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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兴佳集团掘金中俄江海联运每年加工60多万方俄木材\新中式家具的分类

时间:2020-10-11     人气:587     来源:     作者:
概述:8月5日9时许,一艘满载轧钢的中国籍货船驶离黑龙江省抚远县莽吉塔港。与此同时,俄方一艘拖着约5000立方米木材的货船也在准备进港。“尽管受到俄罗斯经济不景气的影响,今年以来进出港的货物有所减少,但总的来看,情况还是不错的。”在莽吉塔港码头,......
8月5日9时许,一艘满载轧钢的中国籍货船驶离黑龙江省抚远县莽吉塔港。与此同时,俄方一艘拖着约5000立方米木材的货船也在准备进港。
“尽管受到俄罗斯经济不景气的影响,今年以来进出港的货物有所减少,但总的来看,情况还是不错的。”在莽吉塔港码头,绥芬河市兴佳集团总裁孙中兴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兴佳集团是抚远当地的一家民营企业。孙中兴告诉记者,早在1988年,他们就开始深耕码头经营。“到目前为止,已累计投资1.93亿元。”码头建设了3000吨级泊位3个,设计年吞吐量80万吨,实际年通过能力114.4万吨。自2012年9月建成以来,已实现过货10.9万吨。

图:绥芬河兴佳集团在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境外投资企业

莽吉塔港主要进出的是对俄进出口货物。孙中兴自称这个港口是黑龙江“距出海口最近和水深条件最好”的港口。他给记者展示的地图显示,船舶从这里出发,沿俄罗斯阿穆尔河经哈巴夫斯克、共青城、马戈港可驶入鞑靼海峡和日本海,“水深有17米,5000吨到1万吨货船都可进入”。
据本报记者了解,早在“十一五”期间,莽吉塔港江海联运深水港建设工程就被列入黑龙江省水运发展规划。去年5月,该港口被交通运输部批准为临时对外开放港口。
“我不同意一些人说的对俄贸易难做的说法。”孙中兴说,“做生意,要找可靠的对象。我们主要和俄方大型企业做生意,彼此都有信誉。尽管这些年也会不断地受到对方腐败官员敲诈,每年会损失几十万元,但总的来看,生意是越做越好的。”
莽吉塔港港务部门给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7月26日,该港今年进出口货物43273吨,比上年增长80%,其中进口木材31683立方米,出口杂货11590多吨(包括碎石4238吨、建筑材料5600多吨、杂货1752吨)。孙中兴相信,明年码头过货量可达到17万吨左右。
“按每吨进出港货物收取27元的装卸、存贮等费用计算,码头经营目前是亏损的。我们还会考虑降价,以拓展客源。”孙中兴说,除了经营码头,兴佳集团在俄罗斯也聘用了40多人,他们负责采购木材等物资,货到付款,因此也就避免了被欺诈的情况。
孙中兴称,从事对俄贸易,企业要尽可能向产业链两端延伸。兴佳集团通过与俄方合作,在俄罗斯哈巴等地区取得了21年森林采伐权,有60万公顷林地。每年拉回40多万立方米原木、6万立方米方材和15万平方米旋切片。在国内还开办了6家木材加工、实木和复合地板厂。“我们已经形成了由俄罗斯进口原材料、经中国生产基地生产、再出口到欧美国际市场的链条式稳健运作方式。”他说,靠这些生意,兴佳集团每年的销售额超10亿美元。
在抚远,像这样常年从事对俄贸易的企业还有很多。
“抚远地处祖国最东端,被誉为‘东方第一县’。”抚远县副县长韩雅杰告诉本报记者,抚远县城与俄罗斯远东第一大城市哈巴罗夫斯克直线距离只有30公里,互为开放口岸。世界闻名的黑瞎子岛就坐落于两城之间的界江之上。作为黑龙江江海联运的始发港,抚远深水港距出海口仅960公里,是中国东北地区重要的出境通道。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抚远县出入境人员15.4万人次,同比增长92%;进出口货物4.1万吨,同比增长88%。
“但由于抚远港是水运港,受冬季气候影响,实际上是半年港。”韩雅杰告诉记者,黑瞎子岛与俄罗斯陆路接壤,如果建设口岸,可实现常年客货通关贸易。
去年5月20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与俄罗斯总统普京在上海会谈时曾提出,“双方尽早开通黑瞎子岛到哈巴罗夫斯克的公路运输口岸”。10月14日,中俄总理第十九次定期会唔《联合公报》中明确提出,“按照已达成的共识,继续就设立黑瞎子岛(大乌苏里岛)口岸进行工作”。12月,我国外交部正式向俄罗斯外交部提交了关于黑瞎子岛开通陆路口岸的外交照会。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黑瞎子岛‘两国一岛’格局的形成,以及俄罗斯远东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龙江东丝路带建设的推进,抚远将迎来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韩雅杰对本报记者说。
新中式家具最初是室内设计师为国内五星级酒店做空间及产品设计时开始融合了我们中式元素,后期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由酒店家具转到民用家具这个强大的市场。作为家具行业的一个新系列新中式家具主要的分类方式有以下几种:

