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业员推销杂牌床垫 律师称商场无权处罚
详细内容

营业员推销杂牌床垫 律师称商场无权处罚

时间:2010-06-11     人气:1263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
概述:沪太路上的金海马家具广场有一个规定,营业员只许销售金海马自有品牌的床垫,不许私下推销场外杂牌,否则要被罚款2000元。......
    沪太路上的金海马家具广场有一个规定,营业员只许销售金海马自有品牌的床垫,不许私下推销场外杂牌,否则要被罚款2000元。近日,曾在金海马任营业员的周女士向本报反映,就为了推销一个其他品牌的床垫,她被商场直接“劝退”。 

    “违规”订单被发现 

    周女士所在的某家具厂,在沪太路679号金海马家具精品广场内有一个租赁商铺。4月初的一天,顾客俞先生订了一套4700元的套房家具。当日周女士正巧外出扫墓,这笔生意是隔壁商铺的胡女士帮她谈成的。俞先生嫌金海马品牌床垫贵了些,于是胡女士介绍了另一品牌,并嘱咐他不要声张。俞先生最终支付了700元定金,其中200元是床垫的定金,列在订货单的背面。阴差阳错之下,订货单被商场一名负责人发现。 

    证据在手,负责人表示要罚周女士2000元。为替营业员开脱,俞先生再三向负责人表示,他是自愿购买其他品牌床垫的,并写下一份承诺书,希望周女士和胡女士能免于处罚,但最终处理结果仍然是:胡女士罚款2000元,周女士直接被“劝退”。 

    禁止推销杂牌货 

    接到反映,记者先后走访了沪太路679号和沪太路751号两家金海马家具城。前一家大门口醒目位置竖着一张告顾客书,上面写着:为防止部分杂牌劣质床垫混入商场,本商场只允许销售“金海马”品牌床垫。根据厂家和商场签署的租赁合同书,承租方必须销售出租方指定的床垫,不然将被视为违约。 

    此外,几乎每家商铺的玻璃橱窗上都贴着相同的公告:如营业员私下推销场外贴牌、杂牌床垫,请顾客及时持单据到商场办公室举报,商场将据此办理退单手续并奖励顾客1000元人民币。金海马管理部的于先生说,每个营业员都曾签过一份承诺书,上面明确“每销售一张杂牌床垫,罚款2000元”。 

    尽管措施严厉,仍有营业员“钻空子”。记者随机走进几家商铺,表示想买一张床和床垫,“床垫我们这里只卖金海马。”记者表示,“金海马”的床垫比较贵,想买便宜些的。营业员警觉地看了看外面,扭头低声说:“500元的××牌,但你千万别去检举我,不开订单也不收定金,到时候货送到,你要的话就付款。” 

    无权处罚营业员 

    金海马称,“排斥”其他品牌床垫,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以往经常有顾客因买到了杂牌床垫引发投诉。”店方负责人黄先生说。     

    但是,像周女士、胡女士这样的营业员是厂家派遣的,和商场之间并未签过劳动合同,也无劳动合同关系,商场是否有权处罚营业员呢?对此,新华律师事务所的连晏杰律师认为,基于双方无劳动合同关系的事实,商场没有权力处罚营业员,只能依照和厂家之间的租赁合同行使权利。 

    蓝白律师事务所的木利丽律师也认为,营业员和金海马之间的关系应属民事关系。从这个角度来说,金海马无法定罚款权。承诺书是否有效力,要看是员工代表个人还是代表工厂签署的。若代表个人,承诺书仅约定义务而无相应权利,员工无任何获益可言,显失公平,应属无效。若代表公司,罚款支付主体应是工厂而非员工本人。 
(声明:凡转载文章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谢谢!)
  •     厨房是家庭装修的重中之重。特别是那些定做的整体橱柜,上万元一套的很常见,而在一些高档的进口橱柜专卖店中,数万甚至数十万、上百万元的整体橱柜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在家装这一行业中,整体橱柜可以说是出现最晚、现在最普及的厨房家具,是大多数消费者在装修时必不可少的一项花费,但它也是消费者最不了解的项目之一。 

