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保委入户查验红木真伪\“新国标”出台近半年红木家具“乱象”仍在
红木家具凭借其色泽庄重、纹理精细、坚固耐用等特点,受到不少消费者的青睐。然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家具专业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消保委家具办)近日开展专项消费调查活动发现,目前红木家具销售过程中存在材质涉假、标注混乱、合同不规范等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红木家具市场的健康发展。
材质涉假
记者从上海市消保委家具办了解到,此次红木家具市场消费调查活动时长达两个半月,共邀请10余位资深红木专家免费为190位消费者上门查验红木家具。共查验成套家具185套,涉及红木家具厂87家。调查结果显示,总体情况良好,但也有部分红木厂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标材质、粗制滥造、误导消费等经营行为,致使消费者上当受骗。
家住浦东的梁先生购买了江苏常熟吴市华夏家具厂生产的一套价格为7000元的餐台椅,价签上标注为“缅甸酸枝木,生漆工艺”,但经专家查验,该餐台和椅子材质实际上均为根本不属于红木的“红檀木铁木豆”,此外,家具表面采用的是化学漆,并非所称的“生漆工艺”。厂家在专家面前承认材质虚假,并愿意为消费者调换产品。
又如,消费者周先生在上海一家常熟红木家具收藏馆,花费4万余元购买了沙发、圆台等材质标示为红木的家具,但经专家查验后发现,这些家具材质均为非洲红花梨、风车木,并不能称之为红木。此外,该批家具还存在产地造假问题,即并非常熟生产,而是从广东批发而来。
上海市消保委家具办副秘书长王伟斌表示,材质造假是一种恶劣的欺诈行为,不法商家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涉嫌欺诈消费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应加倍赔偿。
标注混乱
据介绍,按照国家红木家具标准规定,红木家具的材质信息标注应当标明8种红木的商品名和33种树种名,如“商品名:黑酸枝,树种名:卢氏黑黄檀”。此次调查发现,共有82套红木家具没有标注红木种类及树种名,约占查验总数的45%。
一些红木家具厂材质标注不规范,乱用俗称名、虚标产地等问题尤为突出。如常熟诚信红木厂出售的5件卧房家具,标价为7万元,厂方标称材质为缅甸酸枝木,但并未标明树种名,该套家具经专家查验实际为“巴里黄檀”。
资深红木专家向记者表示,不同红木树种之间,材料价格相差悬殊。如同样属于红木的红酸枝大类,交趾黄檀至少15万元/吨,而巴里黄檀、奥氏黄檀仅2.5万元/吨左右。此外,标产地与不标产地的红木家具价格也相差悬殊。
上海市消保委家具办副秘书长王伟斌表示,经营者乱标红木材料产地引起消费者误认误购的,涉嫌欺诈消费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也应加倍赔偿。
霸王条款
调查中还发现,仅有63套红木家具使用了上海市工商局(微博)和上海市消保委推荐的《上海家具买卖合同》。有98套红木家具使用的是厂商自制的订货单,这些订货单填写内容很不规范,有的格式条款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此外,以收据代发票现象也较为普遍。
记者从上海市消保委家具办了解到,针对商家未提供《家具使用说明书》的消费投诉近年来呈增长趋势。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销售家具必须同时向消费者提供《家具使用说明书》,这是一个强制性要求,任何从事家具生产销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这一规定。此次调查发现有80%的红木家具厂商在销售产品时没有向消费者提供《家具使用说明书》。
上海市消保委常务副秘书长陶爱莲表示,针对此次消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约谈相关红木家具厂商,要求其认真进行整改,对于存在严重欺诈行为的企业,将移交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记者了解到,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红木家具市场发展,上海市消保委家具办公布了最新制作的内容为“销售红木家具应标注商品名和树种名”的消费提示标贴,要求本市红木家具厂商在各自门店内红木家具销售区域醒目位置进行张贴。
●常识
红木分8类33个树种
国家标准规定,8类材料可称为红木:紫檀木类、花梨木类、乌木类、条纹乌木类、红酸枝木类、鸡翅木类、黑酸枝木类和香枝木类。
以上木类还可细分为33个树种,如红酸枝木类就有巴里黄檀、奥氏黄檀、绒毛黄檀等7个树种,不同的树种分布在不同的地区。(刘浩/整理)
●提醒
合同中标明材质
上海市消保委家具办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红木家具时,首先要认准有信誉的品牌厂商,并与商家签订规范的《上海家具买卖合同》和《上海市家具定做合同》,开具正规发票,在合同及发票中,不但要写明红木商品名,还要写清楚具体树种名;其次要求商家提供《家具使用说明书》,其中必须包括执行的红木家具标准、使用的红木材料、“三包”期限等内容,厂家若拒绝提供,消费者可要求退货。(刘浩)