按制作家具所选用的材质分类可分为:

第一类,偏红木类。红木类的主要是市场上的一黄二紫三红。大部分厂家以缅甸花梨制作,这里面除了目前市场的一黄二紫三红之外,大部企业以缅甸花梨,非洲花梨,非洲黑檀,非洲紫檀,非洲黄檀为主。部分小企业使用紫光檀和大叶紫檀为主。

第二类,名贵木种。这类材质主要有乌金木,柚木,红花梨,巴西花梨。这类材质的木材属于高端木材,价格比红木略低,消费者易接受。

第三类,现代硬木类,这类的材质主要有榆木,水曲柳,白蜡木,黑胡桃木,等等。这类木材比较优质的大多是进口木材。这类木材也是目前作为新中式家具来说使用最多的一类。

第四类,这类主要是由铜,铁,不锈钢等金属,或者是塑料,等等材质制作而成。这类材质制作的新中式家具价格较低,实用性强,很受大众的喜欢与青睐。

按照制作工艺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类,全卯榫结构(部分金属五金件点缀)。

第二类,半卯榫结构(五金件占四成左右)。

第三类,现代机械工业化制造。这类主要是非木材质的新中式家具的生产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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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刚刚过去的十月,一篇名为《你一定是脑子进水了才选择来东北开公司的》的文章在网络上着实火了一把。据东方网等网媒报道:2016年9月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下发文件,将该网文转发,并要求认真阅研,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在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投资多年的范化军将这篇网文反反复复读了多次,“真想给作者点个赞,尤其是那句‘投资不过山海关’,我遭遇的种种不公恰恰为这篇文章作了注脚。不解决投资环境的问题,东北无从发展。”范化军向记者感慨道。

    绥芬河市国锋木业有限公司厂房

    590万变1000万支付令审查存疑
    在2000年的哈尔滨经贸洽谈会上,范化军被绥芬河市政府招商引资进入该市投资。范化军先是投资建设了奥特莱斯商场、澳普尔酒店,后又投资了出租车公司和热力公司等众多项目。

    2007年,范化军收购了经营不善的绥芬河市国锋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锋木业)。2008年8月4日,国锋木业因资金周转需要,与柳玉忠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000万元,利息为年息24%;同时,国锋木业将公司所有的一处大型厂房作为抵押。

    次日,国锋木业先向柳玉忠出具了金额为1000万元的借条,收到借条后,柳玉忠先是通过银行汇款将590万元资金汇入国锋木业的账户。“此后,柳玉忠曾书面承诺,将剩余410万元借款一周内打入国锋木业账户,但一直并未到账。”范化军回忆称。