        在北京市消协的投诉登记册上,就有这样的典型案例:消费者孙某为即将装修完的商品房选购整体橱柜时,跑了四五趟建材家装市场才选中了一家厂商,工作人员承诺照样品做,保证真材实料让他满意。等到装好橱柜后,孙某看不出有何问题,但他请了一位懂行的朋友作参谋,才发现上当了———花上万元买的橱柜,柜体材质却被厂商悄悄更改了,不是内行根本看不出来。据市消协有关人士透露,近两年,关于整体橱柜的质量投诉呈上升趋势。难怪不少资深的业内人士都说,在不经意和不内行的共同作用下,消费者在购买整体橱柜时会很容易掉进经销商精心设计的“概念”中。 

        经销商们通常会用打折这一“杀手锏”来吸引消费者购买,这往往也是最行之有效的办法。但实质上,打折很难反映该橱柜的本质,也会冲昏消费者原本冷静的头脑。比如某品牌整体橱柜公开标示打8折或更低的折扣,但事实上,它有可能是在材料上“不如人”或是尺寸上“缺斤短两”。比如白光板与进口木纹板的箱体,同样大小,但成本却相差近50%;欧标尺寸的吊柜有72厘米高,与60厘米、50厘米高的吊柜成本根本不同,进口五金件与国产五金件价格也有数倍的差异。更有甚者,有的公司用自己减少配置后的橱柜与别人全配置的橱柜相比价格。 

        再拿五花八门的橱柜材料来说,现在很多整体橱柜的销售人员一上来就先向消费者推荐高档的材料,如水晶XX板、银钻XX板,“您觉得贵吗?刨花板的也不错,可以便宜点儿”。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相对而言,很多消费者就会接受了。台面要占到整套橱柜造价的一大部分。拿一延米报价为1800元的橱柜来说,如果使用国产最好的人造石台面得花去700多元。然而目前国产人造石的工艺水平良莠不齐,一些稍差的国产人造石每延米只需要300至500元,而这些石料从外观上即使是业内人士也很难看出有何显著差异,一个台面一延米就可以有几百元的差价,这为商家的利润提供了很大的调整空间。 

        橱柜的底板也是“概念”重重。如很多销售人员介绍产品时通常说,我们用的是防潮板,经过特殊处理,防潮效果好,当然价格也稍贵。但事实上内行人都知道,橱柜最主要的是做好台面的防水和接好水管,对防潮的要求并不高,所以在北京的很多家庭里,厨房根本没有地漏。所谓的防潮板其实只是对普通中密度板上做了处理而已。而且在成本环节,防潮板和刨花板在加工难度、辅料和机械损耗等方面都要比其他板材低得多。可以看出,不少商家就是利用消费者的不内行来“蒙事儿”。 

        橱柜内的配件如果冠以“外国进口”、“技术专利”,那价格就一下子翻了几番。如某品牌一个成本不高于百元的上下拉式调味栏,报价是1600多元;现在橱柜上的一个水龙头的市价动辄就是五六百元,如果再加上些新概念,报价就得几千元。这很难用什么标准来衡量,但不可否认其中的利润惊人。 

        专家提醒消费者,确定橱柜质量的好坏,最重要的是看其板材,还有它的封边、五金配件等细节部位。橱柜应由优质密度板或刨花板上贴防火板等制成,正规厂商制作的橱柜贴面和封边均为专业机器经高温高压完成,这样可使贴面、封边和板材结合紧密,长期使用也不会开裂。
    阅读全文
  •   美商务部对东莞瑞丰家具反倾销被判无效,虽然最终结果有待美国最高法院审查判定,但少有的上诉胜利是莞企应对反倾销调查的标本。 

