货”并非通常意义所说的假冒伪劣,不符合合同约定品质即为合同约定的“假”。法官同时强调称,杨先生的行为尚不属于欺诈行为,其错误之处在于“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

        据此,法院判决杨先生双倍赔偿何先生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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