    转眼到了2010年底,国锋木业突然收到来自牡丹江宁安市法院的执行通知,称将执行国锋木业的资产以偿还国锋木业拖欠柳玉忠本息共计1470万元的债务。

    不明就里的范化军委托律师前往法院调卷才发现,原来,2010年7月19日,柳玉忠向绥芬河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国锋木业偿还1000万元本金及利息470万元,绥芬河法院在受理当日就完成了支付令的制作和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申请支付令必须写明所根据的事实依据,如此大额的借款,不仅要提供借款合同,还需要相应的打款凭证,法院也必须作出最基本的事实审查,但柳玉忠并未向法院提供任何1000万元借款的证据。”对此,有过多年民庭法官经历的国锋木业法务经理龚维维向记者表示。

    根据国锋木业调取的法院卷宗,记者发现,柳玉忠只向法院提供了借条、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三份证据。

    龚维维向记者表示,更为夸张的是,在国锋木业多位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均在借款合同上有明确标注的前提下,支付令竟被送达到了国锋木业一位已经辞职的临时工手里。

    根据绥芬河法院的送达回证中显示,代收人签收处的签名系陈业生,时间为2010年7月19日,备注:代收人系受送人的副经理。

    事发后,陈业生出具了一份签字并加盖手印的说明,该份说明如此写到:“我是国锋木业的普通工人,从未做过副经理,国锋木业拖欠我俩月工资,辞职七八天后,7月19日我来到国锋木业办公室要钱,但办公室并没有人,这时有两个人进门拿着一张纸让我签字,也没问我是干嘛的,签完后他们给了我一张支付令就走了,我不懂什么是支付令,装在口袋就走了,一直没给任何人。”

    对此,国锋木业法务经理龚维维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支付令的送达必须送达到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或有权签收的部门,“这种草率的送达,导致国锋木业无法在法定时间内提起异议,丧失了抗辩的权利”。

    400万执行款汇入法官个人账户
    由于国锋木业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异议,支付令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牡丹江中院裁定该案件由宁安市法院执行。

    2011年4月27日,在宁安市法院执行局的协调下,国锋木业与柳玉忠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协议规定案件全部标的按1650万元,被执行人(国锋木业)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支付偿还,2011年5月7日前支付400万元,2011年6月30日前支付400万元;支付完成后申请人向法院提交解除房屋抵押全部手续;法院在收到手续后才能向申请人(柳玉忠)支付,2011年7月31日前支付850万元。

    此后,按照约定时间,国锋木业准备了800万元资金用于支付。“第一笔钱400万元汇入了柳玉忠的个人账户,第二笔资金按照执行法官王利的要求汇入了法官的个人账户,这400万元最终是否回到了法院的执行账户我们也不清楚。”对此,龚维维向记者反映。

    根据国锋木业提供的汇款凭证显示,2011年6月29日,范化军向尾号为8615的银行卡汇入资金400万元,开户名:王利。

    然而,尽管按照约定支付了800万元的款项,但柳玉忠并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向法院提交解除房屋抵押手续的申请,法院也并未对涉案房屋进行解封。“出于这个考虑,剩余的850万元,国锋木业决定停付。”龚维维表示。

    蹊跷的公章和签字

    在柳玉忠一案的执行过程中,牡丹江中院又将绥芬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联社)与国锋木业借款纠纷一案裁定给宁安市法院执行后,宁安市法院将两个案件进行了合并执行,将国锋木业名下的房产、土地进行了查封、拍卖。

    2010年6月24日,绥芬河农联社向法院提起支付令申请,要求国锋木业偿还其拖欠的贷款1280万元及利息36万余元。当日,绥芬河法院下发支付令,判令国锋木业偿还申请人债务。

