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土豪采购诈骗使多家红木家具厂损失惨重\假紫檀事件:消费者需擦亮眼睛
详细内容

女土豪采购诈骗使多家红木家具厂损失惨重\假紫檀事件:消费者需擦亮眼睛

时间:2020-10-11     人气:951     来源:     作者:
概述:去年以来,福建省仙游县榜头镇、度尾镇、盖尾镇等地的十几家红木家具厂陆续发生红木家具被诈骗案情况,损失了200多万元。陈某琴,女,仙游人。近几年仙游县红木家具市场十分红火,陈某琴便抓住“商机”,于2012年年底在榜头镇......


去年以来,福建省仙游县榜头镇、度尾镇、盖尾镇等地的十几家红木家具厂陆续发生红木家具被诈骗案情况,损失了200多万元。

陈某琴,女,仙游人。

近几年仙游县红木家具市场十分红火,陈某琴便抓住“商机”,于2012年年底在榜头镇开办了楼外楼展厅。因陈某琴自己对红木家具不在行,便先指使做过木工的颜某森去仙游的红木家具厂看仿古家具,看中后,陈某琴再以楼外楼展厅要购买这些家具为由,先后欺骗受害者林某兵、陈某洪等人将价值100多万元的仿古家具运到楼外楼展厅,后骗他们暂时现金不够要隔天通过银行汇款给他们。林某兵等人觉得楼外楼展厅内有很多红木仿古家具,展厅的规模这么大,陈某琴这样的女“土豪”应该不是骗子,于是就同意了。结果陈某琴马上连夜将所骗来的家具、木材转移卖掉,林某兵等人来催讨时就躲着、拖着一直不付款。

2013年3月中旬事情败露后,陈某琴觉得自己不好再出面,就将楼外楼展厅的名字改为豪嘉居,后叫同伙颜某森出面以豪嘉居展厅股东的身份,采用同样的手法先后诈骗走受害人林某明等人共价值80多万元的仿古家具。林某明等人见展厅内的家具、老板失踪,意识到上当受骗便报警。仙游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案侦查,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陈某琴。近日,福建省仙游县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琴。


红色的锯末飞舞着落在地上,一根两米左右长的红色木材在刺耳的电锯声中被截成几段,木段再被锯成板材投入粉碎机中,变成木屑掉落一地。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劲飞红木家具董事长吴新建选择这个特殊的日子,对90根假紫檀原木进行绿色销毁。

“目的在于呼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也想以此警示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吴新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中国家具协会传统家具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姜恒夫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假紫檀事件的背后,是红木木材市场的混乱,红木木材市场亟需规范。

销毁价值1500万元假紫檀

在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劲飞红木文化园,院子的一角是一堆红色的木头。

原木堆旁边的空地上,9台直径一尺左右的圆形电锯排成两排,旁边是两台竖立的电锯和一台半人高的粉碎机。

十几名穿着迷彩工服的工作人员两人一组从原木堆上抬下一根原木,放在圆形电锯旁,一名工人拎起电锯,打开电源,电锯鸣叫着开始切割,不一会儿就将原木切成几小段。

另一组工人拿起短木段,放在竖立的电锯上切割成板块,再将板块放在粉碎机的准备台上。再一组工人将板块投进粉碎机,另一边则是碎木屑掉落地上。

有工人推着小推车将碎木屑装进去,推到工厂后面的锅炉房里,3个三四米高的大锅炉燃着熊熊大火,碎木屑被投到这里面焚烧掉。

这批被销毁假紫檀的价格为1500万元。

吴新建告诉记者,今天的销毁行动源于3年前。

吴新建说,2012年年底,他从福建省莆田市一名商人处先后购进3批紫檀木(俗称小叶紫檀)。第一批货发到他手里后,确为小叶紫檀。

2013年1月17日,吴新建订购的第二批、第三批货到北京后,他发现所购木材与合同约定的小叶紫檀特征不符。半个月后,经中国林业科学院木材工业研究所鉴定,这批货不属于小叶紫檀。