      东莞时间网讯 “再等一等,现在还没有最终定下来。”瑞丰家具总经理梁厚镇显得很低调,尽管他的公司应对美国反倾销调查获得少有的上诉胜利。

      一个月前从美国华盛顿传来消息,东莞瑞丰家具公司针对美国商务部对其反倾销调查的上诉案件中,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定,美国商务部用以替代国确定工人工资的方法,违反了美国国会法律,法院责令其停止使用该方法,宣告美国商务部的相关反倾销裁决无效。

      反倾销,是美国贸易救济调查的一个重要项目,如果出口到美国的国外产品,其售价低于公平价格,就属于倾销。如果被判定倾销成立,美国将根据成本与售价的差价征收相应的反倾销税。

      由于美国还未正式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企业少有获得反倾销零税率的案例。东莞瑞丰家具的判决被业界评价为:美国行政系统滥用权力实施贸易保护的行为,可以通过司法系统得以纠正。

      从中国入世后第一宗外国对中国企业提起的反倾销案以东莞港湾汽车玻璃有限公司胜诉,到WTO涉及金额最大的一笔反倾销诉讼案以东莞多数企业获得低税率,东莞企业积极面对危机和挑战获得的胜诉,将为未来的企业案件审理争取到降低企业工资成本,降低反倾销税税率的转机。

      司法的自我纠正

      针对瑞丰家具的判决发出信号:美国行政权力实施反倾销调查的行为,可以通过司法系统得以纠正

      6月7日,清溪镇埔星路102号,不断有穿着绿色工服的普工搬运木质家具进出东莞瑞丰家具公司大门。按照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920元/月,一星期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工人每小时将获得5﹒75元的工资报酬,约为0﹒84美元。

      东莞瑞丰家具公司的普通工人工资报酬,按照当前汇率非常接近美国商务部在对这个公司反倾销案件中计算出的0﹒85美元/小时。但美国商务部将此工资水平与中国经济水平相当的印度劳动力成本进行比较,印度只有0.21美元/小时。据此美国商务部认定瑞丰家具存在倾销,立案调查。

      在反倾销调查中,对于产品的正常价值,美国商务部是按照“原材料+人工+能源+其他费”的公式来分解的;产品的正常价值越低,最终确定的倾销幅度也就越低。由于中国出口行业大都为劳动密集型,工资率的高低对于倾销幅度影响重大。

      在美国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中,由于美国还未正式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因此采用替代国价格来推算中国企业的所谓正常价值,由此再和中国企业的产品价格进行比较。其结果是,工资成本越高,中国企业被判定倾销的可能性越大,倾销幅度也可能越高。

      曾经代理多起中美贸易反倾销调查案件的香港张翔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谈春华说,这种美国商务部用于计算涉案企业劳动力成本的算法称为“回归算法”。

      他说,美国负责反倾销的机关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另一个是美国商务部(DOC)。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调查和裁决外来的倾销产品是否对本国同类工业造成了损害。商务部负责调查和裁决外来的进口产品是否有倾销行为,以及倾销幅度是多少。商务部也裁决有关进口产品是否低于公平价销售,但也要由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决有关进口产品对美国同类工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之后。

      如果被判定倾销成立,美国商务部将根据成本与售价的差价征收相应的反倾销税,由海关执行。5年前的那场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调查中,美国商务部终裁裁定东莞瑞丰家具公司存在倾销,征收7﹒87%的反倾销税。

      在那次案件中,尽管从东莞家具企业、协会至国家商务部就认为用替代国数据指控中国产品存在倾销是不公平的,但美国商务部依然没有考虑。

      5月14日,东莞瑞丰家具公司针对美国商务部对其反倾销调查的上诉案件中,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定,美国商务部用以确定工人工资的方法,违反了美国国会法律,法院不仅责令其停止使用该方法,而且宣告商务部的相关反倾销裁决无效。

      美国乔治城大学访问学者余盛兴律师认为这一判决发出一个信号:美国行政权力实施反倾销调查的行为,可以通过司法系统得以纠正。

      旋涡未除

      对于陷入反倾销诉讼泥潭的企业来说,在美国最高法院审查判定之前一切都存在不确定性

      听闻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定胜诉的消息,东莞瑞丰家具公司刻意保持兴奋之后的冷静,对于陷入反倾销诉讼泥潭的企业来说,在美国最高法院审查判定之前一切都存在不确定性。