    但据记者查询有关材料发现,2011年12月31日,农联社曾向安宁市法院递交了撤销执行的申请,要求终结执行。

    对此,范化军介绍,国锋木业所欠贷款系其接手前发生,“在我收购了国锋木业后,和银行方面进行了协商,前期偿还了100万元,并随后办理了续贷手续,农联社遂向法院提起了终结执行的申请。”

    记者发现,在该案件的执行卷宗卷首处也明确标注,执行结果:完毕;结案方式:终结。而宁安市法院恢复执行的依据在于:2012年5月31日,绥芬河农联社又向法院提交了恢复执行的申请。

    而国锋木业的法务经理龚维维对此提出了异议:“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终结意味着支付令失效,恢复执行需另案起诉。而且,2012年5月的恢复申请书涉嫌造假。”

    她认为该份证据造假的依据在于,在这份日期为2012年5月31日的申请书中,落款的签名系绥芬河农村商业银行并加盖了公章。

    通过公开材料查询记者了解到,2014年7月,黑龙江省银监局才下发了同意绥芬河农村商业银行开业的批复。“也就是说,2014年农联社才改制成农商行,2012年5月,绥芬河农商行还未改制成立,何来公章和签字?”龚维维说。

    评估拍卖被质疑

    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开始,转眼间5年过去。2016年9月20日,宁安市法院下发了(2011)宁法执字第3-5号和(2011)宁法执字第2-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国锋木业部分房产及该建筑物占有土地使用权(5935.43平方米)交付给柳玉忠,将建筑面积2196平方米房产、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42167.60平方米)交付执行人绥芬河农商行。

    该两纸裁定中写道,2013年7月本院委托牡丹江华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和黑龙江时代国土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国锋木业的房屋建筑设备、土地进行评估,其中房屋设备评估价2300余万元,土地评估价格1049万元。此后,法院组织进行了三次拍卖,均以流拍告终。最终,以1079万余元的价格将部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交付给柳玉忠,以1647万余元价格将设备、部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交付给绥芬河农商行。

    至此,整个国锋木业的厂区资产被分割完毕。

    事实上,2012年1月,为贷款需要,国锋木业曾聘请两家有资质的资产和房地产评估公司对国锋木业的房产、地产、设备等资产进行评估。经评估,彼时国锋木业的房产、地产估值1亿零600余万元,设备估值1400余万元。

    而记者在采访绥芬河市房管局了解到,仅和国锋木业一墙之隔的一家木材厂,因政府拆迁需要,经评估赔偿1.2亿元,且该木材厂的占地只有30亩。

    对此,范化军向记者表示,法院执行阶段对国锋木业资产的评估严重“缩水”,“无论是评估还是拍卖,均未经过摇号,都是由执行法院直接指定评估单位和拍卖公司,目的就是为了让国锋木业的资产以极低的价格过户给柳玉忠和银行。”

    对于上述有关问题,记者先后赶往了绥芬河中院和宁安市法院采访。在经过一上午的等待后,绥芬河中院一位宣传负责人在电话中表示,需要向领导汇报才能回复,她同时提出“法院对支付令的审查一般只审查借款手续,而不审查实体,但具体情况要和业务庭联系后方能回复”。

    宁安市法院政工科一位负责人在接待了记者,详细记录了记者要了解的问题后说,待了解完情况再和记者电话沟通。但截至发稿之日,两家法院均未回复。

    记者在绥芬河当地采访期间还了解到,因土地厂房尚未过户,国锋木业的承租人(国锋木业曾将经营权承租给他人)以法律关系未变更为由拒不搬迁,中午刚刚接受记者采访,下午便被法院拘留。

    事情如何变化,本报将继续关注(王磊磊)。

    昨日是故宫实行周一闭馆政策后的第三个闭馆日,故宫太和殿内,几名工作人员正在对“龙椅”等文物进行精心打扫。故宫文保科技部主任史宁昌告诉成都商报记者,预计一年内,故宫中轴线上的文物除尘工作将陆续完工。