随后,吴新建与供货商发生纠纷。

吴新建表示,他们委托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痕迹同一性鉴定,鉴定对象是木材装运现场照片中4根具有明显特征的木材与劲飞红木仓库中具有同样特征的木材。鉴定结论表明,劲飞红木仓库中的木材为供货商所售。

上述木材又被委托中国林业科学院木材工业研究所进行树种鉴定。鉴定结论表明,4根木材中有3根是假紫檀。假紫檀的数量总计达到206根。

今年11月8日,吴新建就这批假紫檀的去向公开表示,“最终劲飞要将这批假紫檀木全部销毁,坚决杜绝其再流入市场坑害其他商家和消费者”。

当时,吴新建还发布了绿色销毁假紫檀原木的细则方案。

吴新建表示,随后20多天,此举引发“一些闲言碎语”,诸如“是真销毁还是假销毁”“别只是为了炒作吧”等。

因此,吴新建选择在“12月4日”这个特殊的日子对假紫檀原木实行绿色销毁,同时邀请中国家具协会、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北京市消费者保护协会等到销毁现场见证。

北京家具行业协会会长何法涧表示,目前红木家具市场还存在许多不规范因素,劲飞购得假紫檀事件便是典型案例,协会高度关注此事。

(声明:凡转载文章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谢谢!)
  • N本报记者谢丹通讯员陈海森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检察院了解到,去年以来,仙游县榜头镇、度尾镇、盖尾镇等地的十几家红木家具厂陆续发生红木家具被诈骗案,损失近200多万元,原来都上了女“土豪”的当。近日,仙游县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琴。

    近几年仙游县红木家具市场十分红火,40多岁的仙游人陈某琴便抓住“商机”,于2012年年底在榜头镇开办了楼外楼展厅。因自己对红木家具不在行,陈某琴便先指使做过木工的颜某森去仙游的红木家具厂看仿古家具。看中后,陈某琴再以楼外楼展厅要购买这些家具为由,先后欺骗受害者林某兵、陈某洪等人,将价值100多万元的仿古家具运到楼外楼展厅,后骗他们说暂时现金不够,要隔天通过银行汇款给他们。林某兵等人觉得楼外楼展厅内有很多红木仿古家具,展厅的规模这么大,陈某琴这样的女“土豪”应该不是骗子,于是就同意了。

    结果陈某琴马上连夜将所骗来的家具、木材转移卖掉,林某兵等人来催讨时就躲着、拖着一直不付款。2013年3月中旬事情败露后,陈某琴觉得自己不好再出面,就将楼外楼展厅的名字改为豪嘉居,后叫同伙颜某森出面以豪嘉居展厅股东的身份,采用同样的手法先后诈骗走受害人林某明等人共价值80多万元的仿古家具。林某明等人见展厅内的家具、老板失踪,意识到上当受骗便报警。仙游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案侦查,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陈某琴。


    “古董专家”白天踩点认准目标,晚上潜入乡村祠堂、祖屋盗窃酸枝家具、古玩钱币,作案多起。12月3日,佛山禅城警方召开专项打击涉“两入”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宣布破获“11·20”盗窃名贵皮草案以及“11·25”跨区域盗窃古玩案。据悉,今年以来,禅城警方共打掉“两入”盗窃团伙28个,刑拘犯罪嫌疑人208名,“两入”案件同比去年下降14.65%,为市民挽回损失约2000万元。

    11月15日,家住南海西樵、现定居香港的张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位于西樵的祖屋被盗,除了一些陈年家私失窃以外,还被盗一只祖传花瓶。“我爸本来打算把这个花瓶带去香港保管,结果过不了安检,说文物不能出境,于是只好放回祖屋,谁知竟然被盗了。”提起这件事,张女士唏嘘不已,她说,未曾想不起眼的祖屋老房也会成为被盗目标。接到张女士报警后,禅城警方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手法老练,眼光“毒辣”,所盗之物都是有价值的酸枝木椅、古玩书籍,且拆卸木质“技术”娴熟,能将一件酸枝家具现场拆散,等到出手之时再完整组装。由此,警方判断,该案件背后应该有一个“专业”的盗窃团伙,该团伙嫌疑人多选择偏僻,少人居住的老屋下手。