      代理此案的律师说,从法理上根据美国法律体系,美国商务部还有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的空间。

      东莞瑞丰家具公司的谨慎的背后,是因为深知应对美国反倾销调查的艰难。2003年7月,美国14个州的27家家具公司对从中国进口的木制卧室家具提起反倾销诉讼,同年12月,美商务部开始立案调查。东莞瑞丰家具公司与知名的台升家具等一并列入反倾销调查名单。

      从此东莞瑞丰家具公司开启了耗时一年多的“洋官司”。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长陈宝光说:“美国对我们提起的木质卧室家具的反倾销,涉及金额高达10亿美元。这个应该说是我们国家加入到WTO最大的一笔,就是金额最大的一笔反倾销诉讼。”

      美国部分企业提出“反倾销”诉讼一周内,东莞瑞丰家具公司响应“家具教父”郭山辉成立“中国家具反倾销应对委员会”的号召,与众多企业当场捐赠了90万美元的基金,作为聘请律师团、游说团以及一切针对“反倾销”所需之费用。最终的募集资金达到了210万美元。

      郭山辉透露,在那场反倾销调查诉讼中,聘请了两岸三地最专业的律师团,其中最知名的是聘请了美国华盛顿DC最有名的一个律师行WCP,由律师白茜芙为中国家具企业辩护。白茜芙是美国前贸易首席代表,参与了中美入世谈判,退出官场转行做律师在美国政商界享有广阔的人脉和影响力。国家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官员参与关注。

      尽管全力团结合作,2004年1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认为美国同类行业因中国家具进口受到实质性损害,宣布初裁结果征收反倾销税。

      当年7月底作出初裁之后,美国商务部家具反倾销调查组入境,东莞瑞丰家具公司等获得单独税率的7家企业,接受了美方在初裁后进行的强制调查。因为他们的出口量占了出口美国的中国家具企业的40%。在此之前,前商务部部长在北京与来访的美国商务部部长会谈,称美国部分企业对中国木制卧室家具的反倾销,与美国所倡导的公平贸易的精神是相悖的。

      最终美国商务部两度修改裁定结果,2004年12月28日作出终裁,最终认定进口中国木制卧室家具构成对美国产业的损害,批准美国海关对中国木制卧室家具征收反倾销税,115家应诉企业被定以8.64%的平均税率,6家获得单独税率。未应诉企业则被定以198.08%的高税率,这意味着几乎失去整个美国出口市场。

      对于这个阶段性胜利,郭山辉说反倾销案最早结束是在2013年。按照美国方面复审的流程,2006年1月开始复审,要等到5年后,看看美国木卧家具产业有没有恢复元气,如果美国方面认为倾销和损害依然存在,那么会在2011年再来一轮复审。如果认为倾销和损害已经不存在,按照相关流程调查下来,中国木卧家具反倾销案将于2013年结束。

      反倾销泥潭

      由于家具生产的成本中25%是劳动力成本,再加上中国廉价的土地、水电等成本,因此造成中美两国家具价格落差悬殊

      反倾销征税对东莞企业来说是沉重的打击,中小型企业陷入停产或破产,部分企业将工厂迁往越南等地,就国内诸多涉及出口的行业而言,反倾销调查的威胁必须正视。

      对外经贸大学WTO研究院院长张汉林说,符合倾销最少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低于成本出售,二是政府对该行业给予补贴。由于家具生产的成本中25%是劳动力成本,再加上中国廉价的土地、水电等成本,因此造成中美两国家具价格落差悬殊。

      因此各界都关注东莞瑞丰家具针对美国商务部反倾销调查上诉判定,如果美国最高法院对联邦上诉法院的裁定审查不出意外,美国商务部将纠正针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替代国价格计算中国企业正常价值的方法。

