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公积金查询余额,广州公积金账号查询
详细内容

广州公积金查询余额,广州公积金账号查询

时间:2014-05-15     人气:736     来源:     作者:
概述:广州公积金查询余额,广州公积金账号查询。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广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广州地区(含从化市、增城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广州公积金查询余额,广州公积金账号查询。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广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广州地区(含从化市、增城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分为归集业务、贷款业务、个人设置、查询四个功能。职工可通过“个人公积金账号+密码”或“身份证号码+姓名+密码”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信息查询和贷款业务等。

 广州公积金查询余额,广州公积金账号查询

以下是较早的资料,仅供参考

进入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可以查询缴存在建行的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如下:

在首页上点击“建行公积金查询”,出现新的界面后点击“个人公积金查询”,然后,根据您要查询的项目选择“公积金余额查询”或“公积金明细查询”,接着,输入您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后10位)或身份证号码(15位、18位均可)和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密码,点击“查询”或回车即可。

如果您输入的住房公积金账号或身份证号码和密码不正确,系统会自动提示您重新输入正确的住房公积金账号或身份证号码和密码。

如果您还没有领取住房公积金专用折,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行开户网点领取,获取密码(银行在发放住房公积金专用折的时候,将同时告诉您住房公积金专用折的初始密码)。

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中没有录入身份证号码或录入的身份证号码不正确,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行开户网点办理补录或更正手续。

 广州公积金查询余额,广州公积金账号查询

广州州住房公积金新系统提供多种查询方式

新系统上线后,职工可通过网络、热线电话、短信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公积金中心网站将设立邮箱,开通在线咨询系统,建立畅通的互动平台。

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的业务信息系统将在7月1日开始实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夏卫兵介绍,广州市于2001年开始建立非实时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只支持住房公积金的信息查询和数据统计等方面的业务。“新系统上线后,不仅可以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提高管理水平,还可以减少手续费支出,降低归集、贷款业务成本,增加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群众办理业务也将更加便利!”。

 广州公积金查询余额,广州公积金账号查询

 

2010年7月1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在广州城区内建设银行上线,原在广州城区内建设银行开户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账户将全部转移至新系统。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委托建设银行逐步通过单位向职工发放新的《广州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市民原来手中的建行《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都将在7月12日起市民凭新的对账簿到银行提取时收回。

(声明:凡转载文章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谢谢!)
  • 深圳市自2008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深圳市劳动保障卡(磁卡)已于2008年3月停止发放,代之以新一代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IC卡),新卡有效期为10年。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电子凭证,同时也是社保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深圳社保卡办理:

    1.深圳社保卡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1)首次申请办卡的员工到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拍摄数码照,并向照相馆索取《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同时在回执上工整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方便办理。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但是遗失需要重新办理的员工不需要提交数码照回执。

      (2)已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制证。首先打印制证清单,将需制证员工数码照回执(遗失补办卡不需要此回执)按所打印的制证清单的人员顺序进行排列并且附于清单后,并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3)未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遗失补办卡不需要此回执),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需按参保报表的顺序排列,附于参保报表后。遗失社会保障卡需要重新办理的,可以直接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障卡补办(挂失)申请表》。经缴费所属征收部门打印制证清单后,可以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4)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的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不需要此项)到所属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填表并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5)参保单位或个人缴费参保个人凭制卡回执在指定时间内到原制卡受理窗口取卡。

    深圳社保卡办理:

    2.旧磁卡换IC卡流程

      (一)由参保单位统一通过市社保局网上申报系统或到社保业务窗口申报并打印制卡清单。

      1、通过企业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的

      登录www.szsi.gov.cn→点击网上申报,选择CA认证安全登录或者非CA认证安全登录→申请劳动保障卡号,待社保部门审核确认→企业打印劳动保障卡清单。

      2、通过社保征收业务窗口办理的

      (1)属于企业申报的人员,需填报《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2)属于个人缴费窗口参保的人员,需填报《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参保申报表》

      (二)《深圳市职工医疗保险证》或《深圳市社会保险证》持有人在申请换发社会保障卡时须提供数码照片回执;《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持有人在申请社会保障时无须提供数码照片回执(参保人原照片错误或更换新照片情况除外),但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将以上制证材料交给社保制证窗口并缴纳制卡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在20个工作日之后,凭制卡回执到我市社保制证窗口领取社会保障卡。

      (四)个人缴费窗口参保人员、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到社保业务窗口办理,办理流程与参保单位申报方式相同。

    深圳社保卡办理:
      
    3.补办深圳社保卡

     遗失社保卡要挂失再补办,其他与更换一样。不挂失有可能造成被他人冒用,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社保卡丢失后,打电话96888挂失,不记得电脑号,用身份证号也可以挂失; 或登录szsi.gov.cn挂失。

    深圳社保卡余额查询网: https://www.szsi.gov.cn/index_16259.htm

    阅读全文
  •  深圳公积金贷款,深圳公积金装修贷款额度。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成立于2010年2月的正处级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市住房和建设局代管。

     深圳公积金贷款,深圳公积金装修贷款额度

    办理事项说明

    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期房(所购预售项目须在公积金中心备案。共有产权人仅限于配偶、子女或父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为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职工父母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应成为共同申请人。

    办理地点:预售房源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

    办理方式:与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联系办理。

    办理时间: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网点办理时间按本行规定执行。

    审批时限: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递交的贷款申请,且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认购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期房已经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需提供房地产正式买卖合同,不接受认购书);

    5.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开发商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7.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9.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10.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开发商提供的延期付款证明(如需);

    12.其他需要的资料。

    申请要求:职工、配偶以及贷款的其他共同申请人须持全套完整资料到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申请贷款以及办理资料、合同签署工作。

    贷款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不含当月)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规定

    1.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计算公积金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法计算)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与首付款的差额;

    (3)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每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2.首付比例:

    购买首套房的,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比例不低于2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三套房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3.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4.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利率调整,按季初首月1日执行新利率。

    5.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6.房产套数认定 :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成员名下房产套数最多者为计算基础;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相关表格:《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温馨提示

    1.请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

    2.期房项目仅有部分受托银行网点可接受贷款申请,请先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查询预售房源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再与银行网点联系办理。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和非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

    3.合同面签的时间、地点由贷款申请人所选受托银行负责通知和办理。

    4.受托银行一旦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5.首期款(含定金)中现金支付比例不得高于首期款总额的50%。

    6.审批完成之日起90天内不得对同一抵押物再次提交贷款申请。贷款审批完成后120天以内没有办理合同面签的,需重新申请,并按重新申请时的条件审批贷款。贷款审批完成180天以内没有放款的,审批结果作废。

    7.职工已婚的,配偶须同时到场申请贷款。父母参与额度计算的,父母双方都须到场申请贷款。

    8.以期房项目进行贷款审批,但在放款前该项目已经办理了期房转现房手续的,此笔贷款需按照现房项目重新申请、审批。

    9.若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阅读全文
  • 分享