    通过对现场大量的走访调查和对路口监控的调取,民警最终掌握到该团伙作案时所驾乘的车辆信息,并根据该线索,迅速排查出了李某、王某、范某等三名嫌疑人的信息。11月25日晚,民警通过线索,掌握到该团伙准备再度作案。当晚10时多,禅城巡警大队立即组织数十名巡警队员,兵分四路前往丹灶进行抓捕。

    26日凌晨,嫌疑人作案得手后,警方一路跟踪,在南庄紫洞路与季华路交界处附近将嫌疑人车辆截停,民警上前将车上的李某、王某、范某抓获,并从车上搜出被盗物品浮雕石刻23块、百年酸枝木椅三张、清近代古籍13本、瓷器钱币100多件(枚)。经审讯,三名嫌疑人对入屋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三名嫌疑人当中,李某和王某都曾因盗窃古董家私被公安机关抓过,其中王某被法院判处过两年有期徒刑。出狱后,王某没有吸取教训,而是“重操旧业”。他伙同李某、范某等人流窜于珠三角地区的乡村地带,专门盗窃老房子里的贵重家具和古玩等。据王某交代,在11月15日盗窃案中,事主被盗的祖传花瓶已被其以1万元的价格出手。目前,王某等三名嫌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禅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介绍,犯罪分子之所以锁定祖屋老房作为盗窃目标,是因为“易偷”,这些祖屋地处偏远,且少有人回来打理,不少祖屋的所有人更是侨居境外,祖屋内不乏盗窃团伙眼中的“珍宝”。据介绍,上述盗窃团伙更青睐便于携带运输的小件财物,而对于酸枝方凳、工椅等既无钉子固定、又容易拆装的名贵家具也在其下手之列,通过分拆即可盗走,其中年份较久的“酸枝”类椅凳经物价部门专家鉴定,可追溯到清末民初时期。目前,警方已联合区物价部门对部分祖屋被盗其他物品进行初步鉴定,案情仍在进一步审理调查阶段。

    阅读全文
  • 金丝黄香檀木雕“龙凤呈祥”

    昨日,一网友向记者透露,她家珍藏有一金丝黄香檀木雕“龙凤呈祥”愿意以180万的价格出售。

    几经周折,记者见到了这座神秘木雕,木雕高2.4米,底座直径75厘米,呈金黄色,整座木雕散发出清新的香味,有驱蚊虫的功效。

    据了解,该木雕20年前由印度进口。该女士希望泸州人来收藏,她有时间也可以看看。有意者可拨打13882779006,也可拨打泸州网热线0830-2593220联系。(新报记者初旭摄影报道)


    子川北齐杨子华《校书图》南宋《孝经图》

    传统书房文化>>>

    床与榻:承载风雅与斯文

    :书房家具详解之六

    文/子川编辑/刘玲芳

    人物名片>>>

    子川,传统书房文化独立研究者。2012年出版专著《斯文在兹:中国传统书房文化与器物研究》。

    核心提示>>>

    榻与床同源,但造型有所不同。榻体狭长、矮小,地位略低,整体靠近地面,有如匍匐在地的样子。材料多用竹木,间或由石头雕制,用于室外园林小景。

    床:人所坐卧曰床

    当代人对“床”的认识一般局限于卧室里的床,功能也仅限于休息。但在中国古代,床并非如此简单,在它所具备的综合功能里,尤其突出的是文化功能。古代的床尤其是传统的大床,曾经在文化活动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校勘文章、写诗作画、传道授业、讲经说法等文化活动,无不围绕着宽阔的大床进行;文献典籍、手卷册页、绘画图轴等文化经典,也时常摆放在床上,聚集起满床的风雅,因此将“床”归类于书房家具是毫无争议的。