      “也可能重新发明出一种新的荒谬的计算方法。”在代理中国企业在美国商务部应诉近20年的帕多律师看来,美国商务部缺乏继续上诉的合理的法律基础,因此最大的可能是在近期作出自我纠正。本报记者从东莞瑞丰家具公司获悉,美国商务部正在重新评估此案,并寻找出更好的计算非市场经济国家工资的办法。

      张汉林认为,美国主要担心的是中国行业出口量,对其构成威胁。各企业应该不要害怕赢不了强大的美国商务部和美国贸易委员会而选择不应诉,各地企业应积极参与无损害应诉。

      深圳海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健宇律师说,中国打无损害官司胜诉的先例已有不少,如轴承案与汽车挡风玻璃案最终都取得了胜利。

      中国汽车挡风玻璃反倾销案是中国加入世贸后的第一个反倾销案。2001年12月18日,加拿大PPG公司向加拿大海关总署提出对中国出口挡风玻璃的反倾销指控。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包括东莞港湾等四家中国汽车玻璃企业发出反倾销调查的通知。

      2002年5月3日,加拿大海关和税务总署作出了裁决,其中东莞港湾的倾销税为40%。5月中下旬,加拿大政府核查团来到广东省就我国汽车挡风玻璃生产行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和生产企业的市场经济导向进行实地核查,以决定是否给予中国挡风玻璃生产行业市场经济待遇。2002年8月30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裁定来自中国的汽车挡风玻璃在加拿大的销售对当地产业不构成侵害。至此,东莞港湾应诉的中国汽车玻璃反倾销应诉获得胜利。

      “这个是意料之中的。”回忆起8年前的那场反倾销诉讼,东莞港湾汽车挡风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永鸿说,关键在于企业积极应诉。

       “市场经济地位”之困

      美国商务部最晚必须在2016年底,取消对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认定限制

      避免更多的中国出口企业陷入反倾销泥潭斩草除根的解决办法是争取美国政府承认其市场经济地位,在“非市场经济”的大帽子下,反倾销官司很难打。

      如果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则使用中国自己的数据,将大大降低面对反倾销调查的风险。美国反倾销法对于“市场经济地位”的判定依据三条原则。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该行业由私人或集体所拥有。

      2004年1月中国家具协会派员随同国家商务部到美国进行访问,与美国商务部主管官员就家具反倾销有关问题阐述提出,中国家具行业是竞争非常充分的行业。希望美国商务部进行公平裁决,尽快给予中国木制卧室家具产业市场导向产业待遇或启动市场导向产业测试。

      东莞家具行业协会会长王润标说,在众多的行业之中,家具行业是市场化最早的一个行业,在中国,家具企业95%都是民营和外资,国家对家具出口从未有什么补贴,至于售价低,那是众所周知,中国的劳动力、厂房和材料这些成本都相对比发达国家要低得多,再者中国在木制家具制造方面有较好的工艺,有比较好的竞争优势,价格完全是市场自由决定。

      但至今为止,美国商务部没有对任何一例涉华贸易纠纷,给予过中国企业以市场经济国家待遇。5月14日,东莞瑞丰家具公司在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判决,是否有望加速美国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呢?

      记者联系到代理东莞两起家具反倾销诉讼案件的香港律师说,华盛顿的一些贸易律师,业已开始尝试突破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禁区,争取在具体案件上,为中国的相关行业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待遇。       

      “这些判决,总体上会让商务部在审查中国案件时,向公平的方向演变,中国的经济开放速度,已经远远超过我们在签定中国入世协定时的预期。”已经在美国拥有20年反倾销诉讼经验的美国格德莱希克律师事务所帕多律师说,美国不会轻易给出这张牌。

      根据中国签订的入世协议,这张“市场经济地位”牌也有期限,美国商务部最晚必须在2016年底,取消对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认定限制。

      倾销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

      1994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是目前最具权威的国际反倾销法。该协定规定:“如果在正常贸易过程中,某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亦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阅读全文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