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新增指标 省邮政业发展再获良机
近日,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新增指标》,提出要围绕高成长服务业大省建设,大力推动现代物流和跨境电子商务协调发展,省邮政业发展再获良机。
文件指出,要强化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放优势,深入实施航空货运国际国内“双枢纽”战略,推进郑州南站高铁快件物流集散中心前期研究,加快构建“四港联动、多式联运”体系,着力打造境外集货分拨枢纽,推动商贸流通、航空物流等产业发展。要加快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建设跨境电商园区、仓储物流中心、海外仓,着力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制度高地,建设包括综合物流集成商在内的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圈。要支持郑州申建国家现代物流创新发展示范城市,争取新增1至2家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推动物流园区智能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改造建设。要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点创建,新增1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省级示范县(市),培育100个电子商务示范企业、30家示范基地。要统筹推进内河航运、邮政物流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中原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园。
河南省邮政管理局表示,将以完成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新增指标为契机,依托郑州航空港和“E贸易”试点建设,着力打造“快递豫军”,大力推动全省国际快递物流港项目进程,优化快件运输结构,提升航空快件运递效能,实现行业升级发展;继续深化与省商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大力推动“快递下乡”与“电子商务进农村”协同发展,推动邮政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行业发展能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中国网4月13日讯 据俄罗斯媒体4月12日报道,俄罗斯、芬兰、中国、挪威和韩国五国外交官和大型公司负责人在摩尔曼斯克共同商讨开发和利用北方海路的前景。组委会表示,这将是第六次“北极物流”会议召开。据悉,共有120余名来自物流运输综合企业、物流服务供应商、物流工厂、科学研究院、教育机构、立法及行政机构的代表出席此次会议。
会议期间计划举行36场企业商务会谈。与会者将讨论北极及俄罗斯北极圈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前景、提高北方海路的竞争力和北极地区(包括大陆架)建设物流运输基础设施的特点。会议议程还包括就北极地区救援组织及预防紧急情况的问题开展国际合作。会议上主要发言人为来自Atomflot公司、Rosmorport公司等五家公司的负责人和专家。同时来自科研机构的代表也将计划参加此次会议。
此前摩尔曼斯克政府曾表示,越来越多的国内外企业对开发北方海路产生兴趣。一直以来,俄罗斯北极地区都很重视国际合作,致力于加强与邻国挪威、芬兰、瑞典的紧密联系,同时也希望能建立和加强亚洲国家的联系。
俄罗斯同日本代表团在摩尔曼斯克最近举行了一次关于该问题的洽谈。洽谈双方重点关注了北方海路现行的利用状况和增加航线货运量的前景。此外,日本代表团还提出了希望通过北方海路运送螃蟹等其他海产品的愿望。(姚心原)
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审查形成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草案明确禁止商业银行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等业务,禁止个人和未依《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保险组织经营保险业务。方案先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直辖市试行。
此外,方案还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快递企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禁止普通邮政、快递等传递国家秘密载体。文末附表。
以下为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部署,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审查形成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直辖市试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草案》根据《意见》确定的法治原则、安全原则、渐进原则、必要原则、公开原则汇总审查形成,初步列明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草案》共328项,包括:禁止准入类96项,限制准入类232项。
二、《草案》所列事项截止于2015年12月31日。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取消、新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以及对禁止和限制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事项作出新的规定的,以最新规定为准。
三、《草案》属于试点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根据改革总体进展、经济结构调整、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按照《意见》规定的程序适时调整。
四、《草案》先行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直辖市进行试点。请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意见》和《草案》,提出拟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和各类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完善《草案》的建议。要根据《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通知》(国办发〔2015〕23号)的要求,把握好《草案》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
五、试点过程中,请各部门根据《意见》要求,进一步梳理《草案》中由本部门(本系统)负责管理和实施的市场准入事项,及时提出清理、调整建议。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修订的,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调整的,各部门应主动做好沟通衔接,遵照相关程序要求开展工作,以便对《草案》所列事项及时作出调整。对《意见》所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作规定但确需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新设事项”,经试点检验确需保留的,请按照《意见》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制定或修订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对各部门新提出的清理、调整《草案》所列事项建议,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意见》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程序,加以研究论证,并以补充通知等形式提供试点地区在试点中探索检验。
六、试点过程中,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听取各类市场主体和公众意见,开展必要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及时反馈改进和完善的意见。
七、《草案》自国务院批准试点地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