    20日上午,在故宫太和殿内,10多名工作人员各司其职,正紧张地忙碌着。据史宁昌介绍,现在,工作人员依然在进行文物的除尘工作,包括8个紫檀雕龙大柜、“金銮宝座”以及珐琅仙鹤、香炉等器具。而在太和殿外的广场上,3名工作人员正手拿小铲子,仔细地将附着在地面上的污物铲走。史宁昌说,文物除尘看似是一个简单的工作,但实际工作量相当大,“光太和殿一个建筑也得花费近20个工作日”。他表示,目前工作计划一年内完成中轴线上的大殿的文物除尘养护。

    成都商报记者曾灵

    阅读全文
  • 记者10日从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获悉,今年1至5月,我省绥芬河铁路口岸进口木材32064批、202.14万立方米,同比分别增长2.92%、3.40%,创下近五年来同期新高。
    其中,该口岸进口原木26348批、161.97万立方米、2.19亿美元,同比批次和进口量增长3.44%、3.90%,货值下降3.25‰;进口板材5716批、40.17万立方米、7401.14万美元,同比增长6.34‰、14.15‰、36.44‰。
    对此,该局工作人员分析称,前五个月绥芬河口岸进口原木价格略有下降,进口板材价格略有提高,口岸主要进口木材有白松、落叶松、樟子松、柞木、蒙古栎、水曲柳、桦木、杨木、椴木、榆木等等。针对木材进口量小幅增长的状况,绥芬河局加大了检疫监管把关力度,通过对进口原木进行境外预检,进境口岸原木熏蒸处理,落地原木除害处理和检疫监管,有效降低了疫情传入风险;改革创新通关模式,全面实现通关单无纸化,为诚信高企业开通自动审单计费系统,大大缩短了通检通关时间;通过强化木材检尺监管,切实服务企业合法利益。

    家居消费,产品是第一位的,但还需要优质服务来辅助。因为服务不到位产生的消费纠纷不在少数,记者盘点了近两年的服务案例,让消费者避免消费陷阱。

    1网上购买空气净化器,遭遇虚假宣传

    2016年11月,北京工商局公布一则消费案例,消费者王先生想购买一台空气净化器,进行了诸多比较之后,在某购物网站上选定了一款心仪产品,该款净化器宣传的功能十分强大,可以去除雾霾、甲醛、烟尘和异味,适用面积更可达到80平米。最打动王先生的还是该产品具备的氧吧功能,不仅可以去除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更可以制作活性氧使空气清新,可以说是一机多用。王先生在网站进行了订购,收到货后却发现产品说明书中并没有宣传的所谓氧吧功能,便立即与厂家客户服务中心联系确认,被告知“该款空气净化器确实无加氧功能,而且适用面积只有69平米”。王先生认为网站涉嫌虚假宣传,要求按照《消法》规定退一赔三,被网站拒绝,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

    提示

    北京工商局12315中心表示,接到有关净化器的消费纠纷主要集中在经营者宣传净化器时使用“最好”、“最高效”等绝对化用语;夸大宣传净化器的功能;通过网站代购的进口产品无处保修;商家以无货为由拖延送货;保修期内出现有异味的问题等方面。

    随着网络消费方式的兴起,很多消费者也开始在网上购买空气净化器等大件商品。而网络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以空气净化器为例,空气净化器市场的巨大商机吸引了众多厂商涉足这个领域,同时也带来了不少行业乱象,较为突出的就是夸大宣传使用功效和净化能力的虚假宣传问题。

    消费者在网络消费时,需要提前了解产品性能,此外,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标志齐全的产品。代购等渠道购买的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保修有可能成为难题。建议消费者在大型电商企业购买正规品牌的产品,并索取发票和三包凭证,如果发生消费纠纷及时维权。

