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惕三大问题“缠上”二手家具
详细内容

警惕三大问题“缠上”二手家具

时间:2009-08-15     人气:962     来源:辽宁法制报     作者:
概述:    随着租房市场的火热,二手家具的需求量变大,但由于缺乏规范管理,旧家具市场处于无序状态,从收购、运输、翻新到最终定价出售,“做主”的都是各个店家,缺质保、私翻新、乱定价是主要的“三害”。消费者一旦买到劣质......

    随着租房市场的火热,二手家具的需求量变大,但由于缺乏规范管理,旧家具市场处于无序状态,从收购、运输、翻新到最终定价出售,“做主”的都是各个店家,缺质保、私翻新、乱定价是主要的“三害”。消费者一旦买到劣质旧家具,由于没有发票等凭据,大多只能自认倒霉。

    橱柜成了“灭蚊器”

    沈阳市民李先生和妻子租房后想添置些家具,为节省开支,李先生到旧货市场花了400多元,买来两件看上去有9成新的橱柜。但没两天,他就把橱柜搬出了房间。“打开橱柜门一看,都是虫尸,怎么敢用?”李先生说,买回家具的第二天,打开衣橱门就发现橱内散落着不少蚊虫的尸体,他还在两个橱柜里都闻到了刺鼻的异味,有些装修经验的他分辨出是劣质胶水的气味。担心对家人造成伤害,李先生立即将橱柜搬到门外,两件家具使用不到两天就被迫淘汰。

    一个利润丰厚的行业

    记者来到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北行附近的二手家具市场,在一家专门出售旧家具的商店,店主马先生坦言生意不错,他指着店内的一排电脑桌说:“上个月从一家倒闭的公司收来的,总共55张,现在卖得只剩六七张了。”

    马先生说,来买旧家具的主要是来沈打工的外来人员、在外租房的年轻人,他们不会长时间居住,买旧家具就图个便宜。旧家具买卖利润丰厚,他开的这家店铺虽然规模不大,但每月经手的旧家具至少也有几十件,收入也还算不错。

    谈话间,马先生的商铺门前停了5辆满载旧家具的三轮车,“他们走街串巷收货,光运到我这儿就能赚上一倍多。”马先生说,除了少数居民将家具直接卖到店铺,几乎所有的旧家具都是由这些三轮车车主收来。

(声明:凡转载文章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谢谢!)
  •   杨家驹这个名字,很多喜爱红木家具的朋友都并不陌生。他是中国林业科学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副研究员、红木国家标准的第一起草人。

      日前,杨教授就红木家具市场的现状展开了一番对话。


      杨家驹:从绝对数量上说,有的树种存量还不少。但从相对数量上说,已经是越来越少了。近年来红木家具大火,造成了这些树木被大量砍伐。我们的红木原材料主要都是从东南亚和非洲进口的,现在人家的政府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针对一些濒临灭绝的树种,开始颁发禁伐令。这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我们不但要自己享受红木家具带来的种种好处,还要把它们留给子孙后代。所以,红木原材料就是那么多,总有一天会有砍完的时候。《红木文化长廊》:那您预测,这一天大概到什么时候将会出现呢?

      杨家驹:这个时间可能是十几年,也可能是几十年。谁也说不准,因为它是由市场决定的。市场的需求越大,它到来的可能也就越快一些。《红木文化长廊》:但生产红木木材的各国,不是也都在人工种植那些树木吗?

      杨家驹:对。所以我所说的砍完,并不是永远的枯竭。红木原材料只是在某一时间段内,将成为不可再生资源。它能再生,但是时间将很漫长。因为能够成材做成红木家具的树木,一般树龄都要在几百年以上。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现在种的树,要等到几百年后才能用来做红木家具。《红木文化长廊》:那面对这种情况,这个市场该如何应对呢?

      杨家驹:首先,我所说的红木就是指红木国标里确定的33种用材。实际上,在国标之外,还有不少树种同样适宜制作传统家具,材质上也很不错,甚至完全可以超过33种材料之中的某一些树种。虽然用它们做成的家具不能叫做红木家具,但完全可以叫做明式或者清式古典家具,同样具备文化意蕴。再有,现在市场上的红木家具到时候就都成为文物了,人们可以从文物的角度重新欣赏、判断其价值。

    阅读全文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一出立即引起社会公众热议。


          有鉴于该条例对社会、企业、劳动者影响较大,中山市家具商会特安排在7月29日邀请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召开了《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研讨会,与商会会员围绕《工伤保险条例》最新修订内容以及存在的疑难问题、立法建议等事宜进行研讨。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并删除了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的这两种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同时,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以及争议处理程序,取消行政复议环节--职工对工伤理赔结果不满可直接上法院起诉用人单位;缩小了以往"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范围;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也纳入并享有工伤保险权利,加大了对不参保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提高了工亡待遇标准。


          在研讨会,中山市家具商会90多家会员企业就"乘坐公司的班车上、下班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排除在工伤之外?职工伤害事故24小时内书面报告制度,企业实际操作上是否存在困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算工伤是否合理"等多方面的问题纷纷踊跃发言,现场气氛热烈。对此,有关法学界人士表示,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在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认定方面,操作起来争议性很大,而这一变化明确了有关定义,简化了司法程序。所以,"上下班途中遭车祸不再算工伤"并非是对职工保护的倒退。另外,从法律的角度说,征求意见本身就是一大进步。

    阅读全文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