警惕7种造假术
目前红木家具造假主要有以下这几种手法:一是用材色相近、价格便宜的木材冒充红木,鱼目混珠。如用红铁木豆冒充红酸枝等;二是用低价红木冒充高价红木,如用非洲紫檀冒充印度小叶紫檀;三是用地理名称欺骗消费者,像“印度紫檀”,其实并非印度小叶紫檀,而是不属红木的亚花梨木;四是产品标识、销售合同中使用不规范名称以规避责任,如“黑紫檀”、“黄花梨”等;五是用料为局部红木,却让消费者以整体红木的价格买单;六是在名称前增加字眼,混淆视听,“草花梨”、“巴西花梨”,都不是红木;七是使用假贴皮、边材,使用边材的红木家具与合格产品价值相差甚至上万元。
市民陈女士想购买一套红木沙发,但苦于缺乏鉴别红木的专业知识,迟迟不敢下手。
陈女士说,很多朋友都有过失手经历,原以为是名贵的黄花梨木,花重金买回家才知道是越南黄花梨。业内专家指出,有些商家会在红木名字上“偷换概念”,比如颜色鲜艳点的就说是名贵的黄花梨。而光是红木中的红酸枝这一品种,就有不下十个分支,每种价格相差十万八千里。
实际上,早在今年2月,红木“新国标”正式出台,要求所有在售的红木家具都必须符合新标准,配备“一书一卡一证”,即红木家具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明示卡和产品合格证。虽然“新国标”已强制实施,但执行起来却相当困难。记者走访市内多个红木销售场发现,除了少数的品牌专卖店,大多红木家具都没有配备“三卡”。
一些店铺的红木家具甚至连产品证书都没有。
业内专家说,“三卡”可以保障消费者利益,基本上品牌红木生产企业都会遵守规定,而一些小型厂家和经销商就难说了。
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介绍,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测:结构安全(边缘及尖端、孔及间隙、力学性能等)、有害物质限量(甲醛释放量、可迁移元素)、警示标识。
抽查发现,东莞市喜鹊家具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1批次“a-baby”松木床头柜,被检出边缘及尖端项目不合格;广东省佛山市金利轩家具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1批次“七彩虹”床头柜,被检出可迁移元素铬、铅项目不合格。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木材检查站的职责和功能:我国设立的木材检查站依法对木材、野生动植物运输实施检查监督。主要查验木材运输证和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申请注销的检查站:江西玉山梨园木材检查站、江西婺源塔岭木材检查站和江西德兴白沙关木材检查站。
本次展会,主办方周密考虑,张家港市木材行业协会细致安排,免费大巴接送,免费进场,并有休息区咖啡券,充电宝等精美礼品相赠,午餐自行安排。
张家港参展木材企业
江苏中信民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莫桑比克沃敦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
张家港美总木业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丰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红木需求逆势上升,在政府的鼓励机制下,中国红木产业不断壮大。传统红木进口市场集中在印度和东南亚一带,老挝政府更新了12类木质产品出口允许和禁止目录及其多个子目录,边检站还将征收增值税。从目前的市场行情来看,已经逐步出现“面包比面粉贵”的势头。需求带动了产业在主要原产国的兴衰循环,其突出特点是各国市场上出现砍伐和出口总量的急剧上升。从交易的种类来看,资料显示西非的刺猬紫檀和东南亚的大果紫檀占了接近80%的全球红木贸易。
随着全球红木数量的不断稀缺,CITES大会陆续将18种红木材种纳入不同程度的管制范围。现在,东南亚的主要商业红木树种为(即,或越柬紫檀、鸟足紫檀),其主要供应国是老挝、柬埔寨和缅甸。如今,老挝的红木出口或将迎来更加繁重的关税。
近日,老挝政府更新了12类木质产品出口允许和禁止目录及其多个子目录。允许出口木制产品包括木砖、木丸、白木炭和锯末木炭、木拼花地板、室内地板、胶合板、木制手柄、建筑细木木工产品、木器和其他木制品、木质家具、竹藤制品、劈开的立柱、木桩、锯木、木质刨花板、锯末、木屑等。
禁止出口的木质产品包括:木柱、叠合梁、由单一大块木材制成的桌椅、砧板、人工种植的大直径木材、其他黑炭木、S2S,S4SE4E盖板、模制木材产品、车体细木制品、棺材、栏杆和楼梯扶手、以及层压楼梯扶手。
老挝商界表示,从11月份起,首先将在老泰第一友谊大桥实施VAT(增值税)征收,凡经由廊开和万象之间的老泰第一友谊大桥入境的国内外公民,若携带物品价值超过40万基普(或50美金),应当向海关关员申报支付10%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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