    大床是一种很宽大、可同时用于坐卧与文化活动的家具,中国古代早已有之。《诗经·小雅·斯干》中就有“乃生男子,载寝之床”的描述,《说文解字》中对床的解释为:“牀,安身之坐也。从木,片声。字亦作床。古闲居坐于牀,隐于几,不垂足,夜则寝,晨兴则敛枕簟。”意思是说,床是古人用来安放身体的器具,可坐可卧,十分方便。休闲时盘坐或跪坐在床上,身子倚于几,晚上亦在此就寝,早晨起来把枕头与席子收起即可。现在还使用大炕的北方农村等地,仍然保留着一种习俗,就是每天早上起床后,要把枕头、被子和褥子收起,露出褥子下的席子,平时活动如女子做针线活或者大伙吃饭等,就在席子上进行。古代的床,其主要特点就是床面宽大,有的设屏板或护栏,并逐渐演变为大型卧具如“架子床”或结构更为复杂的“拔步床”。床面较小的一般叫作榻,如唐代徐坚在其《初学记·器物部·床五》中引用汉代文献《通俗文》时写到:“床三尺五曰榻,板独坐为枰,八尺曰床。”

    床的起源应为多重叠置的席子,在更早期的周朝,席子因使用者的身份不同而有材质和数量的区分,以“多重”为贵。如《礼记·礼器第十》记载:“天子之席五重,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多层席子的叠加自然具备了一定的高度,于是逐渐演变成为木制的矮床。四川成都出土的汉代画像砖《讲学图》中绘有讲学的场景,其中主讲师就坐在稍高的台上,这种台子就是从席子演变为大床的过程中出现的“床”形象之一。

    唐代敦煌壁画《维摩说法图》中,维摩诘所坐即为典型的唐代大床,李白也正是坐在这样的床上吟出了著名的诗篇《静夜思》:“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此种床的样式在北齐杨子华的《校书图》中也有清晰的描绘,右侧还同时画有胡床,也就是现在所说的马扎,两者可进行直观的对比。画中还描绘了很多器物如笔、纸、多足砚、古琴、杯盘等,书写、弹琴、校勘等文化活动都可以在大床上进行,可见床在书房文化活动中的重要性。根据绘画中大床的明确形象,可知床的四周没有倚靠,也没有扶手或遮挡,多安放在空间中的主要位置,重要人物坐在床上,其他人可以围着床或坐或立。辽宁省博物馆藏的南宋绘画《孝经图》中也描绘有众人围坐大床听讲的情景。

    元代刘贯道《消夏图》

    由此可见,古代书房里的大床除了具有家具的基本功能之外,更是文人雅集之地,往往聚集了满床的斯文儒雅。当然,前提是书房内部一定要有足够的空间。元代刘贯道所作《消夏图》中也画有大床形象,这种样式一直延续到明清两代,后虽逐渐减少但并未消失,如清代禹之鼎所绘《王原祁艺菊图》中仍可见此种大床的形象,床上摆放着图书、册页、手卷等,在文人士子的心目中,床有时甚至代替了书架。

    清代禹之鼎《王原祁艺菊图》

    床外说床

    一、具有“流动”气质的胡床

    北齐杨子华《校书图》中,右侧绘有一人坐于“胡床”之上执笔批校文字。胡床也叫“交杌”,即现在常见的“小马扎”,如有靠背,则称为“交椅”。这种样式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太大的变化。胡床是由游牧民族传到中原的一种坐具,可以轻易合起,方便携带。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累了就支起胡床休息。胡床座面较窄,人平坐的高度基本固定,一般在膝盖上下。这种交叉结构的胡床要想获得较富裕的前后宽度有两种方式,要么降低整体高度,要么延长交叉腿足的长度,可腿足太长会使收拢后体积增大不便携带。

    敦煌257窟北魏壁画上画有一张可容纳两个人并排而坐的“双人连坐交脚胡床”,也只是顺左右向延长,前后宽度还是与单人马扎一样。王世襄先生在其《山西民间家具三种》一文中谈到的三座长交椅,其样式就与敦煌壁画中双人连坐交脚胡床一脉相承。

