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生活 如何合理摆设家具来美化居室
人们习惯把一套住房分为三区:一是安静区,离窗户较远,光线比较弱,噪音也比较小,以安放床铺、衣柜等较为适宜;二是明亮区,靠近窗户,光线明亮,适合于看书写字,以放写字台、书架为好;三是行动区,为进门室的过道,除留一定的行走活动地盘外,可在这一区放置沙发、桌椅等。
家具按区摆置,房间就能得到合理利用,并给人以舒适清爽感。高大家具与低矮家具,还应互相搭配布置,高度一致的组合柜严谨有余而变化不足,家具的起伏过大,又易造成凌乱的感觉,所以,不要把床、沙发等低矮家具紧挨大衣橱,以免产生大起大落的不平衡感。最好把五斗柜、食品柜、床边柜等家具作为高大家具,低矮家具为过渡家具,给人视觉由低向高逐步伸展的感觉,以获取生动而有韵律的视觉效果。总之,家具的布置应该大小相衬,高低相接,错落有致。若一侧家具既少又小,可以借助盆景、小摆设和墙面装饰来达到平衡效果。
在造型上,要求每件家具的主要特征和工艺处理一致。比如,一套家具的脚腿的造型必须一致,不能有的是虎爪腿,有的是方柱腿,有的是圆形腿,否则会显得十分不协调。同时,家具的细节处理要求一致,如抽屉和橱门的拉手等,最好都呈一致的造型。在漆色上,一般常用的有褐色、荸荠色和木本色等,一套家具的漆色必须一致,油漆面要求色泽丰润,清新悦目,无发泡、无皱等现象。
在用料做工上,更强调其合理性、一致性。要从柜架、面板、侧板等各个部位检查,根据其受力的情况综合使用胶合板、纤维板,表面纹理一致,胶合板不脱胶,不散胶,拼缝处严密,没有高低不平的现象,卯榫密实,不晃动不变形,柜门开启自如,抽屉抽拉灵活。在功能上,因每套家具的件数不等,其功能便有多少之分,但每套家具均需具有睡、摆、写、贮等基本功能。若功能不全就会降低家具的实用性,至于挑选什么功能家具,应根据自己居室面积及室内门窗的位置统筹规划。在尺寸比例上,要看上去舒服顺眼,使人不致产生不协调的感觉。
不算标准美女的刘若英,就像杯温暖的奶茶,虽然没有红酒的高贵典雅,没有咖啡的精致摩登,却自有一种温润香浓的芬芳。
刘若英
喜欢刘若英的人,欣赏刘若英的人,都是被奶茶内在的丰富滋味所吸引,愈品便愈迷恋这种久远的芬芳。
这几年刘若英先是和师傅张艾嘉一起购买了肇嘉浜路沿线的新加坡美术馆公寓,然后又在市中心地块购买了和黄系的汇贤居。都是实用的高级公寓楼,购买时,刘若英似乎就做好长线持有的打算,虽然没有立即变成现金,但是从现在的市场价值来看,刘若英起码在这样两套高级公寓上赚到数百万的“差价”。
刘若英住汇贤居
简简单单才是真,尽管已经上升为千万级的富婆,但刘若英的生活还是非常的简单。衣食住行中,最普通的衣就能反映了她的生活观。一般的明星,钱花得最干脆的也许就是买衣服,穿着打扮这方面了。但刘若英则相反,她更愿意把钱花在吃上。衣服,她则崇尚简单自然,舒服至上,因此,她最喜欢的就是棉质的衣服。而她家里的睡衣也是穿了很多年的、穿旧了的衣服,所以她的睡衣也特别多。其实,从这方面,我们就可以看出刘若英对于日常生活的要求还是比较简单的。连她目前正在用的一台nokia的手机也是好友张艾嘉送的可见一斑。
随意的理财方式在理财方式方面,简单的刘若英也有自己的一套,但依然不复杂。由于她从小对管理钱财就没有太多的概念,对于收入也处之泰然,并没有太突出的财技。她所崇尚的就是“532法则”,就是收入的50%存银行,30%用来花,比较有特色的是20%留给朋友去借。
在她的理财方式中,20%借给朋友未尝不是一种比较高明的理财特色。因为刘若英所从事的是娱乐事业,在这个圈子里,口碑和人缘是比较重要的因素。朋友多了,工作的机会自然也就多了。虽然说,刘若英收入的20%不是经常随意借人,但她有这个准备,说明她的性格比较豪爽,这种理财方式也有利于她结交更多的朋友,从而得到更多的赚钱机会。这也许是刘若英的无心之得。
书中自有黄金屋在花钱方面,刘若英认为自己属于节俭的类型。首先,她对居住的环境要求最高,所以家里被她布置得非常的舒适。她在台北的家最大的特色就是洗手间,洗手间很大,主要用米色、绿色、白色装修,因为刘若英喜欢泡澡,她的一个梦想就是和所爱的人一起泡鸳鸯澡,所以她认为颜色舒适、大一点空间,感觉就会好很多。其次,除了吃,刘若英最喜欢的就是买书了。
“书中自有黄金屋”用来形容她对书的爱好应该是比较贴切的。刘若英在其他方面比较节省,但在买书方面却非常舍得花钱。目前,刘若英的书房已经摆了她自己都数不清的书,很多已经装到了大大的木箱里。而她最喜欢的人物传记之类则已经被珍藏起来。她最近在追捧的是高行健的《个人的圣经》,日本作家吉本巴娜娜的作品和董桥的作品也是她的至爱。同时,cd也是刘若英收藏的物品。
对于一个艺人来说,艺术生涯的延续也许是他们最大的投资目的。容颜易老,而内涵的提升则是无限的。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1〕5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1-8-3 【生效日期】2011-8-3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海关总署为此发布了2010年第91号公告。最近,根据涉案企业申请,商务部审查后决定由韩国LS电线株式会社(LS Cable & System Ltd.)继承韩国LS电线株式会社(LS Cable Ltd)在该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中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8月5日起,对以韩国LS电线株式会社(LS Cable & System Ltd.)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海关按照7%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以韩国LS电线株式会社(LS Cable Ltd)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海关按照“其他韩国公司”46%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相关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44号.tiff
海关总署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