    2装修注意保留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2016年9月,北京市消协公布一则消费案例。消费者陈女士,于2015年11月与某门窗制作公司签订了门窗制作合同,该合同已于2015年12月底履行完毕,消费者将全款结清,且该款项包含人民币3万余元的防水工程。2016年7月下旬北京大雨,陈女士发现窗户渗水,进行报修,该公司来人检查,告知消费者该渗水门窗防水工程未做。消费者认为:该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对方按照《消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但该公司迟迟不给予消费者答复,消费者无奈,到消协寻求帮助。

    北京市消协在帮助消费者陈女士的过程中,发现了许多现阶段家庭装修领域投诉纠纷中的新问题。第一,不实宣传。部分家装建材公司,为了提高销售价格,利用相关规定的不完善,任意加价。第二,绕过建材市场。部分家装建材公司直接派销售人员,到新入住的小区,消费者不了解该公司的规模与信誉,签订的合同上也只有消费者和家装建材公司两方,而没有大的建材城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一旦发生纠纷,无法凭借建材城的担保金,进行先行赔偿。第三,拖延不解决。极少数家装建材经营者在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后,采取拖延等手段,迟迟不给予消费者相应的赔偿,直至消费者妥协,最终放弃自身的合法权益。

    提示

    装修一个系统工程,即使如案例中陈女士家只进行门窗制作,但是涉及到定制、安装、防水施工多个环节。因此消费者在装修时不可马虎。在选择时,要首先进行了解,看品牌在较大的建材城是否有展位,以便去建材城实地考察其资质与规模。家装结束后,要保留好家装项目明细表,相应的电话录音、微信截屏,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

    3团购会遭遇陷阱

    近日,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了两则家装团购会消费案例。市民王先生在家装团购会上订购安装了一个智能马桶后发现型号跟当时选定的不同,随后,经营者承认,王先生购买的那款产品出现断货,为了能在期限内发货,选择了一款外形相似的产品代替。

    张女士参加了某建材团购活动,品牌销售人员向张女士推销产品,并承诺即使只购买一个产品也能享受最低折扣。张女士当即交付了1000元定金。可挑选之后,张女士只看中了一个折后价580元的马桶,张女士要求店家退还余额420元。可销售方否认了原来的口头承诺,而收据写明了“定金”,最后张女士只能以10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个马桶,根本没享受到优惠。

    提示

    家装团购会、建材团购会的形式在各个城市开始流行。建材团购虽然能享受到一些优惠价格,但稍有不慎也可能引来一堆烦心事。在选购产品时,消费者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销售者的某些“特大优惠”“仅限现在”等用词迷惑,一定要有定位有目标;如果选定产品,则一定要确认条件并书面约定;购货条款明细全。在签署货品合同时,一定要就产品的型号、颜色、材质、数量等等细节列举清楚,方便收货校对,也同时保障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有理可据。

    4定制家具签订书面协议很重要

    消费者邱先生定做了一整套组合家具柜,待家具安装时,出现阳台柜门尺寸不对装不上,电视柜一角有破损,书桌支脚、柜子把手做错了的问题。

    消费者赵女士定制了一扇入户门,但是门的尺寸过小,安装之后与门框还有较大缝隙。商家表示,在测量时由于测量师傅的失误,未与消费者沟通清楚,导致尺寸过小。后经调解,商家表示可以换货。

    夏先生看中一品牌的整体橱柜,对方上门测量并给出了完成安装总计2.5万元的预算。夏先生预交了4000元订金。安装时,商家却要在总预算上再收费8000元。商家的理由是,预算不可能百分之百准确,当初跟夏先生沟通过,最终的售价可能有上下浮动。

    提示

    定制家具,签订书面协议很重要,协议内容应尽量明确家具的尺寸、价格、材质、颜色、交货及安装时间等信息,并对可能出现的延期交货及质量问题等约定相应的赔偿或退换货标准。

    另外,送货上门及安装环节,消费者一定要亲自到场查验,看到有质量问题的,应当场指证并拍照留存以备维权时作为依据。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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