    大床和胡床源自于两种不同的生活方式和文化理念,透露出的风格与气度也因此全然不同。胡床是一种临时坐具,具有游牧民族流动、时刻等待出行的气质。传入中原之后,胡床被改造成带靠背和扶手的交椅,同样为出行所用,这正是两种相异的坐具文化理念相互碰撞产生的结果。中原本就存在的大床则有着另一番气度,不急不躁、安然沉稳。这样的大床可以承载整个身心,其放松而随意的姿态与坐在马扎上有很大的区别,心态自然也就有所差异,可以说这样的床更能体现中国文化的精神和气度。

    二、佛家不坐高广大床

    佛家戒律中有一条“不坐高广大床”,所谓高广大床是指上述中原的大床。《阿含经》云:“床高一尺六寸,非高也;阔四尺,非广也;长八尺,非大也。但过此量者,名高广大床,不宜坐也。”明代高僧藕益大师的《沙弥十戒威仪录要》称:“床足高一尺六寸,坐时脚不挂空,过此量者,即名为高。但可容身转侧,过此即名为广,即高且广,即名为大,非出家人所宜坐卧也。”出家人不坐高广大床,是因为要约束、控制自身的行为和思想,以精进修行。高广大床可随意躺倒或歪斜,导致心神放纵,不能保持精进。唯有高矮大小适当的坐具,才有利于修行,因而佛家有此戒律。

    三、托泥,床的特殊底足

    中原大床因为床面宽阔,可以同时坐几个人,承受重量较大,若设四只单足,只有四个着力点,足之间的床板容易向下弯曲塌陷,四足也易陷入地面。因此,足的样式需要经过特别设计,使用四段略窄的木板同时着地,形成一个与床面平行的面,以此为足。这种样式就是后来所谓的“托泥”,许多家具都采用了此种形式的底足。

    床的每个侧面都有壸门,越宽大的床,侧面开的壸门越多,如杨子华《校书图》中的大床,正面有四个壸门,壸门之间即为支撑。它的作用只是将重量分散到下面的托泥上,再经此分散到地面上,所以托泥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底足,这种结构对于大型底座的器物承重来说是非常合理的。托泥的使用还易于在地上找到合适的支点,容易放得平稳,尤其在室外,四条细腿不宜稳当,但一个平面就容易得多。大床的重量被分散到平面的许多点上,腿足承重不大,不易折断,是非常巧妙且合理的设计。

    如果去掉足下的木板,只将中间的几个支撑作为腿足,直接承担床体重量,床的整体造型就会像多足虫一样滑稽,十分不雅。托泥使其构成一个整体,显得稳重大气,且功用具足。宋元时期这种做法虽未失传,但却出现了许多明显的错误,如一些带托泥的大床、圆凳、小型几案等,大多属于“足下安足”。也就是说,在腿足已经做好且整件器物已经很完整的情况下,额外再加上一个托泥,或者在托泥之下再添加小矮足,实为画蛇添足之举。

    榻:长狭而卑曰榻

    榻与床同源,但造型有所不同。汉代刘熙《释名·释床帐》中对“榻”是这样描述的:“人所坐卧曰床,床,装也,所以自装载也。长狭而卑曰榻,言其榻然近地也。小者曰独坐,主人无二独所坐也。”个中之意即榻体狭长、矮小,地位略低,整体靠近地面,有如匍匐在地的样子。材料多用竹木,间或由石头雕制,用于室外园林小景。独坐小榻称为“枰”,因其榻面小,仅能坐一人,故亦称“独坐”。

    河南郸城出土的西汉石榻,高19厘米,长87.5厘米,宽72厘米,榻面上刻有铭文:“汉故博士常山大傅王君坐榻”。从其高度、大小上判断,当属独坐小榻。另有“合榻”,就是可以同时坐两人的双人榻,也可以将两张独坐合起来并称为一个合榻。河南灵宝张湾汉墓出土的陶榻,即为双人榻的实物资料。

    阅读全文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